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要求,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评估,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人身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和经营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风险偏好和其他约束条件下,持续对资产和负债相关策略进行制订、执行、监控和完善的过程。

第四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未设置董事会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由高级管理层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划分为基础能力评估标准与提升能力评估标准,内容包括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五个部分。

第七条 本规则从两方面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制度健全性,即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是否科学、全面、合规;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遵循有效性,即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机制是否得到持续的、有效的实施。

第八条 各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的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的评估结果分为“完全符合”“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和“不符合”四类。

第九条 银保监会自行或组织银保监局定期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条 银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材料调阅、现场查验、问卷调查、质询谈话、穿行测试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采用百分制。基础与环境所占权重为20%,控制与流程所占权重为40%,模型与工具所占权重为20%,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为10%,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所占权重为10%。提升能力评估标准作为加分项,总分为10分。基础能力评估结果与提升能力评估结果之和为最终评估结果,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十三条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束后,银保监会向保险公司通报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

评估说明

一、本评估表依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监管机构根据本评估表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估的内容包括五部分: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每一部分都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评估。若无特别说明,“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5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50%。针对人员要求、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评估标准,“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五部分的评估得分加权汇总得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估的最终评分结果。

三、“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的评估结果分为“完全符合”“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和“不符合”四档,分别对应不同的得分:“完全符合”得标准分值,“大部分符合”得标准分值的80%,“部分符合”得标准分值的50%,“不符合”得零分。

(一)“制度健全性”包括制度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四档评估结果的定义如下:

1.“完全符合”是指保险公司建立了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且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素完全达到或高于监管要求。

2.“大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80%到100%之间。比如,保险公司建立了主要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且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或者保险公司建立了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但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80%以上,未达到100%。

3.“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到80%之间。比如,保险公司建立了部分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且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或者保险公司建立了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但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以上,未达到80%。

4.“不符合”是指保险公司未建立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或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以下。

(二)“遵循有效性”四档评估结果的定义如下:

1.“完全符合”是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完全达到或超过了监管要求。

2.“大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80%以上,但未达到100%。

3.“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以上,但未达到80%。

4.“不符合”是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以下。

四、若某一项评估标准的“制度健全性”的评估结果为“不符合”,则该评估标准对应的“遵循有效性”的评估结果应为“不符合”。

五、每项评估标准的“评分依据”一栏应填列得分依据,注明具体制度、决议、文件等支持评估结果的依据或文件索引。

六、若保险公司没有某类业务或事项,则在“评估结果”中选“不适用”,该项评估标准得分为0分;同时,在总分中扣除此项评估内容的分值,并将最终得分按比例调整为百分制得分。例如,某项评估标准的分值为3分,保险公司不适用该项评估标准,则该部分对应的总分由100分变为97分。若该部分的最终评分结果为80分,则调整后得分,即“不适用项目调整后分值小计”为80/97×100=82.47分。

七、提升要求作为加分项不纳入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分结果。各项提升要求“制度健全性”完全符合且“遵循有效性”完全符合得标准分值,否则得零分。各项提升要求的评分结果直接相加,得到提升要求的评分结果。基础能力评分结果与提升能力评分结果之和为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不超过100分。

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纰漏,反映出公司在管理流程、模型构建等环节存在重大缺陷的,监管机构可对公司自评估和监管评估后的最终评分结果进行额外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九、“封面”中的公司总资产应填写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单位为亿元,无需保留小数点后的数值。

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分结果汇总表

评估项目

标准分值

评分结果( “不适用 ”项目调整前)

评分结果( “不适用 ”项目调整后)

权重

最终得分

制度健全性

遵循有效性

合计

1

2

3

4

5)=(3)+(4)

6

7

8)=(6)×(7)

基础与环境

100

 

 

 

 

20%

 

控制与流程

100

 

 

 

 

40%

 

模型与工具

100

 

 

 

 

20%

 

绩效考核

100

 

 

 

 

10%

 

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100

 

 

 

 

10%

 

分值合计

 

 

 

 

 

