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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1594—2015《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4—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指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指标”“生育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指标”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内容2015年版的4.5、4.7、4.8);

b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职业年金待遇信息”相关内容

4.2.3、4.2.4);

c增加了“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内容4.3);

d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相关内容4.4.1);

e增加了“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相关内容4.4.4);

f增加了“工伤保险待遇信息”相关内容4.2.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湖北省广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睦平、蒋士平、洪祥、刘小芳、陈晓璞、王明、张松年、武韶良、史天福、李松雯、万轶、邓玉婷、裴刚、付兰兰、陈誉、廖茵、潘丽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 31594—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作为经办机构向参保对象提供服务的基础依托、数据生产要素化时代的核心资产、驱动经办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动能对经办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4—2015制定以来对规范数据标准、支撑统计分析结果应用、增强数据协同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机构职责的调整重组、各险种统筹层次的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业务范围的不断延伸、服务渠道的拓展构建、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信息共享的范围和层级不断提升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4—2015已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亟待进行修订完善。

本文件依据当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业务中台、社会保险核心平台四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库结构和指标集与代码等技术标准进行梳理比对完成标准的增加、删减、完善、规范明确界定核心业务数据指标进一步完善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以更好地发挥标准对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部门对照规范要求准确记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业务数据信息并不断通过数据治理完善数据质量。参保单位和人员需提供准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配合经办机构对本单位或个人参保信息的完善工作。

此规范系对社保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的规范性要求通过落实规范内容发现现存数据质量问题进一步建立数据质量评价体系。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数据指标规范和数据质量要求。注养老保险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领域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data on core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是指在社会保险领域在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关键的信息。

3.2 指标名称 index name

指标名称是指数据指标项在社会保险与经办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汉字名称。

3.3 指标编码 index code

指标编码是指数据指标在数据库中的字段名。

3.4 指标类型 index type

指标类型是指数据指标在数据库中计算机处理类型。

3.5 指标长度 index length

指标长度是指数据指标在数据库中的长度。数值型指标的长度以“mn”或“m”的形式定义其中n表示小数位数m减n为整数部分位数。

3.6 代码标识 code identification

代码标识是指数据指标的代码标识。

3.7 指标释义 index definition

指标释义是指数据指标的业务含义。

3.8 参保单位 insured working unit

参保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汇聚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所使用的虚拟组织。

4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数据指标

4.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共信息

4.1.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共参数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通用并具有相同含义的核心参数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1.2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础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基础数据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1.3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参保数据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1.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个人账户数据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1.5职业年金账户信息包括职业年金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账户数据指标,应符合表5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2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信息

4.2.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通用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通用并具有相同含义的核心待遇数据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2.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

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待遇数据指标,应符合表7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2.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待遇数据指标,应符合表8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2.4职业年金待遇信息

包括职业年金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待遇数据指标,应符合表9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2.5工伤保险待遇信息

包括工伤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待遇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0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2.6失业保险待遇信息

包括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待遇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1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2.7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2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

4.3.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通用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管理与服务等领域通用并具有相同含义的核心关系转移接续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3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3.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关系转移接续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4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3.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

包括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关系转移接续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5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3.4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

包括职业年金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关系转移接续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6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4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

4.4.1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7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4.2职业年金投资运营信息包括职业年金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投资运营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8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4.3基金支出信息

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基金支出数据指标,应符合表19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4.4.4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核心业务财务一体化数据指标,应符合表20的要求,代码表见附录A。

5证实方法

通过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结构、指标代码、数据信息等内容筛查,查验对应的核心业务数据指标是否符合本文件质量规范要求。

数据表结构及业务代码表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规范表结构.xlsx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规范业务代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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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