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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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国信数字化转型技术研究院、点亮智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通号(长沙)轨道交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航天液压气动技术有限公司、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八亿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云飞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智能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中移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卡奥斯工业智能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华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青岛鹏海软件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秦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云筑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心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云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万向精工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繁华应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成工业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基信锁芯有限公司、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比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爱纬斯电子有限公司、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飞泽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一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仕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宁波伟立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瑞科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盖勒普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数互联网产业有限公司、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卓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海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济南科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千砚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广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器智眸(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电九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萬仟寻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道金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古叙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剑、邱君降、安筱鹏、陈杰、李蓓、李君、陈希、金菊、王建卿、马志伟、郝玉明、杜林明、王健、周洋、肖衣辰、刘顺春、王景涛、张晓东、蔡恒君、王华力、刘斌、郑东、单增海、薛旭金、刘海庆、余芸、赵磊、梁云丹、张喜铭、林克全、裴求根、贾鹏、严宇平、谢瀚阳、卢有飞、包育德、杨春、吴帆帆、司立龙、刘海礁、林海峰、王相平、孙沐昕、焦玉坤、邓新星、曾未、刘旭嘉、吴鹤翔、麦毅、秋晖、徐大丰、邱昱博、姜宁涛、刘磊、朱小明、朱未来、许长伟、郑永亮、付嘉裕、古宗莹、张庆波、田旭、崔莹、赵雅丽、姜晨光、李猛、蒋学峰、李锋、窦晓博、欧绮雯、范明荣、谭啸、付旭、黄燕清、许国强、朱峰、马晓峰、吴建辉、杨林、张高鸿、孙健、叶坤、戚建国、金忠华、蒲耀川、阎鹏、单波、姚明、赵清宁、李亮、邓建平、谢文杰、杨劲、展波、董坤磊、张兴、张克、刘国文、王叶忠、陈录城、许呙兢、王琳、刘彪、李尧、陶锋、曾伟祥、曾光、陈伟军、闫琼、浩瀚、刘江、罗奇梁、吴启春、杜晓磊、许苏清、王玉锋、郑宏、沈云立、戴周全、马增龙、李保平、吴佩芳、张金银、陈国祥、王艺澄、叶曙兵、辛朝波、单萍、贾树生、朱凤山、贺虓、王盟、黄孙杰、张春华、裘洪立、王林东、石磊、蒋国良、叶琨洪、田利群、刘立功、杨松贵、丁永达、刘鹏、周显敬、孙圣斌、刘璐、刘飞、沈芮、刘凯旋、洪敏、高莎、从硕、秦鹤、夏春来、谭志刚、陈连坤、徐发喜、鹿玮、陈龙、张闯、孙文良、聂伟钢、侯建生、熊军、聂红芳、刘长文、王长海、谭寅英、胡永力、丁红岩、刘华锋、李勇、郭乔根、荆东青、浦宪功、汪本刚、袁小波、范永明、黄伟、孙洪、戴维娇、胡成国、郑瑜。
引言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主线是数字化能力建设,通过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价值效益为导向、业务场景为牵引、数据要素为驱动,建设提升数字化能力体系,以数字化能力赋能业务创新转型,提升应对数字时代不确定性的综合本领,构建竞争合作新优势,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形成新动能,创造新价值,实现新发展。