100%

 

资产负债管理提升能力评分结果汇总表

评估项目

分值

评分结果

1

2

3

基础与环境

3

 

控制与流程

0

 

模型与工具

4

 

绩效考核

3

 

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0

 

分值合计

10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

一、  基础与环境

评估标准

标准分值小计

备注

1.1

董事会

25

 

1.1.1

董事会应当审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推动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沟通协调,监督管理层对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

5

 

1.1.2

董事会应当审批或授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组织制度、决策制度

4

 

1.1.3

董事会应当审批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风险管理政策

4

 

1.1.4

董事会应当审批资产配置政策,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批或授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

4

 

1.1.5

董事会在审批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时,应当关注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4

 

1.1.6

董事会应当审批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要求须由董事会审批的产品

4

 

1.2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

10

 

1.2.1

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应当有明确的工作制度

2

 

1.2.2

专业委员会至少应当包含三名董事,主任应当由董事长或拥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经验的董事担任

2

“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

1.2.3

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

1

 

1.2.4

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组织制度、决策制度

1

 

1.2.5

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

1

 

1.2.6

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审议或根据授权审批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

1

 

1.2.7

专业委员会应当评估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

1

 

1.2.8

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要求须由董事会审批的产品,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

1

 

1.3

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

40

 

1.3.1

保险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应当有明确的工作制度

3

 

1.3.2

执行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

3

“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

1.3.3

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应当至少包括分管投资、产品、精算、财会、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公司级负责人

3

“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

1.3.4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投资、产品、精算、财会、风险管理等部门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部门负责人可作为执行委员会委员,非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执行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3

 

1.3.5

执行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相关管理程序、风险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模型管理制度等

3

 

1.3.6

执行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资产配置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相关管理程序、风险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模型管理制度等

3

 

1.3.7

执行委员会应当审议资产配置政策及相关调整方案,评估资产配置政策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3

 

1.3.8

执行委员会应当组织实施董事会审定的资产配置政策

3

 

1.3.9

执行委员会应当评估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3

 

1.3.10

执行委员会应当审议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

3

 

1.3.11

执行委员会应当讨论并制定公司的分红保险的分红政策和万能保险的结算政策

3

 

1.3.12

执行委员会应当每季度评估分析重大投资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特别是对相关账户流动性的影响。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单一重大股权投资、单一重大股票投资或上市公司收购、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形式持有的单一投资性不动产,或对单一标的资产累计投资金额高于公司上一季度末总资产3%30亿元的投资,投资境内中央政府债券、省级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以及银行存款、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除外

4

 

1.3.13

执行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汇报资产负债管理的相关情况

3

 

1.4

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19

 

1.4.1

保险公司应当成立或明确指定某一职能部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的执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执委会秘书处),职能部门是指投资、产品、精算、财会、风险管理等部门

3

 

1.4.2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总资产超过1000亿的保险公司的执委会秘书处应当至少配备五名负责资产负债管理的专业人员,且至少三人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他保险公司的执委会秘书处应当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三年以上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3

“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

1.4.3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执委会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服务于执行委员会,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资产负债管理的日常工作,如遇重大分歧或事项应当及时提交执行委员会决策;(二)统筹组织以下工作的实施:1.起草与更新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更新记录应当留档备查;2.汇总资产负债相关测算数据,跟踪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分析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问题与问题解决方案,为执行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3.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4.评估分析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业务和投资活动;5.建设与维护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数据平台及模型;6.编写资产负债管理报告;7.对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进行存档

8

 

1.4.4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检查、评估一次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并向董事会报告

5

 

1.4.5-提升要求

鼓励具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置负责资产负债管理的专职部门,作为执委会秘书处

2

 

1.4.6-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设置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建立明确的制度机制;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应当包括投资、精算、财会、风险管理、再保险等部门,执委会秘书处统筹协调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就资产负债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为执行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1

 

1.5

培训

6

 

1.5.1

执行委员会至少一名公司级负责人以及至少两名资产负债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银保监会组织或认可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培训

3

 

