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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办发〔2019〕89号 关于印发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6年7月15日4 次浏览预计阅读 15 分钟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89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现将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信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信息工作要点

2019年,监管统计信息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这一中心任务,持续抓好风险监测预警、监管数据质量、网络安全风险治理和信息化建设四方面重点工作,加强统计信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有效性。

一、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完善预警体系建设

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工作的四项原则。一是要注重分析的前瞻性,把握风险发展演变的趋势,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二是要注重监测分析的全面性,从更广的视角上分析问题,了解风险产生的根源和传导路径。三是要注重风险的关联性,深入分析银行保险机构不同敞口、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传导路径与嵌套关系,监测货币市场、股市、债市、汇市波动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四是要注重敞口分析的穿透性,尤其是对结构复杂、跨机构、跨市场的交叉金融业务,要准确识别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和银行保险机构的真实风险敞口。具体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分析。各银保监局要高度关注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资金运用多、共同敞口大、结构复杂、关联性强的风险领域,持续跟踪监测辖内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和变化趋势,重点关注贷款分类准确性、不良贷款化解处置等问题。

(二)有效开展压力测试。各银保监局要督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将压力测试作为前瞻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确保情景设计、模型方法、结果应用符合监管要求,对测试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确保压力测试的范围覆盖主要业务和重点风险领域,增加资源投入,完善测试方法,切实将压力测试融入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流程中。

(三)完善风险早期预警体系。对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睿思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各银保监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反映系统使用需求。要进一步加强预警系统应用和预警分析,各主监管员要定期查询、确认、分析预警信息,对发生预警的高风险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监管行动。

(四)加强客户风险系统应用。各银保监局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客户风险系统升级的需求设计、开发测试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客户风险系统信息应用,深化数据分析挖掘。各银行机构要持续推进客户风险信息应用和共享,将其嵌入风险管理流程,更好地服务授信决策和风险管控。

(五)增强风险监测联动与信息共享。各银保监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风险监测分析的联动与信息共享,及时报告风险监测分析、预警信息和重要风险事件。对于辖内重大信用风险、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情况,各局应按季度形成分析报告报送统信部,重大风险情况应及时上报。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分析、信息共享与联动,各局要持续关注辖内机构涉及金融市场业务的相关风险,及时将重大异动和苗头性情况反馈统信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继续做好对国内外金融市场趋势的监测研判,通过金融市场联络员机制加强监管联动,及时交流市场信息。

二、统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数据质量管理

(一)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加强监管数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和要求

一是强化数据治理理念,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指引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董事会和高管层数据治理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保险机构要对照梳理、全面评估公司数据治理现状,建立健全公司数据治理框架,完善数据治理体系。

二是落实监管统计报告责任制,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监管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各级管理层要从落实法定责任的高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监管统计岗位责任,并配备岗位履职所需资源。

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数据标准化。银行保险机构要确保本单位业务及管理信息系统对监管统计涉及的各项业务和信息的全覆盖和及时更新,推进监管信息报送程序化、自动化。以推进数据标准化为手段,建立机构内部统一的监管统计数据架构,确保监管统计信息在不同信息系统间具备一致性和可校验性。

四是加强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杜绝数据报送操作偏差。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持续监测,将数据质量纳入内控合规定期检查范围。同时,建立有效的数据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确保监管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报送每一环节责任得到落实。

(二)各银保监局要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强化辖内监管统计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统计工作部署。各银保监局要落实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非现场报表制度以及监管数据报送要求的落地落实。不断提高辖内监管统计管理水平和数据采集应用分析能力。做好相关报表制度的培训指导工作,做好区域特色报表报备管理,积极开展数据共享。

二是统筹管理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根据监管需求完善辖内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和流程。

三是规范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要形成数据审核、质量监测和考核的规范流程,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关注领域和高频出错报表与指标数据的审核问责力度,严格执行数据报表解锁规定和数据重报要求。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按季度向统信部报送辖内监管数据质量监测报告。

四是严格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和问责力度。针对监管统计数据报送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严重性,及时采取电话质询、监管谈话、发送监管函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并按季通报。对于问题严重的机构,要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监管统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治力度。

三、加强网络安全风险治理,维护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

(一)压实责任,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自查、督查和渗透测试

一是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把网络安全纳入机构战略,列入重大工作事项,健全组织架构,切实加强网络安全治理。“一把手”要对本机构的网络安全负总责,确保网络安全责任层层落实。银行保险机构网络安全工作中有不尽职、不尽责的,不仅要在监管评级、“偿二代”评分中予以体现,对责任不清、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要严格问责,必要时要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深入开展网络安全风险排查。部署开展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风险重大专项自查和督查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网络边界、互联网应用、监测防护体系、客户信息管理、研发管理、新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形成风险清单和整改计划。统信部组织开展对网络安全自查工作的评估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对行业存在的网络安全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银保监局要开展对辖内机构的督察和现场核验。发现机构自查不认真、管理粗放、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进行问责,必要时应予以监管降级。要加强建国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保障,严防“重保期”重大网络安全风险事件发生。

三是持续开展渗透测试。继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互联网渗透测试,核查评估线上交易系统的安全问题和网络防御体系的脆弱性,测试机构对极端攻击场景的应对能力。各银保监局要积极配合,督导辖内机构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加强重大、共性问题的风险提示。有条件的银保监局可组织开展对辖内机构的渗透测试。