数字化能力的建设需注重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按照价值体系、业务场景等优化、创新和重构的要求,从能力模型可处理的数据、能力模型内嵌的规则方法、能力模型可实现的功能、能力模型的学习优化等方面,将个人、团队和企业的知识经验与技能推动转化为承载数字化能力的数字化模型,按照“PDCA”过程方法建立数字化能力建设的过程管理和实现机制,持续提升数字化能力模型构建应用水平,赋能业务不断提高动态感知与实时分析、自主决策与预测预警、敏捷响应与精准执行、快速迭代与学习优化水平,更有效实现业务柔性化、多样化、场景化、个性化发展,加速推进业务创新转型。
本文件给出了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要求,明确了按照“PDCA”过程方法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开展数字化能力建设的过程机制,旨在帮助企业以数字化能力建设为核心主线,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活动,稳定获取数字化转型成效。
数字化转型管理能力体系建设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要求,包括数字化能力的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类组织:
a)以数字化能力建设为主线,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活动,以稳定获取数字化转型成效;
b)围绕数字化能力的建设和运维,研发并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c)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能力建设提供第三方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1—2022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数字化转型价值效益参考模型
GB/T 45341—2025数字化转型管理参考架构
3、术语和定义
GB/T 23011—2022、GB/T 45341—2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化转型 digital transformation
数字化转型是指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建设提升数字时代生存和发展的新型能力(3.2),加速业务优化、创新与重构,创造、传递并获取新价值,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过程。[来源:GB/T23011—2022,3.1]
3.2 新型能力 enhanced capability
新型能力是指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提升、整合、重构组织的内外部能力,形成应对不确定性变化的本领。[来源:GB/T23000—2017,4.2,有修改]
3.3 数字化能力 digital capability
数字化能力是指组织在数字化转型(3.1)过程中打造形成的以数字化模型承载的新型能力(3.2)。注:对应数字模型、知识模型、智能模型等不同层级的数字化模型,以数字化模型承载的数字化能力可相应分为数字能力、知识能力、智能能力。[来源:GB/T45341—2025,3.12,有修改]
3.4 数字化能力体系 digital capability system
数字化能力体系是指按照价值体系优化、创新和重构要求建立的,由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数字化能力(3.3)构成的能力组合。
3.5 未来企业 future enterprise
未来企业是指顺应全球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激发数据要素潜能,打造以数字化能力(3.3)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形成扁平化、平台化乃至生态化的组织形态,能够应对日益不确定的发展要求,并实现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组织。
4、总体框架
企业应按照“PDCA”过程方法,建立涵盖策划(Plan)、支持、实施与运行(Do)、评测(Check)、改进(Action)等的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过程管理和实现机制,并按照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模型(DLCMM,见附录A),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推进数字化能力体系的建设、运行与优化提升,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策划(Plan):企业应综合研判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业务场景、价值模式等发展战略相关关键需求,围绕价值体系的优化、创新和重构,以业务场景为牵引,识别拟打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并从能力模型可处理的数据、能力模型内嵌的规则方法、能力模型可实现的功能、能力模型的学习优化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的具体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场景和相关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的需求,策划形成涵盖数据、技术、流程、组织等四要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系统性解决方案。
支持、实施与运行(Do):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系统开展资金投入、人才保障、设备设施、数据资源、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支持条件建设,统筹实施涵盖数据、技术、流程、组织四要素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打造形成赋能业务创新转型的数字化能力(体系)。
评测(Check):企业应建立适宜的评估、诊断和对标体系,对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的全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果成效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价和诊断,识别持续改进的需求和机会。
改进(Action):企业应建立实施数字化能力(体系)的持续改进机制,针对评测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改进机会,采集必要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不断优化提升数字化能力(体系),持续有效支持业务创新转型和发展战略实现。
