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局,信托登记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检查分析系统(曲T)在信托业的监管应用,提 升信托业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增强监管质效,督促信托公 司主动强化数据治理,运用数据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 水平,银保监会制订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及报送时间安排
信托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照《规范》报送 监管标准化数据。首次数据报送具体说明如下:
(一) 2020年4月15日前,信托公司报送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的全量信托公司管理数据,包括机构信息表、股东 信息表、员工信息表和关联方信息表。从2020年5月起,逐月报送 变化量数据。
(二) 2020年10月15日前,各信托公司报送2019年1月1日 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仍存续及新增的信托业务全量数据、信托 公司固有业务全量数据、信托业务会计信息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会 计信息。从2020年11月起,逐月报送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二、其他要求
(一) 各信托公司应及时建立专业的工作团队,对照《规范》 制定接口改造方案,加强实施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同时,各信托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责任,不断完善数据管理制 度,持续提升数据质量。银保监会将根据数据采集情况,适时组织 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二) 各银保监局应及时组织并指导辖内信托公司做好数据报 送准备工作。
(三) 各信托公司要巩固数据治理成果,做好监管标准化数据 应用,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 数据报送路径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规范文件1-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总体介绍
《规范》分为信托公司管理信息、信托产品公共信息、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四大版块,下设10个子版块,分别是信托公司管理信息、信托产品公共信息、信托产品信息、信托募集信息、信托运用信息、信托运用补充信息、信托运用详情、信托会计信息、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息和信托公司固有会计信息。
一、信托公司管理信息
信托公司管理信息版块记录信托公司的管理信息,包括机构信息、股东信息、员工信息和关联方信息四张表格。
其中,股东信息,员工信息和关联方信息三表,要求信托公司以“库”的形式,录入报送时点全量股东、员工和关联方的信息;同时,信托公司需分别赋予股东、员工和关联方唯一的编号(编号方式由各信托公司自定义,可以是内部系统编号,也可以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编号),便于具体业务信息涉及这些主体时,予以关联和勾稽。
二、信托产品公共信息
信托产品公共信息版块记录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对应的客户、交易对手、交易对手股东信息。客户和交易对手分别为住户、机构和金融产品三类,与交易对手股东信息一起组成此版块的7张表格。
其中,“客户”指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涉及的所有委托人和受益人;“交易对手”指的是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对手方,包括发生资金往来的信托运用担保方。
在此版块中,与信托公司管理信息类似,信托公司须以“库”的形式,录入报送时点的全量客户和交易对手信息;同时,信托公司需分别赋予客户和交易对手唯一的编号(编号方式由各信托公司自定义,可以是内部系统编号,也可以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编号),便于具体业务信息报表涉及这些主体时,予以关联和勾稽;
对于交易对手股东,信托公司不需额外赋予唯一编号,通过唯一的交易对手编号,定位交易对手股东所属交易对手。
三、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版块记录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具体信息,包括信托产品5张表、信托募集5张表、信托运用8张表、运用补充信息5张表、运用详情11张表、会计信息4张表,共六个子版块38张表格。
(一)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子版块,从信托产品视角,收集信托产品基本信息、账户信息、投资顾问合同信息、第三方机构合作信息和信托产品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信托募集
信托募集子版块,从信托合同的签订内容出发,收集信托产品对应的受益权类型、受益权凭证(精确到每个受益人)、受益权转让以及募集分配流水信息。
该子版块在涉及委托人、受益人时,与信托公司管理信息中的“客户”信息产生勾稽,可利用唯一的客户编号,定位信托产品公共业务信息中的客户详细信息。
(三)信托运用
信托运用子版块,从信托财产的运用交易为视角,收集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信息、运用信托财产时涉及的担保关系以及运用信托财产时发生的交易流水;同时,以信托产品为视角,收集信托产品的回款情况、存续情况和清算信息。
该子版块在涉及交易对手时,与公共业务信息中的“交易对手”和“交易对手股东”信息产生勾稽,可利用唯一的客户编号,定位信托产品公共业务信息中的交易对手详细信息。
(四)运用补充信息