四是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统信部会同现场检查局组织专业力量,抽取部分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专项现场检查,其中包括1家全国性银行、3家地方性银行和部分保险机构,重点检查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相关银保监局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各银保监局要做好辖内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银机构快速巡查工作,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检查意见书及行政处罚情况报送统信部,鼓励辖内机构积极参加统信部组织的行业外包风险核查。

(二)推动行业合作,加强网络安全联动保障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全国性银行网络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基础上,研究建立中小银行及保险业信息科技风险会商机制,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安全事件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研判重大、区域性网络安全风险。各银保监局要积极参加风险会商,提供专家资源,有条件的银保监局可以在辖内尝试建立风险会商机制。

二是加强行业网络安全威胁信息通报机制建设。推动建立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网络安全舆情监测,与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应急响应中心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巩固完善行业重大软硬件缺陷、网络安全风险通报机制,及时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通报风险信息。各银保监局要加强与当地网络信息安全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收集辖内威胁情报,督促辖内机构对相关漏洞进行及时处置和整改。

三是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急保障机制建设。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明确银行业保险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规则、运营单位,制订相关清单,加强重点防护和安全评估。同时,研究建立行业层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急保障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应急协作和应急力量建设,组建行业应急响应队伍和专家库。相关银保监局要按照统一部署,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和保障。

四是加强经验交流和培训。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经验交流。各银保监局应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培训,促进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加行业网络安全大赛。有条件的银保监局可以组织开展辖内网络安全竞赛和教育宣传培训活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辖内行业网络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三)突出重点,持续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管

一是完善信息科技监管规制。研究制定准入与重大信息科技风险处罚的参考原则,研究制定银行业保险业客户数据保护指导意见等规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配合参与相关规制建设。

二是有效运用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手段。各银保监局要强化信息科技非现场报表数据质量管理,做好季度风险评估和报告报送工作。完成2018年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和评分工作,以评级评分为抓手,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水平。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继续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提高软件资产管理能力。

三是针对高风险机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中小银行机构系统灾难备份缺失、恢复能力不足等重大业务连续性风险,确保业务数据安全。各银保监局要强化对辖内机构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数据备份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规范化建设、灾备恢复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和督促辖内机构尽快实现全部重要信息系统灾备的全覆盖和“真实切换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妥善处置重大信息科技事件,对事件报送不及时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要追究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推进监管科技重大项目建设

(一)确保系统安全稳健运行,加快推进网络整合改造

各银保监局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管理,保障平稳运行,要做到“网络不断、数据不乱、系统不停、维护连贯”。

一是要根据银保监会统一规划部署,在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作网、金融专网的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和整合工作,优化专线接入能力,满足机构改革后接入需求。加强对网络等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根据统一部署要求和使用年限,利用新技术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监管业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器、存储和网络资源使用效率。各银保监局要加快辖内网络整合工作,按照统一的网络规划和标准完成工作网和金融专网网络升级,配合会机关加强网络整体监控能力建设。

二是开展涉密网升级改造。根据工作需要,全面改造涉密网网络、存储等硬件设备和应用、安全等系统。各银保监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客户端软硬件的替换,同时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按照分级保护相关要求,配合做好保密测评工作。

三是开展内外网邮件系统升级。按照新的组织架构和安全标准,提高邮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各银保监局要建立健全邮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邮件安全应用管理。

(二)加快推进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条线协同

一是制度先行。对银保监会现有信息系统和制度进行梳理,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评审机制,完善相关采购流程,印发《银保监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银保监局要参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到位、流程管理到位,照章办事、合规尽责。

二是归口管理。归口管理是确保银保监会信息系统架构稳定、实现监管数据资源共享的前提。各银保监局要切实落实本级及分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在内设机构调整到位后,要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信息化工作充分保障,为监管中心工作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服务。

三是条线协同。各银保监局要认真落实银保监会统一部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安全可控、职责明晰”原则,在银保监会整体技术架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下统筹推进本辖区信息化建设,有效利用全系统信息化建设资源,确保全国一盘棋,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四是网络安全。确保网络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重大事件的通报和处置工作,强化网络安全运维和应急处理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相关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设互联网“银保监会政务服务大厅”门户,改造、整合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与“银保监会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数据交换,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以及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技术体系的对接。

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监管事项清单数据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推进现场检查等事项信息化、数据化,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试运行,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银保监会监管系统数据接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各银保监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与统信部积极沟通,认真配合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和效率,提升与其他部门间的监管数据交换共享水平。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统信团队

(一)各银保监局要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资源配置方面对监管统计和信息科技工作予以充分支持。确保监管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切实发挥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确保非现场分析工作实现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有效识别、监测和预警,确保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科技及网络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监管。

(二)以党建带动团队建设,增强统信团队凝聚力。机构改革后,各级统信团队要尽快完成队伍人员整合,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要把党建工作作为统信条线团队建设的重要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锤炼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干部业务能力和协同能力,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业务学习,增强统信条线战斗力。要高度重视团队业务素质培养。为统信团队创造更多培训和学习机会,通过短期业务研学、互动互学、邀请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补齐知识和能力短板,提高团队专业能力。尤其要鼓励年轻同志勇挑重担,边干边学,在工作中锻炼成长。

(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情况。要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安排调研考察内容,既要向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学习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单位去研究问题和解决困难。要加强对中小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基层调研。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深度和系统性,将调研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五)加强纪律约束,牢牢守住廉政底线。要进一步梳理统计信息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隐患,加强党员干部监督,坚决遵守党纪党规,从严落实会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内部廉政监督制度、办法和流程,不断提醒全体干部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信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