5、策划
5.1 通则
企业应围绕其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影响数字化转型的内外部因素和环境变化,识别与其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业务场景和价值模式,在此基础上识别拟打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策划形成建设数字化能力(体系)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人工智能应用日益成为以数字化能力建设为主线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关键,企业应按照附录B给出的人工智能应用成熟度模型(DLAIMM),优化数字化能力(体系)的“PDCA”过程,持续提升人工智能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5.2 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业务场景和价值模式识别
5.2.1 通则
企业应按照附录C给出的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成熟度模型(DLTSMM),结合内外部环境分析、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和对标等结果,运用适宜的方法工具,充分考虑与外部相关方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分级分类识别与其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业务场景和价值模式的需求。
5.2.2 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识别
企业应识别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a)重视生产运营优化,注重产品/服务生产与交付,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业务环节的融合创新应用,提高一体化运营水平,实现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
b)重视产品/服务创新,注重拓展基于传统业务的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等,沿产品/服务链拓展价值创造和传递活动,推动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等的创新变革,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开辟业务增量发展新空间;
c)重视业态创新和转变,注重数字化能力的平台化社会化连接和赋能,充分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深度开展跨企业、跨产业的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加速新赛道布局和数字新业务培育壮大,实现业态转变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等。
5.2.3 业务场景识别
5.2.3.1 通则
企业应从组织主体、价值活动客体、信息物理空间以及数据要素等方面识别业务场景的需求(见GB/T 23004),并按照附录D给出的数字化场景成熟度模型(DLSMM),明确业务场景对应的相关数字化转型广度和深度。
5.2.3.2 业务场景对应的相关数字化转型广度识别
企业应识别业务场景对应的相关数字化转型广度,包括但不限于:
a)单点,即覆盖单一业务功能点;
b)单一细分业务环节,即覆盖单一细分业务环节(二级流程及以上)的主要业务活动;
c)跨细分业务环节,即覆盖跨细分业务环节(二级流程及以上)的主要业务活动;
d)主业务环节(主场景),即覆盖某一主业务环节内各关键细分业务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
e)全企业(全领域),即覆盖企业所在领域全部主业务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
f)供应链/产业链网络(平台用户群),即覆盖供应链/产业链网络平台内部以及外部用户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且是基于平台实现社会化资源、知识与能力的共享和协同,以赋能外部用户为主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
g)产业生态圈,即覆盖产业生态圈中各合作伙伴的主要业务活动,且是由各生态合作伙伴(企业、团队、个人)共建共创共享资源、知识、能力等,通过原始创新创造可实现共生进化的主要业务活动。
注:不同行业的主业务环节(主场景)参考GB/T45341—2025的附录B。
5.2.3.3 业务场景对应的相关数字化转型深度识别
企业应识别业务场景对应的相关数字化转型深度,包括但不限于:
a)信息技术工具应用,即初步应用通用或专用的信息技术手段或工具;
b)信息系统应用,即应用信息系统,基于信息模型实现业务规范化运行与可管可控(业务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电子化);
c)信息系统集成,即通过各类技术集成方式(接口、协议等)将异构系统的软硬件、信息和功能关联集成,基于信息模型,实现跨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业务流程贯通、业务规范化运行与可管可控(业务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电子化);
d)数据驱动,即基于对业务场景相关主体、客体、空间等的运行现状、联系等进行数字化动态描述的数字模型,在相应范围内,共享相互关联的全面动态数据,实现基于动态数据的资源(人、财、物等)全局动态优化配置和关键业务数字化动态响应(业务数据化、数据模型化、模型数字化、数字动态化);
e)知识赋能,即基于对业务场景相关主体、客体、空间等的运行规律等进行动态归纳、演绎及其数字化、模型化和模块化的知识模型(知识数字化呈现、仿真、联动),在相应范围内,实现协同工作的主体与空间之间(如人和机器),以及主体与主体之间(如企业内部团队/员工之间、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外部合作伙伴相互之间)的知识共享、传递与利用以及基于知识赋能的客体(如关键业务行为活动)场景化、个性化按需响应、协调联动和优化(业务规则化、规则模型化、模型知识化、知识个性化);
f)智能自主,即基于对业务场景相关主体、客体、空间等的运行功能等进行智能自主感知、分析、预测决策和学习进化的智能模型,在相应范围内,实现协同工作的主体与空间之间(如人和机器),以及主体与主体之间(如企业内部团队/员工之间、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外部合作伙伴相互之间)基于能力赋能的客体(如关键业务行为活动)自组织自适应运行、智能自主协作与自学习进化(业务功能化、功能模型化、模型智能化、智能自主化)。
