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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协议信息表

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协议信息表

表中文名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说明

银保信问答补充

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协议信息表

流水号

1、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流水号是每天的流水号,每天都是从‘0000000001’开始。其中日期为上报数据时当前的系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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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码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代码。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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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名称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规范全称,应与保险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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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1、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的具体业务类型。填报关联交易子类名称。
2、参照《业务代码表》“关联交易业务类型代码”,编号CD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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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1、与关联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或合同的内部编号,应在机构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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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状态

1、关联交易协议的当前状态。
2、枚举值:有效;终止;其他。

【合同状态】中的“终止”具体是指该协议项下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或终止履行,而非是通过【业务结束日期】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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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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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起始日期

1、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起始日期。如部分交易协议未约定业务起始日期,填报“99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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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结束日期

1、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结束日期。如协议中未作相关约定,可为空。

1、公司投资金融产品的业务结束日期,建议优先填报协议中约定的结束日期,若无,可按问题补充说明列建议方式报送数据。
2、因业务本身发生变化导致需对已报送信息进行调整时(例如基金延期等),在变化当期报送一条新数据即可,无需填报《更正申请表》。《更正申请表》主要用于数据处理、录入错误等非业务原因导致的错误数据更正,具体使用范围建议以数据采集系统有关团队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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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代码

1、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与交易价格所对应的计价货币代码。
2、参照《业务代码表》“币种代码”,编号CD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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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原币)

1、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总交易金额或上限交易金额。以保险资金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发行费或投资管理费计算交易金额;买入资产的,以交易价格计算交易金额。填报以“货币代码”对应币种计价的金额,单位万元。最大16位整数,4位小数。(1)部分协议若未就交易金额作出明确约定,填报预估交易金额;若在相关交易实际完成前无法预估金额,填报“0”。(2)当一份协议涉及多个关联方且协议金额无法拆分时,各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均按协议约定的总交易金额或上限交易金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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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本位币)

1、填报“交易金额(原币)”所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单位万元。当“货币代码”为“CNY”时,应与“交易金额(原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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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

1、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与关联方进行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的交易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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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政策

1、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对价的确定原则及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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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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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1、说明交易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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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类型

1、该关联方的类型,填报代码01、02。其中,“01”代表关联自然人,“02”代表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枚举值: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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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1、填写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自然人姓名。关联数据项:关联方信息表-关联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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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代码

1、人身保险公司赋予该关联方的内部标识号,应在机构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关联数据项:关联方信息表-关联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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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关联交易类型

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是否单笔或累计达到重大关联交易。
2、枚举值: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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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1、用于判别单笔达到或累计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当“单笔关联交易类型”为“重大关联交易”时,必填。
2、枚举值:单笔达到;累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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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标志

1、是否境外投资。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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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1、该笔交易为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
2、枚举值: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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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编号

1、当“业务类型”为“投资金融产品”时,必填。填报人身保险公司赋予该金融产品的内部编号,应在机构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关联数据项:金融产品信息表-金融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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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名称

1、当“业务类型”为“投资金融产品”时,必填。填报机构投资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涉及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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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融产品份额占比

1、当“业务类型”为“投资金融产品”时,必填。填报签订协议时,保险机构约定购买该金融产品的份额占该产品发行总额的比例。

1、对于公募基金等持有期内份额占比也会发生变动的产品,暂不要求在持有期间持续更新该占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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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1、除上述关键信息以外,其他需说明的重要或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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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标志

1、该协议是否为其他合同的补充协议。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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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编号

1、当“补充协议标志”为“1”时,必填。填报该补充协议的主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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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日期

1、指该期(批次)数据报送的期末日期,例如:按日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每日;按月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类推。如存在特殊报送要求,应以特殊要求的截止日期为采集日期;如为数据重报等情况,应填写重报数据原归属期间的期末日期,而非重报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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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