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团体保单表
表中文名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说明 |
银保信问答补充 |
团体保单表 |
流水号 |
1、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流水号是每天的流水号,每天都是从‘0000000001’开始。其中日期为上报数据时当前的系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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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险机构代码 |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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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险机构名称 |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规范全称,应与保险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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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内部机构号 |
1、该保单承保机构(最细粒度)所对应的内部机构号。关联数据项:分支机构信息表-内部机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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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机构名称 |
1、与内部机构号相匹配的内部机构规范全称。关联数据项:分支机构信息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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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投保单号 |
1、团体保单的投保单号。关联数据项:保单险种核保信息表-投保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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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投保单申请日期 |
1、客户填写投保单的日期。通常是投保单上的客户签字日期,如果是电子投保单,则为投保单填写完成后的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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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团体保单号 |
1、团体保单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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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续保保单标志 |
1、本保单是否为过往保单的续保保单。 |
1、结合保险责任变化情况,对“再次投保时若无等待期”、“以新产品承接时无等待期”的情况,视作续保。 |
团体保单表 |
被续保保单编号 |
1、当“续保保单标志”为“1”时,填报被续保保单的团体保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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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政保合作业务标志 |
1、该团单是否为政保合作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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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险产品组合销售名称 |
1、报送该保单对应保险产品组合的销售名称,即保险产品组合面向保险消费者的销售名称。 |
1、一张团单有多个组合是,各组合名称中间用分号隔开。 |
团体保单表 |
承保地区 |
1、该保单的承保地区。除以下情况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特例外,应填报省市县三级完整行政区划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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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销售渠道 |
1、保险经营机构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途径。填报中文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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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中介机构代码 |
1、保险公司分配给本保单中介机构的唯一标识号,应与《中介机构信息表》中的“中介机构代码”一致。如涉及多个,以英文半角分号分隔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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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中介机构名称 |
1、与中介机构代码相匹配的名称,应与工商注册信息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如涉及多个,以英文半角分号分隔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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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投保人客户编号 |
1、投保人客户在保险公司的唯一标识,需要保险公司提前对客户数据进行合并后报送。关联数据项:个人客户信息表-客户编号/机构客户信息表-客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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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交费方式 |
1、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费缴纳方式。 |
1、若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费方式,报送实际首次交费方式。 |
团体保单表 |
签单日期 |
1、合同签订的日期,即承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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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投保总人数 |
1、截至采集日期,该保单下被保险人的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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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货币代码 |
1、保费及保额的计价货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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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费 |
1、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即保单下各险种的保费和。趸缴保单,填报趸缴保费;期缴保单,填报各当期保费;不定期交费保单,仅填报首期保费。如保全引起保费变化,据实报送,但保费不随保单状态、缴费状态改变。 |
1、《团体保单表》与《团体险种表》的当期保费报送口径一致。 |
团体保单表 |
保额 |
1、保单上记录的所有未终止险种基本保额之和。部分政保合作业务如不适用,填报“-1”。 |
1、对于账户型产品,若保险金额等于账户价值,建议考虑报送账户价值,同时在保单存续周期内存在分段保险金额的情况,应定期动态更新。 |
团体保单表 |
累计保费 |
1、该保单已缴纳并核销的保费合计金额,包含保全补费,不包含保全退费、退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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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首期交费日期 |
1、保费的应缴起始日期,如该保单下多个险种的首期缴费日期不同,以主险为准;若多个主险的首期交费日期不同,以其中的最早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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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生效日期 |
1、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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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回执签收标志 |
1、结合有关监管要求与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实际情况,该保单是否要求客户签收保单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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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回执客户签收日期 |
1、当“保单回执签收标志”为“1”时,必填。填报客户签收保险合同回执的日期。若截至采集日期,客户尚未签收回执,报送999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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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状态 |
1、保单截至报送期末的状态。其中,当客户在签单日期至保单生效日期之间撤单时,应报送“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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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形式 |
1、保单合同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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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满期日期 |
1、保单满期日期。请注意:此日期须按照24时报送。假设某10年期保单的生效日期为XX01-01-01(0时起生效),满期日期为XX10-12-31(24时终止),则此处应报送XX101231,而非XX1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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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终止日期 |
1、当“保单状态”为“终止”时,必填。填报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结束时间。请注意:此日期须按照24时报送。也即,若此处报送20250808,则表示该保单在2025年8月8日24时终止。 |
1、对于客户退保导致的保单终止,应填报客户实际与公司约定解除合同的日期,不考虑保险责任结束日期因素。 |
团体保单表 |
保单中止日期 |
1、指保单效力暂停的时间,承保为空。如保单不存在效力中止,该数据项为空;如保单当前或以前存在中止状态,报送保单最近一次的中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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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效力恢复日期 |
1、保险合同中止后一定时间内,由投保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日期。如保单不存在效力中止,该数据项为空;如保单当前为中止状态,该数据项为空;如保单效力已恢复,填报最近一次的复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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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终止原因 |
1、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的原因。“保单状态”为“终止”时,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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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中止原因 |
1、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暂时中止的原因。当“保单中止日期”非空时,必填。填报与“保单中止日期”相匹配的中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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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承保机构所在省 |
1、该保单承保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省,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当该机构在中国大陆及其港澳台地区注册时,填报具体省级行政区划的信息;当该机构在其他境外地区注册时,填报“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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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承保机构所在地市 |
1、该保单承保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市,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填报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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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保单承保机构所在区县 |
1、该保单承保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区县,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填报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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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表 |
采集日期 |
1、指该期(批次)数据报送的期末日期,例如:按日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每日;按月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类推。如存在特殊报送要求,应以特殊要求的截止日期为采集日期;如为数据重报等情况,应填写重报数据原归属期间的期末日期,而非重报时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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