5.2.4 价值模式识别
5.2.4.1 通则
企业应识别价值模式的需求,明确价值创造模式和价值分享模式。
5.2.4.2 价值创造模式识别
企业应识别价值创造模式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a)采用基于起步级能力的价值增效增长模式,基于起步级能力支持实现业务活动规范化运行和集成优化,获取主营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等价值效益;
b)采用基于场景级能力的价值点复用模式,基于场景级能力赋能,降低业务活动的专业门槛,扩大业务活动的参与范围,提升主业务环节(主场景)主要业务活动的柔性化(多样化)运行水平,实现业务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延伸与增值、主营业务增长等价值效益;
c)采用基于领域级能力的价值链整合模式,基于领域级能力的赋能作用,实现企业所在领域全部主业务环节(主场景)主要业务活动一体化敏捷响应,获取企业整体的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延伸与增值、主营业务增长、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
d)采用基于平台级能力的价值网络多样化创新模式,基于平台级能力的赋能作用,提升平台企业的网络化协同和社会化协作创新发展水平,获取平台运营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延伸与增值、主营业务增长、用户连接与赋能、数字新业务、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
e)采用基于生态级能力的价值生态开放共创模式,基于生态级能力的赋能作用,引领产业生态圈开展原始创新创造活动,实现业务生态化共建共创共享、共生发展和学习进化,提升产业生态合作伙伴间业务的智能化、集群化、生态化共建共创共享水平,获取产业生态化运营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质量提高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延伸与增值、主营业务增长、生态合作伙伴连接与赋能、数字新业务、绿色可持续发展等价值效益。
5.2.4.3 价值分享模式识别
企业应识别价值分享模式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a)采用基于“经济人”假设按岗位和级别标准进行价值分配的模式(“经济人”规范计酬模式);
b)采用基于“社会人”假设按工作绩效进行价值分配的模式(“社会人”结果激励模式);
c)采用基于“知识人”假设按知识技能进行价值分配的模式(“知识人”知识红利模式);
d)采用基于“创业人”假设按最终价值贡献进行价值分配的模式(“创业人”平台分享模式);
e)采用基于“伦理人”假设共建共创共享价值生态的模式(“伦理人”追求幸福模式)。
5.3 数字化能力(体系)识别
5.3.1 通则
企业应基于所识别的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业务场景、价值模式的需求,以业务场景为牵引,按照附录A给出的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模型,识别拟打造的与对应业务场景相关的数字化能力(体系),明确数字化能力(体系)目标,目标应是具体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且有时间要求的。
5.3.2 识别单一数字化能力建设需求
对于与对应业务场景相关的每一个数字化能力,应进一步识别其具体细化建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a)能力模型可处理的数据,明确承载数字化能力的数字化模型的输入;
b)能力模型内嵌的规则方法,明确承载数字化能力的数字化模型的机理;
c)能力模型可实现的功能,明确承载数字化能力的数字化模型的输出;
d)能力模型的学习优化,明确承载数字化能力的数字化模型的成长机制,以持续有效应对不确定性。
5.3.3识别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需求
一个业务场景可对应多个数字化能力,而且企业的业务场景需求可能是多个,因此对应业务场景的数字化能力亦可能是多个。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随着业务场景对应数字化转型的广度从小到大和深度由低到高,相关业务场景之间的相互关系将不断增强且灵活多变,相应的,其对应数字化能力相关的数字化转型的广度也相应从小到大,深度也相应由低到高,相关数字化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将不断增强且柔性动态,从而不断构建完善数字化能力体系。数字化能力体系包含能力集合及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其识别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每一个业务场景对应的数字化能力,明确数字化能力体系的能力集合;
b)依据每一个业务场景内部业务逻辑以及多个业务场景之间的相互关系,初步构建其对应数字化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c)依据业务场景对应数字化转型的广度和深度,明确其对应数字化能力相关的数字化转型的广度和深度,并依据所明确的数字化能力相关数字化转型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构建优化数字化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1:支持能力共享和价值传递的能力单元组合范式参考GB/T23011—2022的7.2。
注2:数字化能力的主要分类参考GB/T45341—2025的附录A。
5.4 数字化能力(体系)系统性解决方案策划
5.4.1 通则
企业应按照附录E给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成熟度模型(DLSSMM),围绕拟打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策划其系统性解决方案,明确数据、技术、流程、组织四要素互动创新和持续优化的需求和实现方法,以有效实现预期目标。
5.4.2 策划的输入
策划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b)可持续竞争优势;
c)业务场景;
d)价值模式;
e)拟打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及其目标;
f)数据、技术、流程、组织现状;
g)支持条件和资源现状。
5.4.3 策划的输出
策划的输出应包括但不限于:
a)流程优化、创新或变革的需求;
b)组织优化、创新或变革的需求;
c)技术实现的需求,重点需涵盖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需求;
