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文号:公司治理部函〔2021〕130号
关于开展保险集团并表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为了解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集团) 并表管理情况和并表管理能力,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 引》有关规定,现开展保险集团并表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旨在了解掌握各保险集团并表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重点对并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
二、评估内容
从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 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风险隔离等方面,评估保险集团并表管理能力。
三、评估安排
(一)机构自评估(11月17日-12月5日)
各保险集团应于12月5日前完成自评估,并向我部报送 保险集团并表管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1 年 9 月30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集团并表管理总体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集团 并表管理基本情况、并表管理牵头部门设置和工作情况、主要问题、近几年在加强并表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等。
2.集团机构情况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并表范围分 析、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法律结构和管理结构、主要成员公司 业务发展和行业排名情况、并表机构数量层级及领域分析、 非并表机构基本状况、发现的问题等,同时填写附件1《保险集团并表机构情况表》。
3.并表管理能力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治理、风险 管理、内部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采集等方面的评估结 论、发现的问题等,同时填写附件2《保险集团并表管理能力评估表》、附件3《XX 集团房地产投资统计表》。
4.改进措施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问题的主要原 因、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对保险集团并表管理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二)监管评估(2021年12月6日- 12月31日)
我部将在各保险集团自评估基础上开展监管评估工作,评估形式包括非现场评估和现场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各保险集团要高度重视此 次评估工作,成立相关工作组,制定自评估方案,认真开展 自评估,按时按要求完成报告。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全面梳理本集团并表管理真实情况。
(二)真实完整,确保质量。各保险集团要切实承担并 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数据并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聚焦问题,深入分析。各保险集团要结合自查情 况,深入分析并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及其出现的主 要原因,提出改进方案。自查报告应数据详实,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避免空话套话。
请各保险集团于11月19日前将本公司并表管理评估工 作牵头部门、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我部联 系人邮箱。各保险集团应于12月5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保险集团并表管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1. 《保险集团并表机构情况表》
2. 《保险集团并表管理能力评估表》
3. 《XX 集团房地产投资统计表》
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