信托运用补充信息子版块,从信托产品视角,收集信托产品信托财产运用于房地产、基础建设、消费金融和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是,该版块填报涉及房地产和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时,信托运用端须向下穿透至底层。
(五)信托产品运用详情
信托产品运用详情子版块,涉及证券投资管理信息、贷款管理信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等11张表格,通过信托产品的详细运用方式分类,收集信托财产运用的具体形式以及投向的底层资产。信托公司根据信托产品的实际运用情况,填报相应涉及的表格。
(六)信托会计信息
信托会计信息子版块,涉及资产负债、总账会计全科目、信托公司内部科目对照、凭证分录明细4张表格,记录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时,涉及的财务信息,信托公司按自身财务系统情况生成信托会计相关报表。
(七)信托部分版块设计逻辑
信托部分版块涉及主体广,业务种类繁多复杂,《规范》采用了信托产品-信托合同-信托运用-底层资产为主线,从募集和运用两端,收集信托产品募集分配、运用交易、存续、清算的全流程信息,以及信托业务涉及的委托人、受益人、交易对手、三方机构等法律主体。其关系脉络如下图所示:
四、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版块,下设固有业务信息和固有会计信息两个子版块。分别收集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手及股东、固有运用信息(包括交易流水、担保等)、账户信息和会计信息。字段涉及与信托版块基本一致,表格和要素的设计、填表说明做了适用于固有业务的适配。
规范文件2--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通用说明
1、适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2、数据结构:《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包括十个监管主题域、64张数据表、1579个数据项。数据表报送范围及数据项在《规范》中均有说明。
3、数据来源:信托公司根据《规范》要求从公司内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数据,其中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证券交易管理系统、报表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等。信托公司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数据填报需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以逐步达到数据报送要求。
4、数据采集:数据采集要求详见《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采集技术接口说明》,现就部分事项说明如下:
一是首次全量报送,后续报送全量、增量和变化量
《规范》首次报送采用集中采集模式,要求报送采集时间段内全量数据。后续按月持续采集,根据各要素表进行全量、增量或变化量报送,以减少信托公司重复报送的工作量。详情见《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采集技术接口说明》。
二是业务未涉及的表格免予填报
信托公司可根据业务实质,对实际涉及的表格进行填报;对未涉及的表格,可不进行填报。
例如,某信托计划的运用端是信托贷款业务,填报信托部分版块的信托运用详情表时,仅须填报贷款管理有关信息,其余详情表无需填写。
三是特殊豁免填报规则
《规范》对消费金融信托专门设计了消费金融信托管理信息、消费金融信托借款人信息明细两张运用补充信息表格,故消费金融信托借款人无需填写交易对手信息表;消费金融信托产品也无需再填写信托运用信息、信托运用交易流水信息、信托担保合同、信托抵质押物信息、信托担保关系、信托回款情况、贷款管理信息等表。
《规范》在信托运用补充信息表中,设计了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表,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信息已经做了收集,故填报此表的信托产品,其基础资产涉及资产受(收)益权转让、应收账款投资等其他信托运用详情表的,不再填写其他信托运用详情表。
四是字段格式
《规范》各字段分为单选、复选、数字、文本四种。
其中单选类字段,信托公司须从数据字典内选择一个枚举值进行填报;复选类字段,信托公司可从数据字典内选择一个或多个枚举值填报;数字类字段,仅可以填报数值;文本类字段,可以填报数值、文字或两者混合的内容。
五是字段必填性规定
《规范》的字段分为必填、非必填和条件性必填三类。必填类字段不得为空,必须按照填报说明填写;非必填字段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或者选择填报空值;条件性必填字段,根据关联必填类字段填报的情况,决定该类字段为必填或非必填。
5、数据检核:信托公司需通过信托客户端检核工具检核数据后进行上报,保证报文数据可以正常入库。首次集中报送时,信托公司应按照数据检核规则完成对报送数据的整改工作。持续报送时,信托公司应在一个报送周期内完成对不符合检核规则数据的整改和入库。
6、关联数据项:不同表格间存在数据项名称相同的数据字段时,应保证数据字段格式在这些表格中一致并且能相互对应。例如:不同表内的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合同编号等字段应保持表间的一致性。
7、信托自定义数据项:由于信托公司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差异性,规范中一些数据字段填报要求已注明由信托公司自定义。对于本说明中已经列出字段值的数据项,应依照标准中已有的分类上报,如果确实不能覆盖信托公司分类,在监管部门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信托公司自己的分类。
8、敏感信息处理:对于客户隐私均在备注栏内做了注解,分为“隐私,暂不取”、“隐私,需变形”两种情况。对于“隐私,暂不取”字段,保留在信托公司,作为可追索字段;对于“隐私,需变形”字段,一是对包含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客户统一编号作变形,二是对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做统一变形,三是对客户名称和所有对方户名信息中的三个字以内(包含三个字)的名称,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其余长度的名称不变形。
