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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JRT03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债券监管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深圳绿色金融协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宗军、雷曜、李晓文、倪改琴、史祎、程振华、何苗、商瑾、魏成、陈莹莹、魏海瑞、杨娉、王琰、王昕、聂冲、王翔、管晓明、郭锐、金泽芬、陈炎玮、姚依婷、阙紫康、刘楚白、王新、于之的、孙旭、资辉琼、李岸、殷红、张静文、伍宇镭、郭逸凡、温婧、王文俊、陈亚芹、李芸、郑筝、朱育强、罗文、谢彦丽、李佳凝、王湃涵、廖原、白红春、郭步超、刘景允、陈金龙、赵现军、吴洁、张芳、陈德愉。

引言

建立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对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可测量、可报告和可验证具有重大意义。基于该指标体系,不仅能通过提升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规范发行人及认证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为其他经营主体参与绿色债券市场提供决策依据,还能促进构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数据库,推动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同时,该指标体系也为相关管理部门科学制定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政策和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件总结提炼出涵盖205个细分绿色项目的47个环境效益指标体系,实现了分项目系统量化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环境效益,对全面系统地量化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环境贡献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制定的重大突破。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指标要素、编码说明和指标体系,并明确了各基础要素的定义描述及输出口径。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相关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同时鼓励非绿色债券发行人参照本文件指标体系进行披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债券 green bond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2 环境效益 environmental benefit

环境效益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经济活动、项目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降碳、减污、扩绿、防灾等改善与优化结果。

3.3 绿色项目 green project

绿色项目是指通过相关产业、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绿色替代、升级,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等绿色领域的项目。

3.4 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environmental benefi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dicator system

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是指用于特定绿色项目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指标组合。注: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包含绿色项目和环境效益指标2个维度。

4环境效益指标要素

4.1概述

环境效益指标分为定量类指标和定性类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定量类指标如下:

——降碳类指标是用于评估生产经营活动减少碳排放量的指标,包括生态降碳、产业升级降碳、资源循环利用降碳等。

——减污类指标是用于评估生产经营活动基于产业技术绿色替代、产品服务创新升级等而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的指标。

——资源综合利用类指标是用于评估生产经营活动对资源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深度加工、循环使用、回收再生利用等情况的指标,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共生矿、伴生矿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回收和合理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各种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等。

——扩绿类指标是用于评估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程度的指标。

——其他定量类指标是除降碳类、减污类、资源综合利用类、扩绿类之外的定量环境效益指标。

b)定性类指标是对环境效益进行定性描述的指标。

注:本文件根据指标最具有普遍性应用的场景对指标进行分类,其中存在一项指标可能适用于多个场景类别的情形。

类别

名称

编码

定义

单位

数据类型

降碳类指标

碳减排量

101

清洁生产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铁路交通等项目因节能或替代化石能源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折算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减少量,等同于二氧化碳减排当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年

数字

对于装备制造类项目,碳减排量指标为典型使用场景下所产生的碳减排量。

节能量

102

工业节能改造、设施节能、绿色交通等项目与改造、治理前相比或与基准的能源消耗相比产生的能源节约量。

吨标煤/年

数字

 

替代化石能源量

103

通过采用清洁能源、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手段实现供电供暖,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方式间接减少的化石能源消耗量。

吨标煤/年

数字

 

固碳量

104

包括人工固碳和生物固碳。人工固碳是相比未设置碳捕获设施而言,设置碳捕获设施而带来的碳减排量。生物固碳是农林建设经营等项目通过因土壤有机质增加、地力提升增加而带来的新增土壤固碳量,以及碳汇造林、湿地保育等因项目实施而新增的固碳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年

数字

 

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减排量

105

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相对于基准产品排放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包括从原材料供给、能源供给等产生的源头减排量,到技术革新、生产工艺优化、提高能效和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等产生的过程减排量,以及通过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实现的末端减排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年

数字

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减排量指标常用于装备制造类项目,和碳减排量指标有一定差异。装备制造类项目建议计算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减排量或碳减排量并进行披露。

减污类指标

二氧化硫削减量

201

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因节能或替代化石能源消耗折算产生的二氧化硫减少量;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相比治理前产生的二氧化硫减少量。

/年

数字

 

氮氧化物削减量

202

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因节能或替代化石能源消耗折算产生的氮氧化物减少量;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相比治理前产生的氮氧化物减少量。

/年

数字

 

颗粒物削减量

203

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因节能或替代化石能源消耗折算产生的颗粒物减少量;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相比治理前产生的颗粒物减少量。

