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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Disability assessment and code for life insurance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政法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商敬国、方力、董向兵、魏杰、侯莹、贾颖、杨新文、孙钢、韩鸥、胡琴丽、胡婷华、孙朋强、卢志军、李恒、苗景龙、黄喜红、艾乐、黄荫善、李屹兰、周聪、汪洋、郑超、章瑛、宁锦、邱卓英、王旭、李永良、王岩、刘晓维。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原则,以及伤残的分类、等级及代码。

本文件适用于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以及包括意外责任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中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伤残 disability

伤残是指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注:残疾指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

3.2 身体结构 body structure

身体结构是指身体的解剖部位。注:例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3.3 身体功能 body function

身体功能是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4、伤残评定原则

4.1 确定伤残评定步骤

单一伤残评定步骤包括确定伤残评定时机、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等级及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对于多处伤残,在完成单一伤残评定后,按4.6进行评定。

4.2 确定伤残评定时机

在意外伤害损伤及与该意外伤害损伤确实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评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3 确定伤残类别

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本文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nal Class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 中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将伤残类别划分为8大类、281项伤残条目。伤残大类包括:

a)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b)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c)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d)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e)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f)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g)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h)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本文件伤残条目按照附录A 的相关规定编码。

4.4 评定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评定伤残等级。

本文件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划分伤残等级应符合附录B 的相关规定,判定伤残程度分级应符合附录C 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列出的伤残情况,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4.5 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

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并与伤残等级相对应。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关系应符合附录D 的相关规定。

4.6 多处伤残的评定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多处伤残的评定:

a)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时,以最重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b)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上升一级,最高上升至第一级;

c)同一部位和(或)同一性质的伤残,无法采用本文件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注:本文件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5、伤残的分类、等级及代码

5.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5.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脑膜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日及代码见表1。

1 脑膜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日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s130.188

5.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

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

s110.488;bl17.4,b198.4

2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

s110.388;bl17.3,b198.3Z

3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

sl10.388;bl17.3,b198.3

4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或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问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

