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50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50号
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检查分析系统(EAST)在保险业的监管应用,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强化数据治理,运用数据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银保监会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及报送时间
(一)2021年1月15日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报送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
(二)从2021年2月起,应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本规范制定接口改造方案,加强实施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搭建数据检核平台,在数据报送前,应用银保监会提供的检核规则对当期报送数据质量进行检核。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设置数据报送电子台账,对报送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将相关数据拆分至一级分公司,以便属地银保监局采集相关数据。
三、报送路径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向银保监会机关报送标准化监管数据,具体报送路径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银保监局可根据监管事权,依据本通知自行确定采集方案,直接从辖内人身保险公司采集标准化监管数据。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
附件1:《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整体介绍
一、编制目标
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以下简称《规范》)研制的目标有两个。一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全流程数据,建立一整套统一的数据报送标准,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规范》只规定监管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保险公司无需改造自身的数据结构,只需要将自己的数据,按照《规范》要求映射成统一的标准格式,方便监管人员建立统一的模型进行监管分析处理,提高监管质效。二是向保险公司传导监管机构在落实宏观政策、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督促保险公司比对《规范》,查找自身存在问题、缺陷、不足并整改落实,有效促进公司提升信息化程度、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从而提升保险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编制思路
《规范》编制过程遵循监管导向、对标先进、博采众长三个原则。
一是监管导向。从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实际出发,对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记录的数据项和数据内容进行筛选,选取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必须记录的、各类监管检查中实际使用的数据项,根据监管数据分析的颗粒度和内容要求,确定数据采集范围和数据项的填报要求。对于保险公司基于内部管理记录的信息和不作为监管依据的过程性数据,不纳入《规范》数据范围。
二是对标先进。由于发展阶段、业务模式、经营理念不同,各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也参差不齐。为发挥《规范》的示范引导作用,《规范》坚持高标准的编制理念,以行业领先企业的先进实践作为标准。其他公司通过对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可以学习到行业先进理念与做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三是博采众长。研究借鉴银行保险业行业信息平台、监管信息系统、行业标准等已有成果,相互对照,取长补短,保证《规范》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内容描述的准确性。
三、主要内容
《规范》由6个文档组成,其中主文档3个,分别为规范正文(附件2)、报送说明(附件3)和采集技术接口说明(附件4),配套文档3个,分别为数据结构一览表(附件5)、业务代码表(附件6)和检核规则(附件7)。规范正文详细定义了各表、各数据项的报送范围、业务含义和数据类型,并对规范引用的标准、敏感数据处理方式、数据结构、数据元进行介绍。报送说明对数据结构、数据来源、数据采集等做了详细说明,方便相关人员按照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数据加工和报送。采集技术接口说明从技术上定义了各人身保险公司报送数据文件的格式化要求,包括报送频率、文件名格式、文件字符集、数据项分隔符等。配套文档中,数据结构一览表是正文的电子表格化,实际使用中可作为索引和参考;业务代码表是对某些具有特定内容数据项的标准化,人身保险公司原始数据与业务代码表不一致的,需按照业务代码表的颗粒度和内容进行映射;检核规则是对数据项需满足的基本规则的说明,包括条件必填、取值合理性、数据项间逻辑合理性等5个方面。
从数据内容来看,《规范》包括公共信息、会计记账、保险业务、养老金业务、投资业务、关联交易共6个模块,11个主题域,46张数据表,956个数据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共信息模块
公共信息模块包括公共信息主题域,记录人身保险公司的机构与人员管理信息,包括机构股权信息表、分支机构信息表、中介机构信息表、员工信息表、董监高履职信息表和销售人员信息表共6个数据表。
(二)会计记账模块
会计记账模块包括会计记账信息主题域,记录人身保险公司的科目级财务数据,包括总账会计全科目表、内部科目对照表、财务凭证信息表、业务及管理费分科目明细账表、手续费及佣金分科目明细账表和银行账户信息表共6个数据表。
(三)保险业务模块
保险业务模块包括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承保信息、收付费信息、再保险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六个主题域。记录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的原始数据,包括普通商业保险、大病保险、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险、医保账户购买专属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业务的全流程信息。