对于“隐私,变形”数据项,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变形:
(1)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
变形后的身份证件号码(38字节) = 身份证件号码前6字节(6个英文字符/数字,或2个汉字,或1个汉字+3个英文字符/数字) + MD5(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32字符,英文按小写输出),若身份证件号码为空,则按空值报送。
例:
18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801212031X,变形后:
33010268162287691742b48cbc3ae8b70650a7
15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801212031,变形后:
330102b88ce0d0e99298c224409414db399920
军官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参字第1234567号,变形后:
参字e54977d990baa7a80b5fb794d622444d
护照:E12345678,变形后:E12345d02f3cf86bb402a904f98df6373eb1ac
(2)包含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客户统一编号:
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
将身份证件号码部分用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的MD5杂凑值替换,其余部分不变。
(3)客户名称和所有对方户名信息:
三个汉字以内(包含三个汉字)的名称,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其余长度的名称不变形。信托公司员工和业务办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单位负责人、监管责任人姓名不变形。
9、数据约束:数据结构备注中PK为监管部门作为唯一性约束的参考条件,含有多个PK的,表示联合主键的参考,并不作为主外键唯一性约束的条件,可根据数据实际使用用途情况作出调整。
10、数据项报送:《规范》中所有数据项应按数据表内勾稽关系要求进行报送,确实无法对应的数据项应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参照《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采集技术接口说明》中的要求处理。
11、数据格式:报送数据若为字符串,则字符串中不能包含\n、\r、双引号等控制字符和转义字符,且字符串首尾不能包含空格。报送数据若为浮点数,则必须为123.789形式,前后不可补0、补+号。报送数据若为整数,则必须为123456形式,数值前不可补0、补+号,数值后不能带小数点。
12、标准引用: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 |
金融机构编码规则 |
《金融机构代码编码规则》 |
2 |
GB/T 2260 |
行政区划代码 |
3 |
GB/T 4754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4 |
GB/T 2659 |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
5 |
GB/T 12406 |
币种代码标准 |
6 |
JR/T0135 |
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 |
规范文件4-中国银保监会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采集技术接口说明
一、文档概述
本文档定义依据《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所采集数据的物理存储、传输形式,即数据的采集技术接口,包括承载数据的文件命名规则、字符集、行分隔符、数据项分隔符、缺省值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等,以及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的模式(全量采集、增量采集、变化量采集)。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本文档还给出了采集频率、报送介质的参考性要求,包括持续采集的频度,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采用的介质。非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参考性的,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条件自主确定。
二、技术接口要求
(一)文件格式
UTF-8编码(无BOM)的纯文本文件,扩展名为.txt。
(二)文件命名
原则上每个数据表生成一个数据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机构代码(金融许可证号)-表名对应字符串-YYYYMMDD.txt,其中分隔符“-”为英文短横线(ASCII码0x2D),“YYYYMMDD”含义同“采集日期”数据项,为本次/本期采集的截至日期。表名对应字符串见表1,如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报送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机构信息表数据时,文件名称应为:
K0050H244190001-JGXXB-20191231.txt
每一个数据文件要同时生成一个同名的数据校验文件,数据校验文件的编码格式同数据文件,后缀名为.log,数据校验文件需要包含以下5行信息,定义如下:
文件名
文件大小(字节)
文件创建完成时间(YYYY-MM-DD HH:MM:SS)
文件是否正常生成(Y或N)
文件记录数(行数)
例如:
K0050H244190001-JGXXB-20191231.txt
80896
2020-01-01 00:29:02
Y
6761
表1 表名与字符串对应表
表号 |
表名 |
对应字符串 |
A01 |
机构信息表 |
JGXXB |
A02 |
股东信息表 |
GDXXB |
A03 |
员工信息表 |
YGXXB |
A04 |
关联方信息表 |
GLFXXB |
B01 |
信托客户(住户) |
XTKHZH |
B02 |