s110.288;bl17.2,b198.2

5.1.3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3。

3 意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bl10.4

5.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4。

4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侧眼球缺失

1

s220.413

2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

s220.411/2,b210.4Z2/1

3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

s220.411/2,b210.42/1

4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

s220.411/2,b210.32/1

5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重度视力损害

4

s220.411/2,b210.22/1

6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中度视力损害

5

s220.411/2,b210.1X2/1

7

一侧眼球缺失

7

s220.411/2

5.2.2 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日及代码见表5。

5 视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眼盲目5级

2

b210.473

2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5

2

b2101.4Z3

3

双眼盲目大于或等于4级

3

b210.43

4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10*

3

b2101.43

5

双眼盲目大于或等于3级

4

b210.33

6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20

4

b2101.33

7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5

b210.23

8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

b210.1X3

9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60°

6

b2101.23

10

一眼盲目5级

7

b210.4Z1/2

11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

7

b2101.421/2

12

一眼盲目大于或等于4级

8

b210.41/2

13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10

8

b2101.41/2

14

一眼盲目大于或等于3级

9

b210.31/2

15

一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20°

9

b2101.31/2

16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0

b210.1X1/2

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或等于60°

10

b2101.21/2

5.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6。

6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外伤性白内障

10

s2204.188;b210.1

5.2.4 眼睑结构损伤

眼脸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7。

7 眼睑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侧眼睑外翻

8

s2301863

2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s2301.853

3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

s2301.323

4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s2301.321/2

5

一侧眼睑外翻

9

s2301.861/2

6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s2301.851/2

5.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8。

8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

b230.43,s240.413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

b230.33,s240.413

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

b230.43,s240.411/2

4

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3

b230.41/2,b230.32/1,s240.411/2,s240.321/2

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

b230.2Z3,s240.413

6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

b230.33,s240.411/2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4

b230.41/2,b230.32/1,s240.321/2

8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5

b230.33,s240.321/2

9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

b230.273,s240.411/2

10

双侧耳廓缺失

5

s240.413

11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6

s240.411/2,s240.322/1

12

一侧耳廓缺失

8

s240.411/2

13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或等于50%

9

s240.321/2

5.2.6 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9。

9 听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

4

b230.43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81dB

5

b230.3Z3

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

5

b230.41/2,b230.32/1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

6

b230.33

5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dB

6

b230.41/2,b230.2Z2/1

6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41dB

7

b230.41/2.b230.22/1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dB

7

b230.31/2,b230.2Z2/1

8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41dB

8

b230.31/2,b230.22/1

9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

8

b230.41/2

10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41dB

9

b230.2Z1/2,b230.22/1

1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

9

b230.31/2

1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26dB

10

b230.13

1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61dB

10

b230.2Z1/2

5.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5.3.1 鼻的结构损伤

鼻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0。

10 鼻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外鼻部完全缺失

5

s3100.419

2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7

s3100.328

3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

s3108B.253/s3300.259

4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8

s3100.224,s3100A.221/2

5

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9

s3100A.221/2

6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

s3108A.251/2/s3108B.251/2

5.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口腔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1。

11 口腔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3

s3203.328Z

2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6

s3203.228

3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16枚

9

s3200.320

4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8枚

10

s3200.220

5.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2。

12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

b167.4,b399.4

5.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5.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3。

13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s4100.418S,s4301.413S

2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

s4100.350S;b410.2

3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

s41008.148

5.4.2 脾结构损伤

脾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4。

14  脾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

s4203.419

2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

s4203.228

3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

s4203.148

5.4.3 肺的结构损伤

肺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5。

15 肺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s4301.411/2

2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s43018A.823

3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s43018A.321

4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s43018A.828

5.4.4 胸廓的结构损伤

胸廓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6。

16  胸廓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12根肋骨骨折

8

84302A.350

2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8根肋骨骨折

9

s4302A.250

3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4根肋骨缺失

9

84302A.120Z

4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4根肋骨骨折

10

s4302A.150

5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2根肋骨缺失

10

s4302A.120

5.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7。

17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b5102.4,b5105.4

5.5.2 肠的结构损伤

肠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8。

18 肠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90%

1

s5400.328Z

2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征

2

s5400.328;b5152.3

3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75%

4

s5400.328

4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痿

4

s5401.419,s8105.158

5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痿

5

s5401B.419,s598A.419.s5401A.228s8105.158

6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s5400.327,s5400C.419,s5408A.419

7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50%

7

s5400.326

8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或等于50%

7

s5401A.328

9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s5401A.228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s5401B.189,s598A.189,s8105.158

11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s5401B.189,s598A.189;b820.1

5.5.3 胃结构损伤

胃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19。

19 胃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s530.419

2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或等于50%

7

s530.328

5.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0。

20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

s550.419

2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或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s550.328;b5408.4

3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及十二指肠切除

4

s550.226,s5400A.419

4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或等于50%

6

s550.328

5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s550.128

5.5.5 肝结构损伤

肝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1。

21 肝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或等于75%

2

s560.328Y

2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或等于50%

5

s560.328

3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s560.128

4

腹部损伤导致肝破裂修补

10

s560.148

5.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2。

22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s6100.413

2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s6100A.411/2

3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s6101.413

4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

s6101.453

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且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s6101.411/2,s6101.452/1

6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s6102.419

7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s6103.459

8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且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s6101.411/2,s6101.342/1

9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且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s6101.451/2,s6101.342/1

10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s6100.411/2

11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s6101.343

12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且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s6101.411/2,s6101.242/1

13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且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s6101.451/2,s6101.242/1

14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s6100.121/2

1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

s6101.411/2

16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

s6101.451/2

17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s6103.248

18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s6102.128

19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

s6100.148

20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s6101.341/2

21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

86102.148

5.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3。

23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翠丸缺失

3

s6304.413

2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s6304.443

3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翠丸缺失,且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s6304.411/2,s6304.442/1

4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s63051.419

5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s63033.257

6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5

s63051.324

7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s6308.413

8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s6308.453

9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且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s6308.411/2,s6308.452/1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s6301.419

11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s6302.413

12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且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

s6302.411/2,s6302.221/2

13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86301.228

14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s6302.411/2

15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s6301.148

16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s6304.411/2

17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86304.441/2

18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s6308.411/2

19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s6308.451/2

5.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日及代码见表24。

24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s7101A.413

2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s7101A.411/2,s7101B.412/1

3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s7101B.413

4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s7101A.411/2

5

同侧上颌骨及下颌骨完全缺失

3

s7101A.411/2,s7101B.411/2

6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s7101B.411/2

7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24枚

3

s7101A.323,s7101B.323,s3200.320Y

8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或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²