/年

数字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

204

节能改造、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治理类项目相比治理前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减少量。

/年

数字

 

碳氢化合物削减量

205

节能改造、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相比治理前产生的碳氢化合物减少量。

/年

数字

 

一氧化碳削减量

206

节能改造、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相比治理前产生的一氧化碳减少量。

/年

数字

一氧化碳削减量可能同时反映了资源回收利用情况和污染治理情况,但污染治理情况更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一氧化碳削减量放在减污类指标中。

生化需氧量削减量

207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体治理等项目水处理和治理后相比处理和治理前,生化需氧量的减少量。

/年

数字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208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体治理等项目水处理和治理后相比处理和治理前,化学需氧量的减少量。

/年

数字

 

氨氮削减量

209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体治理等项目水处理和治理后相比处理和治理前,氨氮的减少量。

/年

数字

 

总氮削减量

210

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项目水处理和治理后相比处理和治理前,总氮的减少量。

/年

数字

 

总磷削减量

211

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项目水处理和治理后相比处理和治理前,总磷的减少量。

/年

数字

 

悬浮物削减量

21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体治理等项目水处理和治理后相比处理和治理前,水体中悬浮物的减少量。

/年

数字

 

固体废物处理量

213

涉及工业或农业的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年处理处置废弃物的总量。

/年或立方米/年

数字

 

清淤量

214

水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工程实施中淤泥的清除量。

吨或立方米

数字

 

污水处理量

21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等项目,年处理净化含污染物水体的总量。

/年或立方米/年

数字

 

废气处理量

216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治理、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中,年处理净化含污染物废气的总量。

/年

数字

 

减少或替代化学农药施用量

217

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与替代、农林建设经营等项目因项目的实施,产生的化学农药施用的减少量或替代量。

/年

数字

 

无毒无害原料生产与替代使用量

218

通过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生产符合要求的无毒无害原料的生产量与替代使用量。

/年

数字

 

噪声降低值

219

通过采取降噪措施或采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后,相比之前噪声排放的降低值。

分贝

数字

 

危废处理处置量

220

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危险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量。

/年或立方米/年

数字

危险废弃物通常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

资源综合利用类指标

废弃物循环利用量

301

矿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秸秆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等项目每年通过利用废弃物直接转化或间接转化为二次资源的总量。

/年或立方米/年

数字

 

节水量

302

工业节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修复城镇供水节水设施等项目与改造、治理前相比或与基准相比,所节约的水资源量,也包括通过恢复植被、建设水源涵养区达到控制土壤沙化、降低水土流失的方式,所产生的水源涵养量。

/年或立方米/年

数字

 

水资源循环利用量

303

工业废水再生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项目每年将使用后的(无法直接利用的)水资源直接转化或间接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的总量。

/年或立方米/年

数字

 

扩绿类指标

入侵或有害物种削减量

401

农业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活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等项目,通过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有害物种防治等手段减少的入侵或有害物种的总量。

数字

 

绿化面积

402

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绿道系统、道路绿化、立体绿化等项目符合相应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绿化面积。

平方千米

数字

 

释氧量

403

碳汇造林、湿地保育等项目新增的释氧量。

/年

数字

 

治理或保护面积

404

水域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治理、保护或改造土地、水土保持治理等项目的面积数据,也包括国家公园建设、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建设等项目的面积数据。

平方千米

数字

 

治理或保护长度

405

污染治理或生态保护项目中河道整治、道路绿化、航道治理等项目工程实施边界内项目治理的总长度。

千米

数字

 

生物物种保护量

406

农业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项目通过生态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手段对生物物种的保护量。

数字

 

生物保护量

407

农业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项目通过生态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手段对生物的保护量。

数字

 

其他定量类指标

绿色建筑等级

501

年度新竣工且获得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等级情况。

字符

该指标包含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标准名称和该标准下对应的绿色建筑等级,具体形式为“《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建筑等级”。

绿色建筑面积

502

新竣工且获得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的情况。

平方米

数字

 

货运周转量

503

集装箱多式联运、铁路、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货运运输等项目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以重量和运送距离的复合单位计算的货物运输量。

万吨•千米/年

数字

 

客运周转量

504

城乡绿色低碳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建设、运营等项目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以人数和运送距离的复合单位计算的旅客运输量。

万人•千米/年

数字

 

建设长度

505

新增管廊的建设长度、新增清洁交通(城市慢行系统)等项目的建设长度。

千米

数字

 