1.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记录在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客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名下的保单,包括个人客户信息表、团体客户信息表、客户保单对照表和保单投诉信息表共4个数据表。保险公司需对本公司的相同客户赋予唯一的编号,并记录该客户名下所有保单的保单号,以便按客户进行关联查找。养老金业务客户在养老金业务模块相关数据表中报送,不在此部分数据表中报送。
2.产品信息
产品信息记录保险公司所有曾售、在售产品的基本信息,通过险种定义表进行报送。保险公司需报送所有寿险、年金保险、意外险、健康险产品,包括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险、大病保险、医保账户购买专属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
3.承保信息
承保信息记录保险公司所有个单和团单在承保环节的业务经营管理关键信息,包括个人保单表、个人险种表、团体保单表、团体险种表、被保险人表、保单佣金信息表、客户回访表和保单销售人员关联表共8个数据表。
4.收付费信息
收付费信息记录保险公司所有保单的收付费信息,收费信息区分个单和团单分别采集,付费信息共用一个数据表进行采集,包括保费明细表、团体保费表、付费明细表共3个数据表。
5.再保险信息
再保险信息记录保险公司再保险流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再保产品信息表、再保合同信息表、再保账单信息表共3个数据表。
6.理赔信息
理赔信息记录所有发生理赔保单的相关信息,包括出险人信息表、理赔保单明细表共2个数据表。
(四)养老金业务模块
养老金业务模块包括养老金业务主题域,记录保险公司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业务的计划、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其中,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包括年金计划信息表、年金计划管理情况表、年金计划运营明细表、年金投资情况表等4个数据表;养老保障业务包括养老保障产品信息情况表、养老保障业务信息表等2个数据表。
(五)投资业务模块
投资业务模块包括投资业务主题域,记录保险公司委托投资和自主投资情况相关信息。其中委托投资主要采集投资策略和收益情况,包括1张委托投资情况表;自主投资主要采集投资组合层、证券层、交易流水层的全量信息,包括自主投资账户信息汇总表、自主投资账户持仓明细表、自主投资交易流水表共3个数据表。
(六)关联交易模块
关联交易模块包括关联交易主题域,记录保险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信息表、重大关联交易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共3个数据表。
附件2: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
一、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
JR/T 0034-2015 保险业务代码集
ISO/IEC 10646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Universal Coded Character Set (UCS)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 8601:2000,IDT)
GB/T 18142-2017 信息技术 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ISO /IEC 14957:2010,IDT)
GB/T 12406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ISO 4217:2001,IDT)
GB/T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A/T 517 常用证件代码
GB/T 856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GA 240.17-2000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代码
二、敏感数据处理方式
本规范对于客户隐私均在数据项说明栏内做了注解,分为“隐私,暂不取”、“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两种情况。对于“隐私,暂不取”数据项,保留在人身保险公司,作为可追索数据项;对于“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数据项,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变形:
(一)个人客户姓名
个人客户姓名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领款人等。人身保险公司员工、自然人股东、中介机构负责人姓名不变形。
(二)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
变形后的身份证件号码(38字符) = 身份证件号码前6字节(6个英文字符/数字,或2个汉字,或1个汉字+3个英文字符/数字) + MD5(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32字符,英文按小写输出)。
例:
18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801212031X,变形后:
33010268162287691742b48cbc3ae8b70650a7
15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801212031,变形后:
330102b88ce0d0e99298c224409414db399920
军官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参字第1234567号,变形后:
参字e54977d990baa7a80b5fb794d622444d
护照:E12345678,变形后:
E12345d02f3cf86bb402a904f98df6373eb1ac
(三)银行账户名称
个人客户和保险销售人员的银行账户名称,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
人身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名称不变形。
三、采集数据结构
(一)数据结构单元
数据采集内容的结构单元如下表所示:
