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财金〔202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6年9月8日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稳定农户收益,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用。
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政策更加普惠,发展更加均衡。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9%,农业保险密度(保费/第一产业就业人数)达到1200元/人,农业保险科技投入强度(农业保险机构科技创新投入/保费)达到1%。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提升特色农业保险对特色农业产业的保障水平,更好发挥富农强农作用。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二、聚焦农业保险发展重点
(一)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推动、各部门分工负责,构建复合、多元、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以及地方特色农业的保障,稳步推进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险种发展,加强对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强化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支持。建立健全投保人、直保端、再保端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散链条,发挥好大灾风险准备金作用。
(二)增强种植业农产品风险保障。加强主粮、棉花、油料、糖料、橡胶等大宗农产品风险保障,提高区域间农业保险发展均衡性,完善省以下保费分担机制。逐步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完善对马铃薯、油菜、花生、甜菜、青稞等农产品以及稻谷、小麦、玉米制种的保险支持保障。
(三)促进养殖业保险规范发展。完善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养殖保险模式,采用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技术加强养殖数量监控。动态调整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根据不同养殖方式提供差异化风险保障方案。做好牦牛、藏系羊等涉藏特定品种保险支持保障。
(四)推动林草保险提质增效。坚持预防与保障并重,与现代林草业发展相适应,推动构建林草综合保险体系。完善公益林保险和商品林保险政策,探索适合相关林业保险险种特点的承保理赔模式。保险机构要合理确定森林保险防灾减损费用计提比例,据实列支。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草原、湿地、国家公园、碳汇等保险试点,丰富林草保险产品。
(五)支持地方特色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政策,加强相关资金统筹,加大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范围,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肉牛、肉羊、禽类、渔业、林下经济等特色农业保险。
(六)完善产品供给体系。健全“政策险+商业险”、“基本险+补充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物化成本保险等提供基本保险保障的险种基础上,设计开发相关补充保险,形成更高保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开发便利农户投保的综合型保险保障方案。
(七)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协同,探索保单质押、联合分担风险等模式。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投保农户信用等级,促进涉农数据、科技、资产等要素资源融合,引导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八)逐步拓宽服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以市场化方式提供覆盖农林牧渔、涉农产业上下游、农民人身安全等方面风险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质量保险及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地方和保险机构提供大棚、农房、农机、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保险,以及农业绿色发展、智慧农业、民族村寨等领域保险。
三、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九)优化完善承保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及保险机构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农(林)地确权、流转、目标价格补贴面积以及农产品成本调查、畜禽存出栏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生产经营数据。逐步推行“一户一单”承保模式。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制定农业保险精准承保规范,提升可操作性。保险机构应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精准性管理,开展验标和承保信息审核,集体投保类业务逐步提高抽查验标比例,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实现全部验标。
(十)加强财政补贴管理。强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加强补贴资金所涉投保信息与农业生产经营数据、历史投保数据的比对核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向保险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优化资金拨付方式。鼓励各地实行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省级对省级”结算等模式。
(十一)完善查勘定损制度。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结合当地种植、养殖、林业生产实际,指导保险机构制定分类或分险种查勘定损操作规范,明确查勘、抽样、定损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配合做好灾后查勘和灾损核定工作。
(十二)提升理赔服务质效。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制定完善农业保险理赔实施规范,提升理赔效率和精准度。保险机构应完善基层服务网络,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赔款到户,建立农业大灾快速理赔响应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合理预付部分赔偿金,支持农户恢复生产。保险机构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十三)鼓励开展风险减量管理。健全风险减量管理机制,增强事前防灾减灾、事中救灾减损、事后及时赔付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从单一事后理赔向全流程风险管理转型。保险机构可与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气象等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防灾减损工作。
(十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农业保险领域常态化监督机制,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对虚构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骗取套取保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夯实农业保险发展基础
(十五)强化信息化支撑。持续推进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统一农业保险数据标准,加强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农业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业务流程智能化、标准化。
(十六)推进风险区划工作。推进三大粮食作物、主要畜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保险风险区划工作,适时发布风险区划结果和保险费率参考。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工作。
(十七)加强科技应用。保险机构应加大科技投入强度,合理应用无人机、遥感、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工具,提高保险服务精准度。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业灾害风险模型。制定农业保险科技应用规范或标准。保险机构应开展承保理赔信息实名校验和身份认证。
(十八)加强遴选管理。按照适度竞争原则,结合服务能力、风控能力合理确定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各省份根据保费规模等因素统筹确定承保机构数量,承保机构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服务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开展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承保机构动态调整工作。审慎评估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和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加强经营资格管理,优化准入退出机制。