1.5.2

保险公司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资产负债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培训

3

 

二、  控制与流程

评估标准

标准分值小计

备注

2.1

资产负债管理

50

 

2.1.1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协调管理,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商机制,明确机制运作流程以及各部门的管理责任

0

 

2.1.2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分账户的资产负债管理。根据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其中:普通账户,是指由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投资风险的资金账户,如传统保险账户、分红保险账户、万能保险账户、资本金账户等,传统保险账户可以和资本金账户合并管理。独立账户,是指独立于普通账户,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资收益的资金账户,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账户、变额年金产品账户、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账户等

4

 

2.1.3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资金的划拨机制,实际的资金划拨应当遵守公司事先明确的划拨机制

4

 

2.1.4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资产负债管理及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明确决策事项的审批、授权流程,确保资产负债管理的重大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5

 

2.1.5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的判断标准,开发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时,应当研究分析对应的投资策略,及可能对公司偿付能力、现金流和流动性、成本收益等关键指标造成的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测算所需数据

5

 

2.1.6

保险公司应当评估和管理下列各项业务活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一)业务发展计划的重大调整;(二)销售可能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新产品或停售可能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现有产品;(三)销售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四)退保、赔付等和预期发生较大偏差

6

 

2.1.7

保险公司在确定分红保险的分红政策与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评估其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4

 

2.1.8

保险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拟定或调整资产配置政策需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基础情景和各种压力情景下的分账户的存量业务和未来新业务现金流的预测数据;(二)分账户的负债成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低保证利率、分红策略、万能结算策略;(三)风险偏好、容忍度与限额,资本要求等其他约束条件

4

 

2.1.9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风险管理、投资、产品、精算、财务等部门在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方面的职责分工。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管理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一)识别、分析、监测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期限结构错配、成本收益错配和现金流错配;(二)制定资产负债匹配相关指标的限额;(三)提出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处理意见和方案

5

 

2.1.10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压力测试在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中的应用,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因素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现金流和流动性、成本收益的影响

4

 

2.1.11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回溯机制,每年就业务规划和资产配置计划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回溯分析,相关回溯分析应当纳入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回溯分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分账户的预期保费收入与实际保费收入的偏差;(二)大类资产长期收益率假设与实际大类资产长期收益率的偏差,分账户的预期资产配置比例与实际资产配置比例的偏差,分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偏差,其中,计算大类资产长期收益率的期限和方法由公司自行确定

5

 

2.1.12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综合使用量化评估监管规则规定的指标及其他符合公司管理实际的指标,评估各类普通账户负债特征、期限结构匹配状况、成本收益匹配状况和现金流匹配状况

4

 

2.2

资产配置管理

50

 

2.2.1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实行资产配置分账户管理

2

 

2.2.2

保险公司应当以资产负债分析为基础,结合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和情景假设,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约束条件,确定各类账户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指标,制定和实施资产配置政策。主要程序应当包括:(一)制定资产配置政策;(二)实施资产配置政策;(三)定期检测;(四)评估及调整资产配置等

3

 

2.2.3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资产配置内部控制流程,明确有关决策事项的审批、授权流程,确保资产配置的重大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5

 

2.2.4

保险公司应当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资产战略配置规划是指中长期资产配置的战略安排,期限至少为三年,每年至少滚动评估一次。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宏观经济趋势、保险业务和负债特征、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等决策依据;(二)各普通账户的长期收益目标或长期业绩比较基准;(三)各普通账户的境内、境外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四)各普通账户允许、限制及禁止配置资产的标准;(五)各普通账户的流动性要求、期限结构和再投资计划;(六)会计分类原则等

3

 

2.2.5

保险公司应当拟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是指根据资产战略配置规划,结合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分析,制定的一年期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年度经济形势分析、各市场分析、负债特征变化及各类资产风险收益预期等决策依据;(二)各普通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三)各普通账户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及浮动区间;(四)各普通账户的年度收益目标或业绩比较基准;(五)各普通账户的资产风险状况和压力测试结果分析