结构单元 | 解释 |
主题域 | 用于划分监管关注领域大类。分公共信息、会计记账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承保信息、收付费信息、再保险信息、理赔信息、年金业务信息、投资业务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共11类。 |
表 | 即关系型数据库表,一个主题域有一个或多个表。 |
数据项(列) | 表下有一个或多个数据项(列),即数据的基本单位。每个数据项的数据内容由“数据项说明”定义。 |
数据实例(行) | 每一个数据实例包含且仅包含一行所有数据项(列)定义的数据,是数据存储和报送的基本单位。数据实例遵循关系型数据库第二范式,即数据实例在同一表中不重复。 |
(二)数据内容及格式
每个数据项需要采集的内容应参照“数据项说明”。数据项类型的表示形式如下表所示:
格式 | 含义 |
VARCHAR2(n) | 表示n个字节的可变长度,相应的字符长度由字符编码集确定。 |
DATE | 表示日期型,YYYY-MM-DD。 |
NUMBER(n) | 表示最多为n位的整数可计算形式。 |
NUMBER(w,d) | 表示十进制小数可计算形式,w表示包含小数点前后字符位在内的整个数据项最多字符位数,d表示小数点后的最多字符位数。 |
(三)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数据项说明中主键为监管部门作为唯一性约束的参考条件,含有多个主键的,表示联合主键的参考;形如“关联数据项:[表名]-[数据项名]”表示该数据项取值的参考数据项,比如中介机构信息表中“所属分支机构代码”的数据项说明“对应到分支机构信息表的分支机构代码数据项”,表示该数据项应和“分支机构信息表”中的“分支机构代码”数据项取值一致。监管部门可根据数据实际使用用途情况做出调整。
数据项具体要求请根据数据元编码参考本规范“五、数据元”中“(二)数据元细目”的“数据元说明”。
四、数据表及数据项
见监管数据模块。
附件3: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报送说明
一、适用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包括普通人身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专业养老险公司、相互人寿保险组织。
二、数据结构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以下简称《规范》)共包括11个监管主题域、46张数据表、956个数据项。数据表报送范围及数据项在《规范》中均有说明。
三、数据来源
人身保险公司根据《规范》要求从本机构内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数据,其中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等。人身保险公司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数据填报需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以逐步达到数据报送要求。
四、数据采集
保险公司首次按本《规范》集中报送数据时,总账会计全科目表、财务凭证信息表、业务及管理费分科目明细账表、手续费及佣金分科目明细账表、自主投资交易流水表、重大关联交易表、关联交易汇总表按照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采集具体时间段内所有数据。其他数据表采用全量采集,指采集时间段内所有发生业务及存续业务的全量数据在采集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不追溯采集时间段前已结清业务在采集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例如,集中采集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则2016年关停的分支机构应当报送一条状态为“停业”的记录,而2015年关停的分支机构则不在采集范围内。
五、数据校验
人身保险公司按照数据检核规则报送数据。首次集中报送时,人身保险公司按照数据检核规则完成对报送数据的整改工作。持续报送时,人身保险公司应在一个报送周期内完成对不符合校验规则数据的整改和入库。
六、关联数据项
不同表存在数据项名称、填报内容定义相同的数据项时,应保证所填数据在这些表格中一致。例如:不同表的分支机构代码应保持表间一致。“数据项说明”栏所做关于表之间数据项相关关系说明,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填报存在相关关系的数据及监管查找关联数据之用。
七、自定义数据项
由于人身保险公司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差异性,规范中一些数据数据项填报要求注明由人身保险公司自定义,此类数据数据项报送应注意使用中文字典或中文描述,避免使用英文或代码表示。对于《规范》中已经列出数据项值的数据项,严格依照标准中已有的分类上报。
八、敏感信息处理
本规范对于客户隐私均在数据项说明栏内做了注解,分为“隐私,暂不取”、“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两种情况。对于“隐私,暂不取”数据项,保留在人身保险公司,作为可追索数据项;对于“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数据项,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变形:
(一)个人客户姓名
个人客户姓名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领款人等。人身保险公司员工、自然人股东、中介机构负责人姓名不变形。
(二)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
变形后的身份证件号码(38字符) = 身份证件号码前6字节(6个英文字符/数字,或2个汉字,或1个汉字+3个英文字符/数字) + MD5(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32字符,英文按小写输出)。
例:
18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801212031X,变形后:
33010268162287691742b48cbc3ae8b70650a7
15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801212031,变形后:
330102b88ce0d0e99298c224409414db399920
军官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参字第1234567号,变形后:
参字e54977d990baa7a80b5fb794d622444d
护照:E12345678,变形后:
E12345d02f3cf86bb402a904f98df6373eb1ac
(三)银行账户名称
个人客户和保险销售人员的银行账户名称,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