4

s7101A.321/2,s7108.328

9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或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²

4

s7101B.321/2,s7108.328

10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²

4

s7108.328,s8100B.358

11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

5

s7101A.221/2Z,s7108.228

1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或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²

5

s7101B.221/2,s7108.228

13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20枚

5

s7101A.323,s7101B.323,s3200.320Z

14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²

6

s7101A.221/2,s7108.228

15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²,且伴发涎瘘

6

s7108.328,s8100B.258

16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16枚

7

s7101A.323,s7101B.323,s3200.320

17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12枚

8

s7101A.223,s7101B.223,s3200.220Y

18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8枚

9

s7101A.223,s7101B.223,s3200.220

19

上颌骨或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或等于4枚

10

s7101A.123,s7101B.123,s3200.120

20

颅骨缺损大于或等于6cm²

10

s7100.228

5.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日及代码见表25。

25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颗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s7103A.881/2;b710.3

2

颗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

s7103A.883;b710.2

3

颗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10

s7103A.881/2;b710.1

5.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6。

26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手完全缺失

4

s7302.413

2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s7302.883;b710.4

3

手完全缺失,且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s7302.411/2,s7302.882/1;b710.4

4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90%

5

s7302.323Y/s7302.883;b710.3Y

5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70%

6

s7302.323Z/s⁷302.883;b710.3Z

6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50%

7

s7302.323/s7302.883;b710.3

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s7201.881/2,s73001.881/2,s73011.881/2;b7100.4,b7101.3

8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30%

8

s7302.223/s7302.883;b710.2

9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s7201.881/2,s73001.881/2,s73011.881/2;b7100.4

10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10cm

9

s730.363

11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10%

9

s7302.123Z/s7302.883;b710.1Z

12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cm

10

s730.263

13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10

s7201.851/2,s73001.851/2,s73011.851/2;b7100.2

5.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7。

27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8cm

7

s7400.259,s750.363

2

髋白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8cm

7

s7701A.259,s750.363

3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6cm

8

s7400.259,s750.263Z

4

髋白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6cm

8

s7701A.259,s750.263Z

5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cm

9

s7400.259.s750.263

6

髋白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cm

9

s7701A.259,s750.263

7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2cm

10

s7400.259,s750.163

8

髋白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2cm

10

s7701A.259,s750.163

5.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8。

28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日

等级

伤残代码

1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s75021A.4136

2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8cm

7

s750.363

3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s75028A.443

4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s75021A.411/26

5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s75001.881/2,s75011.881/2,s75021.881/2;b7100.4,b7101.3

6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6cm

8

s750.263Z

7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且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或等于1/3

8

s75028A.441/2,s75028A.242/1

8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s75020A.413

9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s75001.881/2,s75011.881/2s75021.881/2;b7100.4

10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s75020A.883;b710.4

11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cm

9

s750.263

12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s75028A.441/2

13

双足十趾中,大于或等于五趾完全缺失

9

s75020A.323

14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s75020A.481/2:b710.4

15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2cm

10

s750.163

16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或等于1/3

10

s75028A.241/2

17

双足十趾中,大于或等于两趾完全缺失

10

s75020A.223

1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10

s75001.851/2,s75011.851/2,s75021.851/2;b7100.2

5.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29。

29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

s73011.4136,s75021.411/26/s73011.411/26,s75021.4136

2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

s73011.4136,s750.881/2;b760.4/s75021.4136,s730.881/2;b760.4/s73011.411/26/s75021.411/26,

s750.881/2/s730.881/2;b760.4

3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

s73011.411/26/s75021.411/26,s750.881/2/s730.881/2s730.882/1/s750.883/1;b760.4

4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

s730.883,s750.881/2/s730.881/2,s750.883;b760.4

5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s73001.4136/s75011.4136/s73001.411/26/s75011.411/26

