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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 金寿险函〔2024〕37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2023年,人身保险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普惠保险等领域,积极开发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不断丰富,种类日益齐全,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持续发挥。同时,人身保险监管科技水平持续提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逐步优化,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现将2023年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供给持续丰富

       丰富养老、健康保险供给。泰康人寿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提供丰富的保险保障责任、灵活的保险期间和交费选择,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太平洋人寿推出重疾一体化风险解决方案,从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四个阶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人保健康开发新款长期护理保险,为到达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提供可选的护理服务内容,丰富消费者护理保障选择。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中国人寿开发“乡村振兴”系列产品,为符合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身故、高残、医疗费用补偿和综合意外伤害保障;农银人寿开发“三农”专属产品,覆盖多种自然灾害和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降低客户返贫风险;人保健康创新产品责任和保障方案设计,开发专属护理保险产品,助力解决特困人群住院无人照护的难题。

       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中国人寿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发投保便捷、价格实惠的“新业态”系列产品,提供骑行意外、机动车意外、骨折、猝死等保险保障;平安人寿针对新市民提供“医疗费用支付+就医服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产品,提供全流程的医疗保障和住院服务。中邮人寿针对老年人、儿童和高血压患者等慢性病人群开发15款普惠保险产品,优化投保理

赔流程。

       满足老幼等特殊人群保险保障需求。中国人寿针对中老年人群开发防癌疾病保险,支持客户免体检投保,解决中老年人群投保难问题。同时,公司还开发了少儿医疗保险组合产品,幼儿出生即可投保,并提供甲流、肺炎等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新华人寿开发少儿产品组合,针对未成年人提供30年期健康专项保障,守护少儿成长;人保寿险面向心智障碍家庭患者开发专属产品,满足心智障碍家庭患者照护资金保障需求。

二、产品主要问题

       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的基本原则。在全行业共同规范产品“报行合一”,明确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上限,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下,个别公司产品设计违背精算原理,存在明显问题。中英人寿、信泰人寿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在产品报备时,对费用描述出现严重的概念混乱和总量水平混乱,销售费用本应是总费用的一部分,但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却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二是平安人寿报送的某款两全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不同的利润测试费用假设,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产品的风险隐患。

       产品管理不到位,一些低级错误屡查屡犯。部分公司报备的产品违反“负面清单”及历次产品通报中已列明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欠缺,产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产品材料报送问题。平安健康报送的某款变更备案产品,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某款分红型产品,未提交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且未在备案材料清单表中注明原因;信美人寿报送的3款非费改万能型产品,提交不属于此类产品应报送的费改产品信息表。二是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中意人寿、瑞华健康、横琴人寿报送的医疗保险产品,既往症表述为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缺乏判断的客观依据;友邦人寿报送的3款产品,条款约定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生存证明,但未明确指出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

       精算假设不审慎,部分公司管理专业性有待提升。部分公司对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重视不够,对精算人员履职独立性保障不足,产品精算假设不科学不合理。一是发生率表使用问题。爱心人寿、富德生命人寿报送的某养老年金产品,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国宝人寿报送的某定期寿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未采用行业经验生命表数据。二是费用率设定问题。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款年金保险产品,平均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瑞华健康报送的某款疾病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假设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国联人寿报送的某银行代理渠道产品,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间对应关系设置不合理。

       部分公司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相关工作要求重视不够。部分公司未按照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规范报备产品并准确填写系统相关信息。其中,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多款产品,条款要素表和精算报告信息表填写内容与备案材料不一致,导致多次重复报送产品。另外,有些公司停售产品未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本次产品通报情况,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科学高质量的产品报备是“报行合一”工作的重要前提与基础,持续加强和改进产品管理,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产品的供给质量。

       落实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前述通报的产品问题反映出相关公司内控管理不严格,总精算师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部门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并持续强化对总精算师的终身问责机制。各公司应当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认真落实产品监管的各项政策要求,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产品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杜绝出现低级错误。各公司精算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时刻遵守精算师执业准则,公司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把好产品开发设计关。各公司要为总精算师履职提供良好环境。

       提升精算管理水平。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对保险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持续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底层逻辑的研究,以利差、费差、死差管控为抓手,持续增强产品设计的审慎性。各公司要强化对精算假设的全周期持续管理,确保各环节精算假设满足合理性、准确性、公平客观等要求,以精算假设的可实现性作为公司科学管理的标准和重点。

       规范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各公司要规范产品报备,对于已明确的各项工作举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严禁以形式上的合规掩饰实质上的违规,监管部门发现一起将严肃查处一起。各公司应当以持续做好产品回溯工作为抓手,结合经营实际,及时通过停售或者重新报备等方式,管控精算假设偏差或调整产品精算假设。各公司投资收益率假设要参照既往投资收益情况,建立有效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与预定利率的联动传导机制。各公司应当规范使用生命表、重疾表等行业标准发生率表,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严禁人为随意调节,避免产生重大偏差。同一款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的,不得采用不同的利润测试费用假设。各公司要以严格规范的产品报备为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奠定坚实基础。

       抓好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奖优罚劣,将产品通报情况作为各级产品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因产品问题被点名通报的公司,应当深刻反思问题成因,查找管理漏洞,开展问题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相关问题整改及问责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相关公司应当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报告报送我司,我司将视公司整改及处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其他公司应当对照通报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如果后续出现同类问题,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下一步,我司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的功能作用,加大产品核查力度,规范产品报备工作,全面推进“报行合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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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