人身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名称不变形。
九、数据约束
数据结构备注中主键为监管部门作为唯一性约束的参考条件,含有多个主键的,表示联合主键的参考,并不作为主外键唯一性约束的条件,可根据数据实际使用用途情况做出调整。
十、数据项报送
《规范》中必填数据项作为必填项对待,确实无法对应的数据项应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参照以下处理:①未开办此类业务,则无须报送;②已经开办此类业务,但需要一次性录入索引类数据,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另行建表维护或对源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十一、数据格式
报送数据若为字符串,则字符串中不能包含\n、\r、双引号等控制字符和转义字符,且字符串首尾不能包含空格。报送数据若为浮点数,则必须为123.789形式,前后不可补0、补+号。报送数据若为整数,则必须为123456形式,数值前不可补0、补+号,数值后不能带小数点。
十二、数据拆分
本《规范》数据均须由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采集,各总公司不得授权一级分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自行采集并向属地银保监局报送数据。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将本公司所有数据报送至银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数据,由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按照一级分公司进行拆分,拆分后下发至一级分公司,并由一级分公司报送到属地银保监局。若多个一级分公司归属同一银保监局管辖,则应由多个一级分公司独立报送。数据拆分应当以满足交易描述的完整性为原则,保单归属地、业务发生地如果不在一个一级分公司的,归属地、发生地应当分别报送完整数据。
十三、数据质量
人身保险公司是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数据质量。《规范》同步印发的检核规则,只对最基础的格式进行校验,目的是保证数据能正常入库,并不代表所报送的数据没有质量问题。
十四、标准引用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
JR/T 0034-2015 保险业务代码集
ISO/IEC 10646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Universal Coded Character Set (UCS)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 8601:2000,IDT)
GB/T 18142-2017 信息技术 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ISO /IEC 14957:2010,IDT)
GB/T 12406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ISO 4217:2001,IDT)
GB/T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A/T 517 常用证件代码
GB/T 856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GA 240.17-2000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代码
附件4: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采集技术接口说明
一、文档概述
本文档定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所采集数据的物理存储、传输形式,即数据的采集技术接口,包括承载数据的文件命名规则、字符集、行分隔符、数据项分隔符、缺省值和隐私保护要求等,以及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的模式(全量采集、增量采集、变化量采集)。本文档还给出了采集频率、报送介质的参考性要求,包括持续采集的频度,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采用的介质。
二、技术接口要求
(一)文件格式
UTF-8编码(无BOM)的纯文本文件,扩展名为.txt。
(二)文件命名
原则上每个数据表生成一个数据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机构代码-表名对应字符串-YYYYMMDD.txt,其中分隔符“-”为英文短横线(ASCII码0x2D),“YYYYMMDD”为本次/本期采集的截至日期。表名对应字符串见表1,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送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机构股权信息表数据时,文件名称应为:
000005-JGGQXXB-20190331.txt
每一个数据文件要同时生成一个同名的数据校验文件,数据校验文件的编码格式同数据文件,后缀名为.log,数据校验文件需要包含以下5行信息,定义如下:
文件名
文件大小(字节)
文件创建完成时间(YYYY-MM-DD HH:MM:SS)
文件是否正常生成(Y或N)
文件记录数(行数)
例如:
000005-JGGQXXB-20190331.txt
80896
2019-04-01 00:29:02
Y
25
表1 表名与字符串对应表
表编号 | 表中文名 | 对应字符串 |
0101 | 机构股权信息表 | JGGQXXB |
0102 | 分支机构信息表 | FZJGXXB |
0103 | 中介机构信息表 | ZJJGXXB |
0104 | 员工信息表 | YGXXB |
0105 | 董监高履职信息表 | DJGLZXXB |
0106 | 销售人员信息表 | XSRYXXB |
0201 | 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 ZZKJQKMB |
0202 | 内部科目对照表 | NBKMDZB |
0203 | 财务凭证信息表 | CWPZXXB |
0204 | 业务及管理费分科目明细账表 | YWJGLFFKMMXZB |
0205 | 手续费及佣金分科目明细账表 | SXFJYJFKMMXZB |
0206 | 银行账户信息表 | YHZHXXB |
0301 | 个人客户信息表 | GRKHXXB |
0302 | 团体客户信息表 | TTKHXXB |
0303 | 客户保单对照表 | KHBDDZB |
0304 | 保单投诉信息表 | BDTSXXB |
0401 | 险种定义表 | XZDYB |
0501 | 个人保单表 | GRBDB |
0502 | 个人险种表 | GRXZB |
0503 | 被保险人表 | BBXRB |
0504 | 团体保单表 | TTBDB |
0505 | 团体险种表 | TTXZB |