信托客户(机构) |
XTKHJG |
B03 |
信托客户(金融产品) |
XTKHJRCP |
B04 |
交易对手(住户) |
JYDSZH |
B05 |
交易对手(机构) |
JYDSJG |
B06 |
交易对手(金融产品) |
JYDSJRCP |
B07 |
交易对手股东信息 |
JYDSGDXX |
C01 |
信托产品基本信息 |
XTCPJBXX |
C02 |
信托产品账户信息 |
XTCPZHXX |
C03 |
信托投资顾问合同信息 |
XTTZGWHTXX |
C04 |
信托三方机构合作信息 |
XTSFJGHZXX |
C05 |
信托产品受益所有人信息 |
XTCPSYSYRXX |
D01 |
信托产品受益权信息 |
XTCPSYQXX |
D02 |
信托合同信息 |
XTHTXX |
D03 |
信托受益凭据信息 |
XTSYPJXX |
D04 |
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息 |
XTSYQZRXX |
D05 |
信托募集分配流水 |
|
E01 |
信托运用信息 |
XTYYXX |
E02 |
信托运用交易流水信息 |
XTYYJYLSXX |
E03 |
信托运用担保合同表 |
XTYYDBHTB |
E04 |
信托抵质押物信息 |
XTDZYWXX |
E05 |
信托担保关系表 |
XTDBGXB |
E06 |
信托回款情况表 |
XTHKQKB |
E07 |
信托产品存续情况表 |
XTCPCXQKB |
E08 |
信托产品清算信息表 |
XTCPQSXXB |
F01 |
信托房地产产品信息 |
XTFDCCPXX |
F02 |
基础建设产品信息 |
JCJSCPXX |
F03 |
消费金融信托管理信息 |
XFJRXTGLXX |
F04 |
消费金融信托借款人信息明细 |
XFJRXTJKRXXMX |
F05 |
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 |
ZCZQHGLXX |
G01 |
证券投资管理信息 |
ZQTZGLXX |
G02 |
贷款管理信息 |
DKGLXX |
G03 |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信息 |
XDZCZRYWGLXX |
G04 |
收(受)益权管理信息 |
SSYQGLXX |
G05 |
特定目的载体管理信息 |
TDMDZTGLXX |
G06 |
应收账款管理信息 |
YSZKGLXX |
G07 |
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管理信息 |
QTFBZHZQGLXX |
G08 |
其他股权投资管理信息 |
QTGQTZGLXX |
G09 |
非私募基金类有限合伙份额 |
FSMJJLYXHHFE |
G10 |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 |
GDZCTZGLXX |
G11 |
另类投资管理信息 |
LLTZGLXX |
H01 |
信托内部科目对照表 |
XTNBKMDZB |
H02 |
信托产品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
XTCPZZKJQKMB |
H03 |
信托凭证分录明细表 |
XTPZFLMXB |
H04 |
信托资产负债统计表 |
XTZCFZTJB |
I01 |
固有交易对手(个人) |
GYJYDSGR |
I02 |
固有交易对手(机构) |
GYJYDSJG |
I03 |
固有交易对手(金融产品) |
GYJYDSJRCP |
I04 |
固有对手股东信息 |
GYDSGDXX |
I05 |
固有运用合同信息 |
GYYYHTXX |
I06 |
固有运用合同变动 |
GYYYHTBD |
I07 |
固有账户信息 |
GYZHXX |
I08 |
固有运用交易流水 |
GYYYJYLS |
I09 |
固有担保合同表 |
GYDBHTB |
I10 |
固有抵质押物信息 |
GYDZYWXX |
I11 |
固有担保关系表 |
GYDBGXB |
J01 |
固有内部科目对照表 |
GYNBKMDZB |
J02 |
固有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
GYZZKJQKMB |
J03 |
固有凭证分录明细表 |
GYPZFLMXB |
J04 |
固有资产负债统计表 |
GYZCFZTJB |
(三)数据项分隔与特殊字符处理
1.行分隔符:数据文件的一行数据对应一条数据库记录,各行之间分隔符为UNIX样式的换行符(ASCII码0x0A)。
2.数据项分隔符:数据项之间以^A(SOH,ASCII码0x01)进行分隔,每行末尾不需要添加数据项分隔符。
3.数据项首尾禁止使用双引号(ASCII码0x22)包夹,但数据项内容可以有双引号,且不需要进行转义。
4.数据项内子项分隔符:单个数据项中需要填报多个子项内容时,子项内容之间使用英文分号“;”(ASCII码0x3B)隔开。
5.在数据项中不允许出现ASCII码为0x00~0x1F、0x7F的各类控制字符和非可打印字符;若出现则统一替换为空格(ASCII码0x20)。
(四)空值与默认值处理
当如下数据类型出现空值时,处理方式为:
1.字符类型:
l 实际业务无需填写该字段——填写“无需填写”;
l 若实际业务需要填写,但因某些原因无法填写——填写“N/A”;
l 其他情况,默认值为空,即什么都不填写;
2. 日期类型——默认值设为99991231;
3. 年月类型——默认值设为999912;
4. 年份类型——默认值设为9999;
5. 时间类型——默认值设为000000;
6. 数字类型——默认值设为0;
7. 对于是否标识——默认值为“否”;
8. 对于产品成立日期——默认值为19790101。
(五)隐私保护说明
涉及个人隐私数据的数据项详见《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由信托公司在报送前进行脱敏处理,并保留一份未脱敏版本以备核查。脱敏规则如下:
1. 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
变形后的身份证件号码(38字符) = 身份证件号码前6字节(6个英文字符/数字,或2个汉字,或1个汉字+3个英文字符/数字) + MD5(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32字符,英文按小写输出)
例:
18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801212031X,变形后:
33010268162287691742b48cbc3ae8b70650a7
15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801212031,变形后:
330102b88ce0d0e99298c224409414db399920
