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
为充分发挥健康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开展,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产品责任设计应立足于消费者实际健康保障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产品责任。
二、在销售时应对产品的免赔额、免赔责任、赔付比例、退保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应使用“保费低至(最低)X元””“每月X元起“保障高至(最高)X万”,以及“低至(最低)””“起”高至(最高)”等词汇进行不当宣传。
三、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承保的业务,投保人完成单个产品投保流程后,明确告知其投保流程已完成。不应使用“保障完善”“产品升级”“保障提升”等词汇,不当引导投保人进行新的投保或保全动作。不得隐藏或以电话回访、客服跟进等方式变相隐藏退保、保全等入口,确保退保等服务过程流畅、无障碍。
四、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保险条款内容在保险期间内有调整变化的,应当确保告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内的收费频率和每次收取的保费金额,使用“约定延期扣费”“自动续费”等类似方式收取保费的,要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投保人准确理解。签署的授权扣费协议应与产品的保险期间匹配,并确保告知投保人,若停止自动扣费,需如何进行操作
五、以年度总保费为基础给付佣金和费用的,需防范因业务退保率偏高产生的套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