0506 | 保单佣金信息表 | BDYJXXB |
0507 | 客户回访表 | KHHFB |
0508 | 保单销售人员关联表 | BDXSRYGLB |
0601 | 保费明细表 | BFMXB |
0602 | 付费明细表 | FFMXB |
0603 | 团体保费表 | TTBFB |
0701 | 再保产品信息表 | ZBCPXXB |
0702 | 再保合同信息表 | ZBHTXXB |
0703 | 再保账单信息表 | ZBZDXXB |
0801 | 出险人信息表 | CXRXXB |
0802 | 理赔保单明细表 | LPBDMXB |
0901 | 年金计划信息表 | NJJHXXB |
0902 | 年金计划管理情况表 | NJJHGLQKB |
0903 | 年金计划运营明细表 | NJJHYYMXB |
0904 | 年金投资情况表 | NJTZQKB |
0905 | 养老保障业务信息表 | YLBZYWXXB |
0906 | 养老保障产品信息情况表 | YLBZCPXXQKB |
1001 | 自主投资账户信息汇总表 | ZZTZZHXXHZB |
1002 | 自主投资账户持仓明细表 | ZZTZZHCCMXB |
1003 | 自主投资交易流水表 | ZZTZJYLSB |
1004 | 委托投资情况表 | WTTZQKB |
1101 | 关联方信息表 | GLFXXB |
1102 | 重大关联交易表 | ZDGLJYB |
1103 | 关联交易汇总表 | GLJYHZB |
(三)数据项分隔与特殊字符处理
1.行分隔符:数据文件的一行数据对应一条数据库记录,各行之间分隔符为UNIX样式的换行符(ASCII码0x0A)。
2.数据项分隔符:数据项之间以^A(SOH,ASCII码0x01)进行分隔,每行末尾不需要添加数据项分隔符。
3.数据项首尾禁止使用双引号(ASCII码0x22)包夹,但数据项内容可以有双引号,且不需要进行转义。
4.数据项内子项分隔符:单个数据项中需要填报多个子项内容时,子项内容之间使用英文分号“;”(ASCII码0x3B)隔开。如“保险期限类型”,可同时归属为“11长期险定期(年)”和“14长期险终身”时,用“长期险定期(年);长期险终身”表示。
5.在数据项中不允许出现ASCII码为0x00~0x1F、0x7F的各类控制字符和非可打印字符;若出现则统一替换为空格(ASCII码0x20)。
(四)小数值、空值与默认值处理
所有数据项在取小数近似数的时候,采用“四舍五入”法。
当如下数据类型出现空值时,如数据项备注无特殊说明,请按默认值填写,处理方式为:
字符类型——默认值设为空,即什么都不填
日期类型——默认值设为9999-12-31
年月类型——默认值设为9999-12
数字类型——默认值设为0
(五)隐私保护说明
涉及个人隐私数据的数据项详见《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及其报送说明,由保险机构在报送前进行脱敏处理,并保留一份未脱敏版本以备核查。对于“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数据项,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变形:
1.个人客户姓名
个人客户姓名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领款人等。人身保险公司员工、自然人股东、中介机构负责人姓名不变形。
2.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
变形后的身份证件号码(38字符) = 身份证件号码前6字节(6个英文字符/数字,或2个汉字,或1个汉字+3个英文字符/数字) + MD5(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32字符,英文按小写输出)。
例:
18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801212031X,变形后:
33010268162287691742b48cbc3ae8b70650a7
15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801212031,变形后:
330102b88ce0d0e99298c224409414db399920
军官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参字第1234567号,变形后:
参字e54977d990baa7a80b5fb794d622444d
护照:E12345678,变形后:
E12345d02f3cf86bb402a904f98df6373eb1ac
3.银行账户名称
个人客户和保险销售人员的银行账户名称,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
人身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名称不变形。
(六)采集模式
数据表根据性质,可以分为状态类和明细类两种。其中明细类包括:总账会计全科目表、财务凭证信息表、业务及管理费分科目明细账表、手续费及佣金分科目明细账表、自主投资交易流水表、重大关联交易表、关联交易汇总表;其他表属于状态类。
1.集中采集
集中采集时,所有状态类表采用全量采集,指采集时间段内所有发生业务及存续业务的全量数据在采集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不追溯采集时间段前已结清业务在采集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例如,集中采集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则2016年关停的分支机构应当报送一条状态为“停业”的记录,而2015年关停的分支机构则不在采集范围内。
明细类表按照集中采集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采集具体时间段内所有数据。
2.持续采集
持续采集模式详见表2。其中:
全量:指当期所有发生业务及存续业务的全量数据在当期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即当采集表中有新增记录或已有记录任一数据字段发生变化时,需将采集表内所有记录全部重新报送;
增量:较前一次采集仅有增加的数据,无对前期数据更新、删除的情况,例如财务凭证信息、自主投资交易流水信息的增加属于增量数据,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则属于变化量数据(见以下说明)的更新部分;
变化量:较前一次采集有变更的记录,包括新增、更新、删除。其中,“删除”可以理解为报送一条表示状态的数据项值置为“无效”或同等含义的新记录,并以“流水号”(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区分原记录。例:
A.更新记录
保单保额变动时,假设原记录为:
0000052018113000000000000001^A^A^A^A^A^A^A^A5000.00^A^A
需报送一条新记录,以“流水号”区分原记录:
0000052018123100000000000001^A^A^A^A^A^A^A^A6000.00^A^A
B.删除记录
关停分支机构时,假设原记录为:
0000052018113000000000000001^A^A^AX中支^A^A^A^A开业^A(对应表示状态的数据为分支机构状态)