3

 

2.2.6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资产配置相关模型工具拟定或调整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方案,拟定或调整方案的过程应包括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相关测算应当包含的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与策略;(二)风险偏好、容忍度与限额;(三)偿付能力要求;(四)客户行为与负债成本;(五)现金流及流动性要求;(六)会计分类;(七)合规性要求

4

 

2.2.7

保险公司应当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拟定或调整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评估、讨论,形成报告,提交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研究审议,相关报告与会议纪要应当留档备查

3

 

2.2.8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总资产超过1000亿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配备五名具有资产配置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三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三名;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三年以上资产配置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3

“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

2.2.9

保险公司应当确定履行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与合规的专业人员,使之独立于资产配置政策的执行人员,其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资产配置政策执行情况;(二)评估资产配置各项限额的合理性;(三)定期报告资产配置相关风险指标;(四)提出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处理意见和方案;(五)记录和报告资产配置违规事项

5

 

2.2.10

保险公司在资产配置相关制度中应当明确实际投资活动偏离资产配置计划浮动区间后的管理程序,包括相关决策和授权程序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

4

 

2.2.11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普通账户的负债特征,从资产配置、现金流管理、委托投资管理、重大投资管理、投资业绩评估等维度加强账户管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账户管理职责

4

 

2.2.12

保险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前,应当综合偿付能力约束、风险偏好、市场环境、监管要求等因素,从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角度,评估分析投资活动对公司以及相应账户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4

 

2.2.13

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应当建立资产托管机制和委托投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的资产管理体制,投资指引应当反映资产配置政策中的相关要求

4

 

2.2.14

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应当及时更新投资指引,向受托人提供可能影响受托人投资决策的负债信息,如投资收益率要求、现金流等

3

 

延伸评估

保险公司将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账户管理的相关职能授权给受托方,应延伸评估受托方的资产配置能力,根据延伸评估的结果综合确定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能力

 

 

三、模型与工具

评估标准

标准分值小计

备注

3.1

资产负债管理模型与工具

60

 

3.1.1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资产负债管理模型,  选择资产负债管理工具,  用于支持实现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所需的相关测算

4

 

3.1.2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涵盖资产负债管理模型的模型管理制度,明确使用、  维护模型的内部控制流程;应有文档记录模型方法与模型功能,相关文档应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6

 

3.1.3

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应当能够基于公司业务规划与资产配置政策对公司关键经营指标进行测算,  测算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率、会计利润、净资产与现金流,以及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相关指标。其中,投资收益率与现金流的预测期限不低于三年

4

 

3.1.4

资产负债管理模型资产端的输入信息应当包括公司的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区分主要资产类别与会计分类;负债端的输入信息应当包括公司各普通账户或主要产品的现金流、准备金等

4

 

3.1.5

资产负债管理模型使用的假设应当有明确的设置方法与明确的数据来源,  应当有文档记录相关方法与数据

4

 

3.1.6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模型相关假设的内部控制流程,拟定或调整相关假设应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4

 

3.1.7

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应当考虑不同情景对分红策略和万能结算策略的动态影响,考虑资产负债的联动效应

6

 

3.1.8

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在测算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等包含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盈利共享机制产品的相关现金流时,应当综合考虑最低保证利率、预期投资收益、  客户合理预期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

6

 

3.1.9

保险公司应当使用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情景应当涵盖资产端的风险因素与负债端的风险因素

4

 

3.1.10

保险公司应当汇总分析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及压力测试的测算结果,结合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监控指标,  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的风险,纳入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提交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审议

6

 

3.1.11

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年评估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和工具的有效性,  对模型进行必要的检核,  确保模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模型所需假设与参数

6

 

3.1.12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与工具所使用的数据应当符合时效性、准确性、  一致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6

 

3.1.13-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设定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情景的多维度情景和随机情景 ,基于随机情景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关键指标进行预测和压力测试。保险公司应当基于所在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至少每年评估随机情景发生器使用的方法、模型与参数的适用性,对随机情景发生器的参数做相应的适应性调整

