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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统信〔2016〕96 号 关于开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四级)县级保险数据机构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

      为加强保险统计管理,满足保险监管需要,我会决定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四级,以下简称四级系统)中新增采集山西等八省的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信息,并开展四级系统联调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联调测试范围为十三个省的县级(包括县级市、自治县和旗, 不含市辖区)保险数据机构,包括新增的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等八省,以及现行四级系统中已有的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五省县级保险数据机构。

各公司应根据《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科目指标表》(详见附件 1)、《新增县级保险数据机构名录表》(截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详见附件 3)等相关要求,对本公司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做好测试前准备工作。

二、测试内容

本次联调测试内容为全流程测试,具体包括用户登录、用户管理、数据文件报送、提交校验、错误反馈、数据修改、数据重报等内容。

《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科目指标表》《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指标校验关系》(详见附件 2)与现行四级系统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测试方式和时间

各保险总公司(集团公司)负责本公司测试的各项工作。系统测试库地址为:http://10.254.1.1:8005/circweb4,测试库初始密码为 1。县级数据中 XML 文件格式与原一级报三级 XML 文件格式相同。

我会将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开放四级系统测试环境,各公司应在此期间内合理安排本公司的测试工作。

四、测试要求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测试工作,统筹安排,做好总公司层级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衔接工作。

(二)各公司应指定联调测试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在测试期

间应切实承担起管理、沟通、协调、反馈工作,并及时解决测试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测试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公司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附件1: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科目指标表.xls

附件2:县级保险数据机构统计指标校验关系.xls

附件3:新增县级保险数据机构名录表(截至2016年4月20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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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