6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2

s73001.411/26/s75011.411/26,s750.882/1/s730.882/1;b760.4

7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

s730.883/s750.883/s730.881/2/s750.881/2;b760.4

8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

s73011.4136/s75021.4136/s73011.411/26/s75021.411/26

9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

s73011.411/26/s75021.411/26,s750.882/1/s730.882/1;b760.4

10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

s7201.881/2,s73001.881/2,s73011.881/2;b7100.4,b7101.3/s75001.881/2,s75011.881/2,s75021.881/2;b7100.4,b7101.3

11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

s73001.411/26/s75011.411/26

12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s730.881/2/s750.881/2;b760.4

13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

s73011.411/26/s75021.411/26

14

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骨折

9

s73008A.451/2/s73008B.451/2/s73008C.451/2/s75008A.451/2/s75008B.451/2/s75008C.451/2

5.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30。

30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75%

7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3Z

2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50%

8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3

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25%

9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2

5.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31。

31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1

s730.883,s750.883;b7304.1,s730.881/2/s750.881/2/s730.882/1/s750.882/1;b7301.2

2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2

s730.883,s750.883;b7304.1,s730.881/2/s750.881/2;b7301.3

3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3

s730.883,s750.883;b7304.1,s730.881/2/s750.881/2;b7301.2

4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或等于4级)

4

s730.883,s750.883;b7304.1,s730.881/2/s750.881/2;b7301.1

5

偏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2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3

6

偏瘫(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3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2

7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5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1,b7301.3

8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6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1,b7301.2

9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4级)

7

s730.881/2,s750.881/2,s760.881/2;b7302.1,b7301.1

10

截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s760.887,s750.883;b7303.3,b525.4,b620.4

11

截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2

s760.887,s750.883;b7303.3

12

截瘫(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3

s760.887,s750.883;b7303.2

13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5

s760.887,s750.883;b7303.1,s750.881/2;b7301.3

14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6

s760.887,s750.883;b7303.1,s750.881/2;b7301.2

15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或等于4级)

7

s760.887,s750.883;b7303.1,s750.881/2b7301.1

16

单肢瘫(肌力小于或等于2级)

5

s730.881/2/s750.881/2;b7301.3

17

单肢瘫(肌力小于或等于3级)

6

s730.881/2/s750.881/2;b7301.2

18

单肢瘫(肌力小于或等于4级)

8

s730.881/2/s750.881/2;b7301.1

5.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32。

32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头颈部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2

s8100.1787

2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2

s8100B.848;b820.3U

3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s8100.848:b820.3,b7653.4

4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3

s8100B.848;b820.3V

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75%

4

s8100.848;b820.3,b7653.3

6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4

s8100B.848;b820.3Y

7

头颈部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5

s8100.178

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50%

5

s8100.848:b820.2,b7653.3

9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5

s8100B.848;b820.2X

10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或等于头皮面积的20%

6

s8100A.128

11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6

s8100B.848;b820.2

12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7

s8100.344Z;b820.3

1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24cm²

7

s8100B.848;b820.1Z

14

头颈部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8

s8100.078

1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8

s8100.344;b820.3

16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18cm²

8

s8100B.848;b820.0V

17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12cm²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或等于20cm

9

s8100B.848;b820.0X/s8100B.858;b820.0X

1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6cm²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或等于10cm

10

s8100B.848;b820.0Z/s8100B.858;b820.0Z

5.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见表33。

33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的伤残条目及代码

序号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1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1

s8105.370,s8102.370,s8104.370

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1

s810.840;b820.3T

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2

s810.840;b820.3U

4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3

s8105.270,s8102.270,s8104.270

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3

s810.840;b820.3W

6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4

s810.840;b820.3Y

7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5

s8105.170Z,s8102.170Z,s8104.170Z

8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5

s810.840;b820.3

9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6

s810.848:b820.2X

10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或等于腹壁面积的25%

6

s8105.228

11

躯干及四肢Ⅲ度烧伤,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7

s8105.170,s8102.170,s8104.170

1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7

s810.848;b820.2Z

1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8

s810.848.b820.1Y

1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9

s810.848;b820.1

附录A(规范性)条目编码规则

A.1 概述

本文件采用世界卫生组织ICF 编码规则,对“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中的8大类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进行编码。

