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 保监发〔2006〕130号
为全面掌握保险业外币资产负债及外币业务情况,我会制定了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报送内容
外币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原币统计信息,其他外币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合计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统计的全套统计指标参见《外币统计指标》。
外币统计的折算汇率按《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保监发[2006]126号)执行。
三、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外币统计指标。
四、报送频度
各公司应按照《外币统计指标》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年度报统计指标。
五、报送层级
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外币统计信息。
六、报送时间
自2007年7月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外币统计信息。
七、报送要求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二)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统计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三)各公司要充分重视外币统计工作,加强对外币业务的分析研究,按季报送分析报告。
八、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统计规定执行。
(二)各公司在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2006年12月29日
二、统计指标币种代码说明
此次下发的统计指标设有币种代码,即指标代码为“币种”+4位“根科目”+4位“序列号”。
统计指标币种代码表
指标代码首位 | 币种 |
a | 人民币 |
c | 美元 |
e | 港币 |
g | 欧元 |
i | 日元 |
k | 英镑 |
m | 其他外币折美元 |
o | 外币合计折美元 |
注意事项:
1、外币统计指标的首位字母代表该指标的币种,且币种代码为英文小写字母。
2、“a”类统计指标填报所有币种折人民币金额;“c”、“e”、“g”、“i”、“k”类统计指标分别填报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原币金额;“m”类统计指标填报除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之外的其他外币折美元金额;“o”类统计指标填报所有外币折美元的合计金额。
3、各币种统计指标代码除首位字母不同外,对应的指标代码4位“根科目”一致。其中,各外币统计指标代码后8位一致。
如:
指标代码 | 指标名称 | 指标币种 |
a11220001 | 应收保费 | 人民币 |
c11220001 | 应收保费 | 美元 |
e65111102 | 赔付支出-赔款支出-境内-企业财产保险 | 港币 |
k65111102 | 赔付支出-赔款支出-境内-企业财产保险 | 英镑 |
4、除币种代码外,外币分币种统计指标校验关系一致。
如:
统计指标代码 | 统计指标名称 | 指标币种 |
c60310001=c60320001+c60330001 | 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损益) | 美元 |
g60310001=g60320001+g60330001 | 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损益) | 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