减灾量

506

通过项目的实施,预计可减少对人类生存有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的自然灾害的影响量或影响体积。

吨或立方米

数字

该指标为适应气候变化的指标。

减灾面积量

507

通过项目的实施,预计可减少对人类生存有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的自然灾害的影响面积。

平方千米

数字

该指标为适应气候变化的指标。

年径流污染去除率

508

海绵城市设施等项目的场地内年平均悬浮物总量去除的比例。

百分比

数字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509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集蓄、利用、蒸发、蒸腾等方式,海绵城市设施等项目的场地内全年累计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百分比

数字

 

隔声窗面积

510

项目为降低噪声排放建设的隔声窗的面积。

平方米

数字

 

声屏障长度

511

项目为降低噪声排放建设的声屏障的长度。

延米

数字

 

定性类指标

项目环境效益描述

601

项目产品或设施的应用场景和使用带来的节能、污染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保效应、腾退工业用地再利用等环境效益的定性描述,以及服务的应用场景和使用带来的节能减排效果的定性描述等。

字符

定性指标包含与定量指标相一致的补充性说明,以及其他非定量的环境效益描述。

5编码说明

绿色项目和环境效益指标的编码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本文件采用线分类法和层次编码法,对绿色项目和环境效益指标进行编码。

绿色项目编码将绿色项目划分为3个层次,绿色项目编码结构图如下图所示。第一层次用字母L表示,指绿色项目。第二层次用单个字母表示,A、B、C、D、E、F、G顺次表示节能环保项目、清洁生产项目、清洁能源项目、生态环境项目、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项目、绿色服务项目、其他绿色项目。第三层次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在第二层次基础上从001开始进行顺序编码,例如节能环保项目中001、002依次表示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绿色项目编码情况表见附录A。

 绿色项目编码结构图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编码将环境效益指标划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次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1、2、3、4、5、6顺次表示降碳类指标、减污类指标、资源综合利用类指标、扩绿类指标、其他定量类指标和定性类指标。第二层次用2位数字表示,在第一层次基础上从01开始进行顺序编码,例如降碳类指标中的01、02依次表示碳减排量和节能量。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编码情况表和结构展示图见附录B。

6指标体系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见下表,该指标体系为绿色债券每一个项目都设计了一组体现其环境效益特点的必填指标和选填指标,其中加星号的为必填指标,其他为选填指标。必填指标是该类别项目最具代表性的环境效益指标,选填指标是该类别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环境效益指标。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根据每个项目设置了该项目进行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指标组合,同一个项目可能需要披露多个类别的环境效益信息,以体现多个环境目标之间的协同。必填指标和选填指标进一步区分了绿色项目的核心环境贡献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环境贡献,以体现环境贡献之间的协同。在项目和指标的匹配中,根据项目所具有的最显著的环境影响决定鼓励披露的具体指标。对于一个项目中同时涉及多个类别的,发行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选择所需披露的必填指标。

示例: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2类。如果某绿色项目具体实施属于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则需披露的必填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和总磷削减量。如果某绿色项目具体实施属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则需披露的必填指标为固体废物处理量和废弃物循环利用量。

注:1.发行人可结合自身特点自主披露本文件之外的相关指标,例如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等。发行人宜参考无重大损害原则,说明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没有产生其他负面环境影响。2.根据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更新,其他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指标体系见附录C。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xlsx

附录A(规范性)绿色项目编码情况表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项目编码见下表。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项目编码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项目编码.xlsx

附录B(规范性)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编码情况表和结构展示图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编码见下表。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编码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编码.xlsx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的结构见下图。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结构

附录C(资料性)其他绿色项目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根据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更新,下表增补了其他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指标体系,指标中加星号的为必填指标,其他的为选填指标。

 其他绿色项目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其他绿色项目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xlsx

参考文献

[1]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3]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4]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5]GB/T 20001.3—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

[6]JR/T 0076.7—2013 支付业务统计指标第7部分:统计指标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7]《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发〔2007〕36号文).2007-11-17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文印发).2007-11-30

[9]《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印发).2015-12-31

[10]《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公布).2015-12-15

[11]《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6号公布).2017-03-02

[12]《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公布).2020-12-25

[13]《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文印发).2021-04-02

[1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发布).2021-12-11

[15]《“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文印发).2021-12-28

[16]《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文印发).2022-01-04

[17]《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上证发〔2023〕168号文发布).2023-10-20

[1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证上〔2023〕990号文发布).2023-10-20

[19]《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文印发).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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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