(十九)健全政策法规。适应农业保险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适时修订《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法治建设。
五、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十)完善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科学设置农业保险各险种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完善大灾风险准备金触发使用标准。保险机构按照独立运作、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加强大灾风险准备金使用规范性管理,进一步发挥大灾风险准备金作用。
(二十一)大力发展农业再保险。按照约定分保和市场化分保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完善约定分保机制和流程,优化大灾超赔保障。鼓励发展商业性再保险,逐步提高市场化业务比重。推动完善农业再保险机构治理机制,提高运行规范性和发展可持续性。
(二十二)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链条。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协同运用。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满足“三农”主体风险保障需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规划发展、资源统筹、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发挥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设计、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险机构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协保员,为承保理赔等服务提供便利。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1日
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惠农政策,在稳定农户收益、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7年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历经试点起步、快速拓展、升级提质等阶段,特别是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我国农业保险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本次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主要背景为: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业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中央一号文件连续23年对农业保险工作作出部署。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措施。在“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出台《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加力服务农业强国战略的具体举措。二是我国农业保险实践已积累了成熟经验。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撑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2007年52亿元增长到2025年超1550亿元。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每年可为上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惠及三大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天然橡胶、棉花、生猪、奶牛、森林等大宗农产品和数百种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之路。《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是对我国农业保险近二十年发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三是广大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我国粮食产量连续稳定在1.4万亿斤以上,农业经营加速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迈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需要更好应用农业保险政策工具,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需求。财政部立足我国农业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经多方调研论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订《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引领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指导行业发展的目标?
答:为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更加普惠、区域发展更加均衡、保障质效持续提升,本次《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下一阶段发展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2019年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了到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1%、密度500元/人、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70%以上等阶段性目标。在此基础上,《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如下发展目标:一是“农业保险深度”,即农业保险保费与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值,反映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2030年前达到1.9%。二是“农业保险密度”,即农业保险保费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量的比值,反映农业保险人均惠及保障程度,2030年前达到1200元/人。三是“农业保险科技投入强度”,即农业保险机构科技创新投入与农业保险保费的比值,反映农业保险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水平,2030年前达到1%。其中,农业保险科技创新投入主要包括农业保险科技工作人员支出、科技服务费用、科技类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项目。四是“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三大粮食作物,全国范围内农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目标。同时,提升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对特色农业产业的保障水平,更好发挥富农强农作用。五是“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强调不得高于20%,引导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切实降本增效,将更多资源用于风险保障和理赔服务上。
问:请简要介绍《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共六部分,提出了近百条措施,主要内容归纳如下: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用,明确农业保险发展主要目标和核心量化指标。二是聚焦发展重点。坚持央地共同推动、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大宗农产品方面,增强对粮、棉、油、糖、胶等农产品的风险保障,促进生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等养殖业保险规范发展,推进林业保险提质增效;特色农产品方面,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肉牛、肉羊、禽类、渔业、林下经济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三是健全运行机制。优化完善承保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及保险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农(林)地确权、流转、目标价格补贴面积以及农产品成本调查、畜禽存出栏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生产经营数据。同时,要求制定农业保险精准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操作规范,并在加强财政补贴管理、开展风险减量管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四是夯实发展基础。加大农业保险科技投入和应用,持续强化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化支持,推进相关系统及平台建设,开展三大粮食作物、主要畜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保险风险区划工作。加强承保机构遴选管理,以服务能力、风控能力为前提,确定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五是分散大灾风险。直保端,推动完善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科学设置计提比例和触发标准,更好发挥大灾风险准备金作用。再保端,推进约定分保和市场化分保相结合,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完善约定分保机制,优化大灾超赔保障。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完善大灾风险分散链条。六是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作用,更好满足“三农”主体风险保障需求。其中,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内农业保险规划发展、资源统筹、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设计、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险机构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效。