d)数据开发利用的需求,重点需涵盖相关数字化能力的建模需求,包括能力模型可处理的数据、能力模型内嵌的规则方法、能力模型可实现的功能及能力模型的学习优化等;
e)支持条件和资源的需求,重点需涵盖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和相关条件资源等的需求。
6、支持
6.1 通则
企业应围绕策划的数字化能力(体系),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资源,并对支持条件和资源进行统筹配置、评估、维护和优化,确保其持续供给、适宜和有效。
6.2 资金投入
企业应对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相关的资金需求作出制度性、长期性安排,推动资金的统筹协调利用、全局优化调整、动态协同管理和量化精准预决算,确保资金投入的稳定性、持续性,避免投入不足、过度投入以及重建设轻维护等。
6.3 人才保障
企业应按照附录F给出的数字化治理成熟度模型(DLGMM)和附录G给出的数字化人才成熟度模型(DLTMM),开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相关的治理体系创新,加强数字化领导力培育,推进数字化制度体系、数字化组织机制与数字化管理方式优化、创新和变革,开展全员数字素养和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数字化人才选育用留机制,适宜时,创新跨企业数字化人才共享模式,充分激发人力资本潜能。
6.4 设备设施
企业应对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所需的设备设施等软硬件条件和资源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设备设施提供、维护和升级改造各相关方的流程、机制、责任和权限,确保设备设施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与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需求和目标相适宜,提升设备设施的可用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6.5 数据资源
企业应对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所需的数据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建立必要的制度机制和技术手段,提升数据资源的采集、集成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确保数据资源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保密性等。
6.6 信息安全
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其执行机制,有效应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开展必要的自主可控技术研发与应用,不断提升安全可控水平。
6.7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和相关条件资源是数字化能力(体系)向更高等级和水平档次跃升的核心关键,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高度重视并建立完善人工智能专业人才选育用留机制,大力培育培养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创新制度机制和技术手段,为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提供充分且适宜的支持条件和资源,持续提升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水平。
7、实施与运行
7.1 通则
企业应围绕拟打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根据所策划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管理实施与运行过程,推动数据、技术、流程、组织四要素的互动创新和持续优化,以确保打造形成所需的数字化能力(体系),稳定获取预期目标。
7.2 流程优化
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对相关流程进行梳理、规范、优化和重构,制定流程优化方案,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管理流程优化的执行过程,并加强流程优化的过程监督与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流程优化设计:企业应梳理和规范现有相关流程,确定拟调整优化乃至重构的关键点和范围等,按照拟打造数字化能力(体系)的需求,从跨业务环节、跨部门、跨层级,核心业务端到端以及供应链/产业链、产业生态合作伙伴间业务端到端等方面开展流程优化设计。
b)流程监督控制:企业应采取适宜的措施,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流程优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分歧,适宜时,采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流程的运行状态跟踪、过程管控和动态优化。
7.3 组织创新
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对相关组织进行梳理、规范、创新和变革,制定组织创新方案,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管理组织创新的执行过程,并加强组织创新的过程监督与控制。
组织创新通常与流程优化相辅相成,需结合流程优化过程,开展相关职能职责的调整,对相关人员角色变动以及岗位优化配置做出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职能职责调整:开展职能职责调整时,企业应根据流程优化要求建立业务流程职责,以业务流程职责为牵引,匹配调整有关的合作伙伴关系、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建立相关职能职责的协调运转机制,以确保流程的有效运行。
b)人员优化配置: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职能职责和岗位胜任要求,在全企业范围内开展员工岗位胜任力分析,推动人员按需调岗,不断提升岗位人员优化配置水平。
企业的治理体系是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的管理保障,二者的发展等级和水平档次应大体相当(见附录A和附录F),当前者明显落后于后者时,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将受到明显制约,应在适宜时推动治理体系整体升级。
