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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1009)

各人身保险公司:
       近期,我部在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公司备案的银保渠道产品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与后续单独报备的银保渠道总费用不一致。监管部门将按两者孰低的原则认定银保渠道总费用。公司在实际执行中若超过其较低者,监管部门将按照“报行不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上述两者孰低的原则认定银保渠道总费用后,减报备的银保渠道(佣金)为负的,属于有问题产品,各公司应立即整改。
       按上述两者孰低的原则认定银保渠道总费用后,减报备的银保渠道(佣金) 差值过小的,甚至明显不能覆盖相关固定成本摊销费用的,相关公司要高度关注可能存在的报行为一的风险,及时予以研究,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按上述两者孰低的原则认定银保渠道总费用后,减报备的银保渠道《佣金)差值过大的,相关公司总公司应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监管部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分支机构费用不真实的问题,在依法产肃处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总公司管理责任的追责与问责。
人身保险监管部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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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