需报送一条表示“无效”的记录:
0000052018123100000000000001^A^A^AX中支^A^A^A^A停业^A
按变化量采集的各张表中表示状态的数据项详见表2“状态数据项”栏,供报送变化量数据和监管人员参考。对于有“状态数据项”的表,则意味着当需要删除一条数据时,应报送一条表示状态的数据项值置为“无效”或同等含义的新记录,并以“流水号”(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区分原记录。对于无“状态数据项”的表,则意味着该表中记录的信息不应该被删除。
表2 监管标准化数据采集表
表编号 | 表中文名 | 集中采集 | 持续采集 | 状态数据项 |
0101 | 机构股权信息表 | 全量 | 全量 |
|
0102 | 分支机构信息表 | 全量 | 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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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 中介机构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协议到期日或解约日 |
0104 | 员工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离司日期 |
0105 | 董监高履职信息表 | 全量 | 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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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 销售人员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解约日期 |
0201 | 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 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 | 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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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内部科目对照表 | 全量 | 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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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财务凭证信息表 | 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 | 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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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 业务及管理费分科目明细账表 | 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 | 增量 |
|
0205 | 手续费及佣金分科目明细账表 | 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 | 增量 |
|
0206 | 银行账户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银行账户状态 |
0301 | 个人客户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
0302 | 团体客户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
0303 | 客户保单对照表 | 全量 | 变化量 | 保单状态 |
0304 | 保单投诉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投诉处理结束时间 |
0401 | 险种定义表 | 全量 | 全量 |
|
0501 | 个人保单表 | 全量 | 变化量 | 保单状态 |
0502 | 个人险种表 | 全量 | 变化量 | 保单险种状态 |
0503 | 被保险人表 | 全量 | 变化量 | 被保险人状态 |
0504 | 团体保单表 | 全量 | 变化量 | 保单状态 |
0505 | 团体险种表 | 全量 | 变化量 | 保单险种状态 |
0506 | 保单佣金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
0507 | 客户回访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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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 保单销售人员关联表 | 全量 | 变化量 |
|
0601 | 保费明细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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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 付费明细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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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 团体保费表 | 全量 | 变化量 |
|
0701 | 再保产品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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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 再保合同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合同状态 |
0703 | 再保账单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账单状态 |
0801 | 出险人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死亡标志 |