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
答:农业保险事关农民利益、事关乡村振兴、事关粮食安全,是“三农”领域重要的机制安排。《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产品服务、科技应用、运行机制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前瞻性的创新举措,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聚焦精准,优化承保理赔链条。精准承保是精准理赔、精准补贴的前提和基础。在承保端,为推动实现保单到户、凭证到户、保障到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首次在政策层面提出推行“一户一单”,即以单个农户为主体出具保单,推动农业保险承保数据与涉农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交叉核验,从源头夯实承保信息真实性。在理赔端,进一步细化查勘、抽样、定损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具体操作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市或县为单位组建农业保险专家鉴定组和损失核定委员会,提高专业性和公信力。二是防赔并重,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做好风险减量工作,是降低农户灾后经济损失的有效举措。在行业探索实践基础上,本次出台《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风险减量工作部署,要求增强“事前防灾减灾、事中救灾减损、事后及时赔付”一体化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气象等领域专业力量合作,建立预警排查、应急防灾、快速理赔等常态化机制,将“防”的工作延伸到灾害发生之前,不仅“赔得及时”,更“防得主动”,构建风险管理闭环链条,提升农业灾害综合防控效能。三是多元供给,丰富保险产品服务。农业生产因时而变、因地而殊,风险因品而异、因区有别,产品服务也需因类施策。在产品供给方面,着力健全“政策险+商业险”、“基本险+补充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险种,开发便利农户投保的综合型保险保障方案。在服务领域方面,拓宽保险服务范围,鼓励开展大棚、农房、农机、仓库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探索将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管护等纳入保险服务范畴,推动向农业绿色发展、智慧农业、民族村寨等领域延伸,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构筑风险屏障。此外,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协同联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农村。四是科技赋能,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应用,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程、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保险机构用好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工具手段,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承保、验标、查勘、定损、理赔等业务环节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定农业保险科技应用标准规范,推动农业保险向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方向迈进,实现数据多跑路、农户少跑腿。五是提质增效,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在基层服务方面,充分考虑我国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允许保险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协保员,为承保理赔等服务提供便利,打通农业保险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机构管理方面,坚持适度竞争、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审慎评估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加强经营资格管理,优化准入退出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鼓励各地实行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省级对省级”结算等模式,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问:在推动农业保险进一步提质增效方面,下一步有何考虑?
答: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量质齐升,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基层网络不断健全,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已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高效协同的治理格局,逐步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改革创新等工作原则,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重点聚焦以下方面:一是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细化“施工图”。《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财政部将联合有关方面,细化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情况和农户需要制定辖内政策措施,并加强保险赔付与政府救灾资金协同运用。二是持续增强保障能力,织密“安全网”。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增强我国农业应对极端灾害的韧性。一方面,稳步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支持大宗农产品保险发展。一方面,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同时,着力强化保险在风险分担、损失补偿、融资增信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递上“温情伞”。压实承保机构主体责任,将提升服务质效摆在最突出位置。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提高业务操作水平,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赔款到户。采取广大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开展政策宣传、条款解读等工作,把服务做到田间地头、做到农户心坎。四是持续夯实发展基础,打好“固本桩”。着力强化农业保险信息化支撑,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信息共享,让涉农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推进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工作,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风险定价科学性和精准性。适应农业保险发展态势和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法治建设。五是持续强化部门协同,画好“同心圆”。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相关资源统筹,做好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做好产业政策研究、生产经营数据共享、指导开展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农业保险业务中的经营条件、产品开发、费率厘定等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承保理赔。六是持续加强交流合作,构建“生态圈”。农业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农业风险分散方式。我们将持续汇聚部门单位、市场机构、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力量智慧,深化跨区域、跨行业协作,把握发展机遇,优化农业保险供给,加强产品和模式创新,形成更多务实成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互学互鉴,讲好中国农业保险故事,主动融入全球农业风险治理体系,为农业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