为了适应我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需要,对原ICF 的代码体系进行了扩展。

A.2 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本文件的条目内容分为两种,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在每种的代码前均指定一个首字母,即:

——字母b, 用于身体功能;

——字母s, 用于身体结构。

字母b 和s 后是数字代码,按顺序由大类(1位数字)、二级水平(2位数字)、三级和四级水平(各为1位数字)组成。    示例:

s7 与运动相关的结构 (1级水平类目)

s730 上肢的结构 (2级水平类目)

s7302 手的结构 (3级水平类日)

s73001 上臂的关节 (4级水平类目)

根据伤残条目的需要,可应用任何级别的数字代码。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可以有不止单一代码,它们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是彼此间相互关联的。

A.3 伤残分类代码

本文件按照ICF 分为8个大类,每个大类分为身体结构一级分类和身体功能一级分类,在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一级分类下分为二级、三级或四级小类。本文件中涉及ICF 的具体内容见表A.1。

A.1   本文件涉及ICF 的内容

大类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三级或四级分类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s1神经系统的结构

sl10脑的结构

bl精神功能

b110意识功能b117智力功能b167语言精神功能b198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

s220眼球的结构

s2204眼球的晶状体

s2301眼睑

s240外耳的结构

b2感觉功能和痛觉

b210视功能b2101视野功能b230听功能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s3涉及发卢和言语的结构

s3100外鼻s3100A鼻翼s3108A鼻孔s3108B鼻腔s3200牙齿s3203舌s3300鼻咽s3400声带

b3发声和言语功能

b399发声和言语功能,未特指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s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

s4100心脏s41008特指心肌s4203脾s4301肺s43018A肺叶s4302A肋骨

b4心血管、血液、免疫和呼吸系统功能

b410心脏功能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5与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

s530胃的结构s5400小肠s5400A十二指肠s5400C回肠s5401大肠s5401A结肠s5401B直肠s5408A盲肠s550胰的结构s560肝的结构s598A肛门

b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功能

b5102咀嚼b5105吞咽b5152吸收养分b525排便功能b5408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与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

s6100肾s6100A孤肾s6101输尿管s6102膀胱s6103尿道s6301子宫的结构s6302乳房和乳头s63033阴道s6304睾丸s63051阴茎体s6308特指输精管

b6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

b620排尿功能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7与运动有关的结构

s7100颅骨s7101A上颌骨s7101B下颌骨s7103A题下颌关节s7108特指面部软组织s7201肩部关节s730上肢的结构s73001上臂关节s73008A肱骨骨骺s73008B尺骨骨骺s73008C桡骨骨骺s73011前臂关节s7302手的结构s7400骨盆部骨s750下肢的结构s75001大腿关节s75008A股骨骨骺s75008B胫骨骨骺s75008C腓骨骨骺s75011小腿关节s75020A全部足趾s75021踝关节s75021A跗跖关节s75028A足弓s760躯干的结构s76000颈椎s76002腰椎s7701A髋白

b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功能

b710关节活动功能  b7100单关节的活动  b7101多关节的活动  b7301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b7302单侧身体肌肉的  力量  b7303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b7304四肢肌肉的力量  b760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b7653刻板运动和运动  持续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8皮肤和有关结构

s810各部位皮肤的结构s8100头颈部的皮肤s8100A头皮s8100B面部皮肤s8102上肢皮肤s8104下肢皮肤s8105躯干和背部皮肤

b8皮肤和有关结构的功能

  b820皮肤的修复功能

A.4 伤残代码和限定值说明

A.4.1 身体功能的代码

A.4.1.1 身体功能的限定值

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身体功能代码部分用两位限定值显示身体功能损伤的范围或幅度。一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范围,一种损伤可以描述为丧失或缺乏、降低、附加、超过或者偏差。在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使用二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者部位。身体功能的限定值并不是两位全部使用,代码形式有下列两种:

a) 身体功能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

b) 身体功能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示例:某人的智力缺损代码为bl17“智力功能”,其限定值表示见图A.1。

A.1 身体功能的限定值示例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具体说明见表A.2。

A.2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说明

一级限定值损伤的范围

二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0没有损伤(0%~4%)

1轻度损伤(5%~24%)

2中度损伤(25%~49%)

3重度损伤(50%~95%)

4完全损伤(96%~100%)

8未特指

9不适用

损伤的程度a

空位

Z

Y

X

W

......