0802 | 理赔保单明细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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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 年金计划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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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 年金计划管理情况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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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 年金计划运营明细表 | 全量 | 变化量 | 账户状态 |
0904 | 年金投资情况表 | 全量 | 变化量 |
|
0905 | 养老保障业务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账户状态 |
0906 | 养老保障产品信息情况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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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 自主投资账户信息汇总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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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 自主投资账户持仓明细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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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 自主投资交易流水表 | 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 | 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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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 委托投资情况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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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关联方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关联有效标志 |
1102 | 重大关联交易表 | 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 | 增量 |
|
1103 | 关联交易汇总表 | 通知定义的时间范围 | 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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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数据拆分
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将本公司所有数据报送至银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数据,由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按照一级分公司进行拆分,拆分后下发至一级分公司,并由一级分公司报送到属地银保监局。若多个一级分公司归属同一银保监局管辖,则应由多个一级分公司独立报送。数据拆分应当以满足交易描述的完整性为原则,保单归属地、业务发生地如果不在一个一级分公司的,归属地、发生地应当分别报送完整数据。
三、非技术接口要求
(一)持续采集频率
首次报送后,各人身保险公司按照表2要求,于每月15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各表的全量、增量和变化量数据。如截至上一个月底,报表数据没有变化,则可以不报送该报表。
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工作需求,调整报表报送频度。最终将实现“T+1”数据采集,即每日报送前一日各报表的全量、增量和变化量数据。
各分支机构的报送频度和总公司应当保持一致。
(二)采集介质
1.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集中采集或数据量巨大,不便于通过金融专网传输时,人身保险公司可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送过程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做好与监管部门数据交接工作。相关要求列举如下供参考,监管部门可在部署采集工作时予以明确:
(1)建议采用USB3.0接口移动存储介质。持续采集阶段仍需要通过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的,可建议人身保险公司准备2套移动存储介质以便轮流报送。
(2)当且仅当单一文件大小超过500G时,须进行拆分,拆分后每个子文件大小在500G左右,子文件命名时在“表名对应字符串”后加两位数字顺序号区分,从“00”至“99”,与“表名对应字符串”中间用英文短横线“-”进行隔开。如:
000005-GRBDB-00-20190331.txt
000005-GRBDB-01-20190331.txt
(3)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文件是否压缩。
(4)所有数据文件及数据校验文件直接存放在移动存储介质根目录下:\cbirc目录中,如一块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保存下所有数据文件,则按表1的顺序依次保存到其他移动存储介质\cbirc目录中。
(5)报送数据时,每块移动存储介质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报送文件说明,说明数据文件与表名、时间范围之间的关系,如对文件进行了切分,或因系统升级数据文件分段报送,也一并说明。该说明文件以文本格式.txt存放于各移动存储介质的根目录下。
2.通过金融专网
已采用金融专网方式采集数据的,按既有方式开展。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接口说明,对数据采集系统中的传输文件名等要素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