7.4 技术实现
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结合流程优化方案和组织创新方案,对技术实现进行梳理、规范、融合和创新,制定技术实现方案,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管理技术实现的执行过程,并加强技术实现的过程监督与控制。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亟需从设备设施、信息技术(IT)软硬件、网络、平台等方面,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先导作用,系统推进技术集成融合和创新利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备设施改造与升级:企业应逐步提升设备设施的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强化设备设施与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互联与互操作,适宜时,推动设备设施平台化社会化按需共享和智能化、生态化共生进化。
b)IT软硬件部署与应用:企业应按需开展IT软硬件部署与应用,高度重视软硬件系统间的互通与集成,适宜时推动软硬件的组件化、平台化,支持社会化按需开发和共享利用,甚至智能化、生态化共生进化。
c)网络建设与互联:企业应按需建设覆盖生产经营和服务场所的IT网络和运营技术(OT)网络,推动IT网络、OT网络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互联互通,适宜时,开展物联网、智联网等的建设和应用。
d)平台部署与应用:适宜时,企业应自建或应用第三方平台,推动业务资源、知识和能力的模块化、平台化部署和社会化协作,支持业务系统上云,甚至实现产业生态圈信息物理系统智能化共生进化。
7.5数据开发利用
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结合流程优化方案、组织创新方案和技术实现方案,对数据开发利用进行梳理、规范、优化和创新,制定数据开发利用方案,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管理数据开发利用的执行过程,并加强数据开发利用的过程监督与控制。
数字化能力的建模是数据开发利用的重中之重,主要涉及能力模型可处理的数据、能力模型内嵌的规则方法、能力模型可实现的功能及能力模型的学习优化等方面,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建模对数据开发利用的需求,体系化、系统化和创新性开展数据采集、数据集成与共享、数据应用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数据采集:企业应根据拟打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明确数据采集的需求,对跨时间、跨职能、跨层次的数据累积、清理和重构等做出制度性安排,采用适宜手段(全面、自动、高频)采集设备设施、业务活动、产品生命周期、供应链/产业链、产业生态合作伙伴等相关数据,开展数据处理。
b)数据集成与共享:企业应推动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利用数据接口、数据交换平台等开展多源异构数据的在线交换和集成共享。
c)数据应用:企业应围绕拟打造的数字化能力(体系),结合业务场景和所策划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推进业务规范化、数字化、规则化、知识化和智能化,扩展相关能力(体系)模型可处理的数据,提炼相关能力(体系)模型内嵌的规则方法(算法),并实现其数字化、模块化和工具化,在此基础上有机整合相关能力(体系)模型内嵌的规则方法(算法)和可处理的数据,共同形成相关能力(体系)模型可实现的功能。此外,应高度重视并构建相关能力(体系)模型的学习优化算法,才能确保相关能力(体系)的成长进化,以持续有效应对不确定性。
7.6匹配规范与运行控制
企业应围绕数字化能力(体系)运行和优化,制定试运行方案和运行控制方案,在初步实施完成系统性解决方案之后,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管理数据、技术、流程、组织四要素之间,以及相关数字化能力之间的相互匹配、调整优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过程,并采取适宜的措施,动态加强数字化能力(体系)的可持续运行监督和控制。
8、评测
企业应依据GB/T45341—2025提出的数字化转型参考架构及数字化转型发展阶段与水平档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DLMM)和本文件附录A给出的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模型,构建或采用数字化能力(体系)评估、诊断和对标体系,应用平台化社会化方式方法,建立完善数据采集和报送制度,按照策划的周期开展数字化能力(体系)自评估、自诊断和自对标。适宜时,企业应依据前述标准制定覆盖企业全局、甚至供应链/产业链、产业生态圈合作伙伴的,个性化的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能力(体系)评估诊断体系,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的全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果成效进行周期性评估、诊断和分析,识别持续改进的需求和机会:
a)数字化能力(体系)及其目标的适宜性;
b)发展战略、业务创新转型、新型能力、治理体系、系统性解决方案的匹配性和适宜性;
c)数字化能力(体系)及其目标的达成性;
d)业务模式的获取结果;
e)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的获取结果。
9、改进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数字化能力(体系)的持续改进机制,保持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
a)采用适宜的方法,发现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过程以及结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和原因,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b)根据数字化能力(体系)评测过程中识别的持续改进需求和机会,采取适宜措施,推动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的迭代优化,持续打造和提升数字化能力(体系),赋能业务优化、创新和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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