损伤的部位

1右侧

2左侧

3双侧

1/2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

2/1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注: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210.1X3双眼中度视力损害(1X——程度;3——双侧)

a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损伤的程度无字母的为最轻,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A.4.1.2 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使用

一旦出现损伤,身体功能损伤或障碍的范围或程度,就可以使用通用的限定值进行量化。

示例1: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2

表示: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25%(达到中度障碍“2”:25%~49%)

示例2:

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3

表示: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50%(达到重度障碍“3”:50%~95%)。

A.4.1.3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的使用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本文件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在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用二级限定值进一步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部位。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

a)说明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损伤的程度无字母的为最轻,按照英文字母倒序Z,Y,X,W,...,程度逐渐加重;

示例1:

b710.2

关节活动功能中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25%)伤残等级为9

b710.3

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50%)伤残等级为8

b710.3Z

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或等于75%)伤残等级为7

示例2

s4302A.12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2根肋骨缺失

s4302A.120Z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或等于4根肋骨缺失

b说明损伤的部位,1右侧),2左侧),3双侧),1/2特指 侧,右侧或左侧):    

示例3 b210.43 双眼盲目大于或等于4级3代表双侧

c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

示例4 b210.1X3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1X代表程度;3代表双侧

A.3 说明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4 说明听力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5 说明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A.3 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应用

视力范围

功能限定值

视野范围

功能限定值

正常

0

80°<直径≤100

1

视力≥0.8

0Z

60<直径≤80

1Z

0.6≤视力<0.8

1

50<直径≤60

2

0.4≤视力<0.6

1Z

40<直径≤50°

2Z

0.3≤视力<0.4

1Y

30<直径≤40

2Y

中度视力损害

1X

20<直径≤30

2X

重度视力损害

2

10°<直径≤20

3

盲目3级

3

5<直径≤10

4

盲目4级

4

直径≤5

4Z

盲目5级

4Z

 

 

A.4 听力限定值的应用

听力范围/dB

功能限定值

≥91

4

81~<91

3Z

71~<81

3

61~<71

2Z

41<61

2

31~<41

1Z

26~<31

1

<26

0

 

A.5 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应用

肌力范围

功能限定值

肌力2级

3

肌力3级

2

肌力4级

1

 

A.4.2 身体结构的代码

A.4.2.1 身体结构的扩展代码

身体结构是身体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份。本文件对涉及的身体结构代码进行了扩展,具体内容见表A.6。

A.6 身体结构扩展代码及含义

代码

含义

代码

含义

代码

含义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841008

特指心肌

843018A

肺叶

84302A

肋骨

s5400A

十二指肠

s5400C

回肠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s598A

肛门

s6100A

孤肾

s6308

特指输精管

s7101A

上颌骨

s7101B

下颌骨

s7103A

预下颌关节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s73008A

肱骨骨骺

s73008B

尺骨骨骺

s73008C

桡骨骨骺

s75008A

股骨骨骺

s75008B

胫骨骨骺

s75008C

腓骨骨骺

s75020A

全部足趾

s75021A

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701A

髋白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A.4.2.2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

身体结构使用四级限定值进行编码。 一级限定值描述损伤的范围和程度,二级限定值用于显示改变的性质,三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部位,自定义的四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其他说明。身体结构的限定值并不全是四位全部使用,代码形式有下列四种:

a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

b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c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十一级限定值十二级限定值十三级限定值;

d 身体结构的类目代码+一级限定值十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四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表示见图A.2。

A.2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示例

身体结构的各级限定值的具体说明见表A.7。

A.7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的说明

一级限定值损伤的范围

二级限定值损伤的性质

三级限定值损伤的部位

四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其他

0没有损伤

1轻度损伤5%~24%

2中度损伤25%~49%

3重度损伤50%~95%

4完全损伤96%~~100%

8未特指

9不适用

0结构无变化

1完全缺失

2部分缺失

3附加部分

4异常维度下垂、畸形

5不连贯闭合不全、闭锁、穿孔

6差异位置外翻

7结构定性改变麻痹

8未特指

9不适用

0不止一个区城

1右侧

2左侧

3双侧

4前端

5后端

6近端

7远端

8未特指

9不适用

损伤的程度a

空位

Z

Y

X

W

.....

