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三、监管对象划分
四、监管职责分工
五、监管协同联动
附件1:监管对象划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大韩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信利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达保险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
广东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深圳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河北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湖北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江西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保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公司:
附件2:市场准入退出监管职责
银保监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职责:
法人机构筹建;
法人机构开业;
公司解散;
公司破产;
公司分立或合并;
所有公司省级分公司筹建(开业由协同监管局负责);
所有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
所有公司省级分公司撤销;
所有公司境外保险类机构设立;
所有公司扩大业务范围;
直接监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直接监管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直接监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直接监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直接监管公司变更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
直接监管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及资本补充债;
直接监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属地监管局市场准入退出职责:
属地监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属地监管公司变更营业场所(跨辖区变更营业场所由迁入地银保监局办理);
属地监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属地监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属地监管公司变更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
属地监管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及资本补充债;
属地监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