军官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参字第1234567号,变形后:
参字e54977d990baa7a80b5fb794d622444d
护照:E12345678,变形后:
E12345d02f3cf86bb402a904f98df6373eb1ac
2. 包含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客户编号:
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
将身份证件号码部分用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的MD5杂凑值替换,其余部分不变。
3. 客户名称和所有对方户名信息:
三个汉字以内(包含三个汉字)的名称,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其余长度的名称不变形。信托公司员工和业务办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单位负责人、监管责任人姓名不变形。
(六)采集模式
数据表根据性质,可以分为状态类和明细类两种。其中明细类包括: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息、信托募集分配流水、信托运用交易流水信息、信托产品总账会计全科目表、信托凭证分录明细表、固有运用交易流水、固有总账会计全科目表、固有凭证分录明细表;其他表属于状态类。
1. 集中采集
集中采集时,所有状态类表采用全量采集,指采集时间段内所有发生业务及存续数据在采集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不追溯采集时间段前已结清业务在采集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以员工信息表为例,如集中采集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则2019年之后离职的员工应当报送一条状态为 “离职”的记录,而2019年以前离职的员工则不在采集范围。明细类表按照集中采集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采集所有数据。如集中采集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则需要报送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所有明细数据。
2. 持续采集
数据按月进行持续采集,各信托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遇节假日顺延。
持续采集模式详见表2。其中:
全量:指当期所有发生业务及存续数据在当期截至时间点上的状态,即使较前一期无任何变化也要报送;
增量:较前一次采集仅有增加的数据,无对前期数据更新、删除的情况,例如流水的增加属于增量数据,而客户名称变更则属于变化量数据(见以下说明)的更新部分;
变化量:较前一次采集有变更的记录,包括新增、更新、删除。其中,“删除”可以理解为将原记录“更新”为一条表示状态的数据项值置为“无效”或同等含义的新记录,并以“采集日期”区分原记录。例:
(1)更新记录(账户余额变动),假设原记录为:
XX^A^A^A^A^AX公司^A^A^A^A^A^A正常^A5000.00^A20190130
仅报送一条新记录,以“采集日期”区分原记录:
XX^A^A^A^A^AX公司^A^A^A^A^A^A正常^A1000.00^A20190228
(2)删除记录(员工离职,对应表示状态的数据项:员工状态),假设原记录为:
XX^A^A^A^AX公司^A^A^A^A正式员工在职^A^A^A^A20190130
实际为报送一条表示“无效”的记录:
XX^A^A^A^AX公司^A^A^A^A正式员工离职^A^A^A^A20190228
信托项目总账会计全科目表、固有总账会计全科目表报送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报送相应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但上述表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均在同一张表中体现,对应一个数据文件,具体由“报送周期”数据项标识。
表2数据采集表
表号 |
表名 |
集中采集模式 |
持续采集模式 |
A01 |
机构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A02 |
股东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A03 |
员工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A04 |
关联方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B01 |
信托客户(住户) |
全量 |
变化量 |
B02 |
信托客户(机构) |
全量 |
变化量 |
B03 |
信托客户(金融产品) |
全量 |
变化量 |
B04 |
交易对手(住户) |
全量 |
变化量 |
B05 |
交易对手(机构) |
全量 |
变化量 |
B06 |
交易对手(金融产品) |
全量 |
变化量 |
B07 |
信托交易对手股东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C01 |
信托产品基本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C02 |
信托产品账户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C03 |
信托投资顾问合同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C04 |
信托三方机构合作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C05 |
信托产品受益所有人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D01 |
信托产品受益权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D02 |
信托合同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D03 |
信托受益凭据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D04 |
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息 |
全量 |
