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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数据
8 条委托投资持仓表(宽表)
本表报送人身保险公司保险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委托投资持仓信息,统一报送按照既定规则换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其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有关要求执行。
自主投资持仓表(宽表)
本表报送人身保险公司保险资金与自有资金的自主投资持仓信息,统一报送按照既定规则换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其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有关要求执行。 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规定,部分金融产品(如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应按照穿透原则将基础资产分别纳入五大类资产进行投资比例监管。对于此类资产,本表应按照基础资产的粒度报送数据。
总账会计全科目表(宽表)
本表报送人身保险公司境内法人全科目报表数据: 1.报送机构范围包括所有进行账务处理的机构,至少应包括总部、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等实体机构和全辖(法人)汇总、省级汇总; 2.报送币种包括本外币汇总、人民币汇总、外币分币种汇总; 3.报送数据应体现独立账户资产与负债信息; 4.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有关要求执行; 5.当“时间周期”报送“04”时,本表中的期初、期末指当月月初、月末;当“时间周期”报送“01”时,本表中的期初、期末指当年年初、年末。
适用会计准则(监管字段)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官方网站披露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录信息填报该科目适用的会计准则,应列示完整的准则名称和文号。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如部分科目尚无对应具体准则,暂时填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会计核算方法(监管字段)
适用会计准则。参照《业务代码表》中的“会计核算方法代码”,填报代码。
会计核算方法(监管字段)
适用会计准则。参照《业务代码表》中的“会计核算方法代码”,填报代码。
会计核算方法(监管字段)
适用会计准则。参照《业务代码表》中的“会计核算方法代码”,填报代码。
会计核算方法(监管字段)
适用会计准则。参照《业务代码表》中的“会计核算方法代码”,填报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