干预手段

S手术其他

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注:使用四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干预手段,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代码干预的手段;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其他,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其他。

a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损伤的程度无字母的为最轻,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A.4.2.3 身体结构四级限定值的使用

四级限定值是在ICF 身体结构前三级限定值的基础上,本文件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其使用主要包括:

a四级限定值在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    

示例1

s7302.32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50%~90%在前三级限定值相同的情况下,为了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在四级限定值规定了空格、Z、Y、X……的顺序,以此表示损伤的程度越来越高。

示例2

s750.163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2cm

s750.263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4cm

s750.263Z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6cm

s750.363

表示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或等于8cm

示例3

s7302323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50%

s7302.323Z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70%

s7302.323Y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90%

 

b 四级限定值可以说明其他内容;

示例4

s75021.4136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其中四级限定值“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c四级限定值可以特指某些干预手段,比如 “S”    指“手术”。

示例5

s4100.418Ss4301.413S

表示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A.5 身体功能与身体结构代码的关系说明

A.5.1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的相关关系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是平行的。当使用身体功能代码时,应检查是否需要运用相应的身体结构代码。

示例:b210-b229 表示视功能及相关功能,它和s210-s230表示的眼及其相关结构存在相关关系。

A.5.2 代码的相关关系

A.5.2.1 相关关系种类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的代码有以下三种形式:

a仅有身体结构代码

b仅有身体功能代码

c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代码并存。

A.5.2.2 仅有身体结构代码

不同的身体结构代码之间用逗号连接。    

示例1s3100.328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示例2s3100.224s3100A.221/2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A.5.2.3 仅有身体功能代码

不同的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逗号连接。

示例1b110.4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b110指意识功能

示例2b230.41/2,b230.32/1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dB

A.5.2.4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代码并存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分号连接,形成一个组合。

示例185400.328;b5152.3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或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征

身体结构和不同部位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逗号连接。

示例2s220.411/2,b210.4Z2/1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A.5.2.5 身体结构及身体功能代码的并列选择

身体结构代码或身体功能代码之间用斜杠连接表示选择关系。

示例:

s3108A.251/2

单侧左侧或右侧鼻腔闭锁

s3108A.251/2/s3108B.251/2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s7302.323/s7302.883;b710.3

双手缺失大于或等于50%或丧失功能大于或等于50%

s73011.411/26/s75021.411/26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左上肢或右上肢或左下肢或右下肢缺失

A.6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代码汇总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代码汇总见表A.8。

A.8  身体结构、身体功能的代码汇总表

ICF结构代码

身体结构

ICF功能代码

身体功能

sl10

脑的结构

bl10

意识功能

bl17

智力功能

b167

语言精神功能

b198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s220

眼球的结构

b210

视功能

s2204

眼球的晶状体

b2101

视野功能

s2301

眼睑

s240

外耳的结构

b230

听功能

s3100

外鼻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3200

牙齿

s3203

s3300

鼻咽

s3400

声带

b399

发声和言语功能,未特指

s4100

心脏

b410

心脏功能

841008

特指心肌

s4203

s4301

s43018A

肺叶

s4302A

肋骨

s530

胃的结构

b5102

咀嚼

s5400

小肠

b5105

吞咽

s5400A

十二指肠

b5152

吸收养分

s5400C

回肠

b525

排便功能

s5401

大肠

b5408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8550

胰的结构

s560

肝的结构

s598A

肛门

s6100

b620

排尿功能

s6100A

孤肾

s6101

输尿管

s6102

膀胱

86103

尿道

s6301

子宫的结构

s6302

乳房和乳头

s63033

阴道

s6304

睾丸

s63051

阴茎体

s6308

特指输精管

s7100

颅骨

b710

关节活动功能

s7101A

上颌骨

b7100

单关节的活动

s7101B

下颌骨

b7101

多关节的活动

s7103A

题下颌关节

b7301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b7302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s7201

