中资协发〔2022〕37 号 关于印发《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律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律指引》的通知
中资协发〔2022〕37号
各相关机构:
为加强对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货币类产品)的自律管理,促进货币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了《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律指引》,并经由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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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2022年7月20日
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律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货币类产品)的自律管理,促进货币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定,以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开展货币类产品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货币类产品的发行和投资管理,在产品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杠杆水平、估值方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模控制、过渡期安排等方面,严格执行《通知》相关规定。
第四条 鉴于货币类产品的私募属性和投资者特点,对于《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要求,按照调整后的规范执行(见附件)。
第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养老保险公司存量货币类产品适用本指引。
附件:货币类产品自律指引
附件
货币类产品自律指引
序号 | 监管标准 | 《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相关规定 | 货币类产品自律指引 |
1 | 流动性资产比例 | 四、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三)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 | 四、货币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三)每只货币类产品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 …… |
2 |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 五、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 | 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每只货币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24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360天。 …… |
3 | 投资者集中度 | 八、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该产品总份额50%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者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投资者集中度情况对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5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二)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总份额的2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 | 八、货币类产品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该产品总份额80%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货币类产品的投资者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投资者集中度情况对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货币类产品总份额的8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二)当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货币类产品总份额的5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 |
4 | 当日赎回额度 | 十、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 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货币产品的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等级和特点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货币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自然人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