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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版) 银保监办发〔2021〕14号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为推进检查分析系统(EAST)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的运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督促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主动强化数据治理,运用数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银保监会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版)》(以下简称《财产保险规范》)和《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再保险公司版)》(以下简称《再保险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报送时间

(一)2021年10月15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规范》的要求,报送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

(二)从2021年1 1月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规范》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三)2022年1月15日前,各再保险公司应按照《再保险规范》的要求,报送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

(四)从2022年2月起,各再保险公司应按照《再保险规范》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及增量数据。

二、报送路径

(一)   银保监会机关委托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采集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标准化监管数据。

(二)   各银保监局依据本通知自行确足采集方案,直接从辖内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采集标准化监管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本规范制定接口改造方案,加强实施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二)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设置数据报送电子台账,对报送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将相关数据拆分至一级分公司,以便属地银保监局采集相关数据。

(四)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搭建数据检核平台,在数据报送前,应用银保监会提供的检核规则对当期报送数据质量进行检核。

(五)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当在每期数据报送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清单》(附件3)和《数据质量检核结果》(附件4)。如尚未开展《财产保险规范》或《再保险规范》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或虽有相关业务但暂时无法报送,则应向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财险部和属地银保监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文件,说明暂时无法报送的监管数据、无法报送的原因、整改方案以及可开展数据报送的时间等。

(六)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如需更正已完成报送的历史数据,应按照备案制原则,向中国银保信和属地银保监局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更正申请表》(附件5),以期次为单位,报送需要更正的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   各银保监局应督促辖内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时建立专业的工作团队,对照《财产保险规范》《再保险规范》要求制定接口改造方案,开发运行数据采集系统,并加强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二)   中国银保信应当审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报送数据的质量,按季将审核报告报送至统信部、非银检查局和财险部。

(三)   中国银保信应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3号)相关要求,做好数据采集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和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监管数据安全。

(四)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确定2名工作联系人

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标准化监管数据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6)分别报送至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和中国银保信。其后若有更正,须及时补报。

五、采集工作相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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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版)

          2、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再保险公司版)

          3、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清单

          4、数据质量检核结果

          5、标准化监管数据更正申请表

          6、标准化监管数据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件1: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版).zip

附件2: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再保险公司版).zip

附件3: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清单.xlsx

附件4:数据质量检核结果.xlsx

附件5:标准化监管数据更正申请表.doc

附件6:标准化监管数据工作联系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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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