肩部关节

b7303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s730

上肢的结构

b7304

四肢肌肉的力量

s7300

上臂关节

b760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s73008A

肱骨骨能

b7653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s73008B

尺骨骨骺

s73008C

桡骨骨骺

s73011

上臂关节

s7302

手的结构

s7400

骨盆部骨

s750

下肢的结构

s75001

大腿关节

s75008A

股骨骨骺

s75008B

胫骨骨骺

s75008C

腓骨骨骺

s75011

小腿关节

s75020A

全部足趾

s75021

踝关节

s75021A

跗跖关节

s75028A

足弓

s760

躯干的结构

s76000

颈椎

s76002

腰椎

s7701A

髋白

s810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b820

皮肤的修复功能

s8100

头颈部皮肤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s8102

上肢皮肤

s8104

下肢皮肤

s8105

躯干和背部皮肤

附录B(规范性)伤残等级划分原则

B.1 一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一级伤残:

a)组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c)意识丧失;

d)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B.2 二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二级伤残:

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其他器官难以代偿;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者椅子上的活动;

e)社会交往基本丧失。

B.3 三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三级伤残:

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大部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e)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B.4 四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四级伤残:

a)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

b)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者一般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d)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e)社会交往困难。

B.5 五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五级伤残:

a)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重)功能障碍:

b)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d)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e)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B.6 六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六级伤残:

a)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

b)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c)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d)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e)社会交往贫乏或者狭窄。

B.7 七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七级伤残:

a)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轻)功能障碍;

b)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d)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e)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B.8 八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八级伤残:

a)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明显影响;

b)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d)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

e)社会交往受约束。

B.9 九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九级伤残:

a)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较明显影响:

b)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d)工作与学习能力下降;

e)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B.10 十级伤残

符合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十级伤残:

a)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

b)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c)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d)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e)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附录C(规范性)伤残程度分级判定基准

C.1 护理依赖程度分级

C.1.1 应通过“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C.1.2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a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b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c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d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e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f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C.2 植物状态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文件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植物状态的判定依据是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

a认知功能丧失;b无意识活动;c不能执行命令;

d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e有睡眠-醒觉周期;f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g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

h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i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C.3 视力损害分级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文件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重度或中度视力损害,以及视野缺损,视力损害分级及判定依据应符合表C.1的相关规定。

C.1盲及视力损害分级标准

分类

视力低于

视力等于或优于

轻度或无视力损害

-

0.3

中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1级)

0.3

0.1

重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2级)

0.1

0.05

盲(盲目3级)

0.05

0.02

盲(盲目4级)

0.02

光感

盲(盲目5级)

无光感

-

1:本文件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C.4 外伤性白内障

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5.2.3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按5.2.2评定伤残等级,否则,仍适用5.2.3。

C.5 眼睑显著缺损

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应判定为眼睑显著缺损。

C.6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本文件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构成语言的语言功能包括:

a口唇音;

b齿舌音;

c口盖音;

d喉头音。

上述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应由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应判定为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C.7咀嚼、吞咽功能丧失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应判定为咀嚼、吞咽功能丧失。

C.8 张口困难分级

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食指、中指、无名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应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张口困难分三级:

a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

b张口困难Ⅱ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c张口困难Ⅲ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C.9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程度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a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

b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

c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

d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

e一手功能占双手功能的50%。

本文件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C.10 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缺失

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其程度分为:

a足弓结构完全破坏,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

b足弓1/3结构破坏,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C.11 骨骺、肢体丧失功能及关节功能的丧失

骨骺的定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四肢长骨骨骺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意外损伤导致四肢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应判定为肢体丧失功能。

关节永久完全僵硬、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应判定为关节功能的丧失。

C.12 偏瘫、截瘫及单肢瘫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文件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包括: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肢瘫,其中:

a偏瘫,一侧上肢及下肢的瘫痪;

b截瘫,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c单肢瘫,一个肢体的瘫痪。

C.13 肌力的分级

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为6级,其中:

a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b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c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d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e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f5级:正常肌力。

C.14 瘢痕的计算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文件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其中:

a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颜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五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b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c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注: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C.15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

烧伤面积的计算按我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Ⅲ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

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

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应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附录D(规范性)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匹配方法

保险金给付比例应与伤残等级建立关联关系,具体比例关系应符合表D.1的相关规定。

D.1 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关系表

伤残等级

保险金给付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参考文献

[1]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M]. 国际中文版.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1:4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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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