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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修订发布该办法,规范人身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设计分类、审批备案与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等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人身险部函〔2020〕71号,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发原则、产品要求及监管安排,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推进产品创新。
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明确两全险、年金险及万能险等设计要求。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会令〔2011〕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规范拟订、审批备案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0〕33号通知,明确普通型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费率厘定规则,允许自主设定附加费用率、放宽佣金比例,并要求产品备案与风险管理。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监发〔2012〕2号通知,明确人身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备案范围,并规范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险及投连险等产品开发与持续奖金要求。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监发〔2013〕25号通知,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明确条款费率制订原则、备案材料及监管要求,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3〕62号通知,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明确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审慎自主决定,并配套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等措施。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5〕19号通知,实施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明确最低保证利率由公司审慎决定、评估利率上限为3.5%,并规范万能险精算、账户管理及产品审批备案。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2015〕93号通知,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明确分红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审慎自主确定,并规范红利演示、准备金计提与信息披露。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寿险〔2015〕136号通知,明确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报送条件、审批要求和管理责任,加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产品管理。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寿险〔2016〕199号通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明确产品实行事后备案与抽查管理,建立产品退出、问责及回溯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10号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统一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监管规则,规范产品全生命周期披露要求、义务人管理及监督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7号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推动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发〔2024〕18号通知,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下调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产品预定利率及最低保证利率上限,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金规〔2024〕2号通知,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台风、洪水等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规〔2025〕14号通知,从产品、账户、资金运用、销售等方面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引导提升保障水平,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会令〔2021〕10号,修订《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完善产品监管机制,规范条款开发、费率厘定、审批备案及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银保监办便函〔2020〕1481号,规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医疗险、专属重疾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命名、销售区域、保障责任及费率厘定,推进保险产品创新。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银保监办便函〔2021〕1275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要求险企按年度回溯重点产品并报告。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银保监办发〔2019〕228号,规范两全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要求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一致,以5年期及以上为主,5年期以下不得短于3年,并强化偿付能力、规模及占比管理。
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银保监办发〔2020〕17号通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调整审批备案范围,实施分类属地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并强化产品退出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银保监办发〔2020〕27号,规范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明确产品范围、调整触发条件、频率上限、信息披露及条款说明等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银保监办发〔2021〕107号,提出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重点发展普惠、养老、健康等领域保险,满足多样化保障需求。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银保监办发〔2022〕346号通知,启用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规范产品备案流程,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与产品监管质效,并明确试运行及正式启用安排。
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印发银保监发〔2018〕20号文,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规范产品开发设计,促进试点开展。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保监规〔2022〕23号通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至0.5-1.5,明确执行安排并强化费率回溯监管,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
金寿险函〔2024〕37号 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金寿险函〔2024〕37号各人身保险公司:2023年,人身保险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普惠保险等领域,积极开发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不断丰富,种类日益齐全,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持续发挥。同时,人身保
人身险部函〔2021〕31号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人身险部函〔2021〕3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部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每年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人身险部函〔2022〕31号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人身险部函〔2022〕3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2021年,我部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并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21版负面清单”),审慎规范各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4版)附件: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4版)一、产品条款表述(一)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二)条款中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义务的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一些约定缺乏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缺乏合理性。(三)条款中对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尽义务表述不严谨,存在误导销售隐患。(四)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5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5版)一、产品条款表述(一)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二)条款中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义务的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一些约定缺乏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缺乏合理性。(三)条款中对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尽义务表述不严谨,存在误导销售隐患。(四)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
人身险部函〔2019〕105号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索引号:000019262/2019-19337主题分类:机构监管-人身保险办文部门:人身险部发文日期:2019年5月23日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文号:人身险部函〔2019〕105号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19〕105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
人身险部函〔2019〕265号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19〕265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一、部分公司产品备案后无销量近期,我会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备案产品实际销售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次统计范围为2017年各公
人身险部函〔2020〕157号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0〕157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材料问题。一是报送材料不规范。如,东吴人寿报送的2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费改信息表无相关人员签字。二是文件引用
人身险部函〔2020〕9号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0〕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设计问题。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
人身险部函〔2021〕329号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1〕32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设计问题。一是长险短做问题。如,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二是责任免除
人身险部函〔2022〕19号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设计问题。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如,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
人身险部函〔2022〕501号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50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设计问题。一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如,国华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保险定
银保监办发〔2018〕19号 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不断优化人身保险负债结构,提高行业产品供给质量,
银保监办发〔2019〕4号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19〕4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督促行业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产品开发水平。现将2018年5月产品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