增量 |
D05 |
信托募集分配流水 |
全量 |
增量 |
E01 |
信托运用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E02 |
信托运用交易流水信息 |
全量 |
增量 |
E03 |
信托担保合同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04 |
信托抵质押物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E05 |
信托担保关系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06 |
信托回款情况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07 |
信托产品存续情况表 |
全量 |
变化量 |
E08 |
信托产品清算信息表 |
全量 |
变化量 |
F01 |
信托房地产产品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F02 |
基础建设产品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F03 |
消费金融信托管理信息表 |
全量 |
增量 |
F04 |
消费金融信托借款人信息明细表 |
全量 |
增量 |
F05 |
资产证券化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1 |
证券投资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2 |
贷款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3 |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4 |
收(受)益权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5 |
特定目的载体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6 |
应收账款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7 |
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8 |
其他股权投资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09 |
非私募基金类有限合伙份额 |
全量 |
变化量 |
G10 |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G11 |
另类投资管理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H01 |
信托内部科目对照表 |
全量 |
全量 |
H02 |
信托产品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
全量 |
增量 |
H03 |
信托凭证分录明细表 |
全量 |
增量 |
H04 |
信托资产负债统计表 |
全量 |
增量 |
I01 |
固有交易对手(个人) |
全量 |
变化量 |
I02 |
固有交易对手(机构) |
全量 |
变化量 |
I03 |
固有交易对手(金融产品) |
全量 |
变化量 |
I04 |
固有对手股东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I05 |
固有运用合同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I06 |
固有运用合同变动 |
全量 |
变化量 |
I07 |
固有账户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I08 |
固有运用交易流水 |
全量 |
增量 |
I09 |
固有担保合同表 |
全量 |
变化量 |
I10 |
固有抵质押物信息 |
全量 |
变化量 |
I11 |
固有担保关系表 |
全量 |
变化量 |
J01 |
固有内部科目对照表 |
全量 |
全量 |
J02 |
固有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
全量 |
增量 |
J03 |
固有凭证分录明细表 |
全量 |
增量 |
J04 |
固有资产负债统计表 |
全量 |
增量 |
三、非技术接口要求
(一)采集介质
1.通过专网
建议优先使用专网方式报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接口说明,对数据采集系统中的传输文件名等要素进行更新。
2.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若集中采集数据量确实巨大,不便于通过专网传输时,机构可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送过程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做好与监管部门数据交接留痕工作。相关要求列举如下供参考,监管部门可在部署采集工作时予以明确:
(1)建议采用USB 3.0接口移动存储介质。持续采集阶段仍需要通过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的,可建议报数机构准备2套移动存储介质以便轮流报送。
(2)当且仅当单一文件大小超过500G时,须进行拆分,拆分后每个子文件大小在500G左右,子文件命名时在“表名对应字符串”后加两位数字顺序号区分,从“00”至“99”,与“表名对应字符串”中间用英文短横线“-”进行隔开。如:
K0050H244190001-XTMJFPLS-00-20190331.txt
K0050H244190001-XTMJFPLS-01-20190331.txt
(3)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文件是否压缩。
(4)所有数据文件及数据校验文件直接存放在移动存储介质根目录下:\cbirc目录中,如一块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保存下所有数据文件,则按表1的顺序依次保存到其他移动存储介质\cbirc目录中。
(5)报送数据时,每块移动存储介质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报送文件说明,说明数据文件与表名、时间范围之间的关系,如对文件进行了切分,或因系统升级数据文件分段报送,也一并说明。该说明文件以文本格式.txt存放于各移动存储介质的根目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