1

 

3.1.14-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研究业务指标、客户行为等与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等因素的联动关系 ,并应用于资产负债管理实践,  如在资产负债管理模型中设定动态退保假设

1

 

3.1.15-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对包括但不限于量化评估监管规则要求的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如利率变动对选择权及保证利益的时间价值(TVOG)与风险边际的影响,利率变动对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含权类资产的影响

1

 

3.2

资产配置模型与工具

40

 

3.2.1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适当的资产配置模型与工具 ,用于支持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

4

 

3.2.2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涵盖资产配置模型的模型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维护模型的内部控制流程;  应有文档记录模型方法与模型功能,  相关文档应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4

 

3.2.3

资产配置模型与工具应当兼顾风险与收益,测算与分析的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比例规定、  资产会计分类、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与限额、  现金流及流动性要求和投资收益要求

6

 

3.2.4

资产配置模型使用的参数假设如投资收益率假设、波动率假设与相关性假设等应当有明确的设置方法与明确的数据来源,  应当有文档记录相关方法与数据

4

 

3.2.5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制定资产配置模型相关假设的内部控制流程,  拟定或调整相关假设应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4

 

3.2.6

资产配置模型的输出应当至少包括未来三年各普通账户的各资产类别占比、  预期投资收益率及风险指标

5

 

3.2.7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基于资产配置模型与工具,对资产配置方案实施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

5

 

3.2.8

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年评估资产配置模型和工具的有效性,  对模型进行必要的检核,  确保模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模型所需假设与参数

4

 

3.2.9

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模型与工具所使用的数据应当符合时效性、准确性、  一致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4

 

3.2.10-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在资产配置模型中基于随机情景对公司资产配置进行预测与压力测试,保险公司应基于所在市场和公司资产类别的实际情况,至少每年评估随机情景发生器使用的方法、模型与参数的适用性,对随机情景发生器的参数做相应的适应性调整

1

 

四、绩效考核

评估标准

标准分值小计

备注

4.1

绩效考核

100

 

4.1.1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明确资产负债管理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负债管理的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0

 

4.1.2

保险公司在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中,应当将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10

 

4.1.3

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中,应当将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10

 

4.1.4

保险公司应当以《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评估得出的监管评分,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的重要衡量指标

10

 

4.1.5

保险公司在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中,应当将资产负债量化评估的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评估指标应当涵盖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

10

 

4.1.6

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中,应当将资产负债量化评估的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评估指标应当涵盖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

10

 

4.1.7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年评估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  数据交互机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公司内部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10

 

4.1.8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总资产超过 1000 亿的保险公司拥有的至少五名从事资产配置的专业人员,  其考核指标中资产配置相关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不应低于 50%

10

“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 30% ,    “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 70%

4.1.9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  采用绝对收益率、相对收益率或其他合理指标,设定业绩比较基准,明确业绩归因,评估资产配置结果,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绩效评估考核的执行部门应独立于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

30

 

4.1.10-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在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  为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的相关指标设置较高的权重。  执委会秘书处所属部门及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重不低于 30% ,投资、产品、精算、财会、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及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重不低于20% ,战略规划、业务规划制定部门及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重不低于 10%

1

 

4.1.11-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建立相关制度流程与模型工具,  通过业绩归因,对战略资产配置能力、择时能力和择券能力进行单独业绩考核 ,其中战略资产配置的业绩考核应当包括三年或更长期限的业绩考核

1

 

4.1.12-提升要求

鼓励保险公司在投资绩效考核中考虑风险因素,  投资绩效考核应当主要包括风险调整后的业绩指标

1

 

五、  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评估标准

标准分值小计

备注

5.1

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100

“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 30% ,    “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 70%

5.1.1

保险公司应当编制用于内部管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报告,频率不低于每季度,提交执行委员会审议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结果,并对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结果的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识别主要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15

 

5.1.2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 5 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的相关要求 ,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 ,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后,报送银保监会

10

 

5.1.3

保险公司应当编制用于内部管理的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提交执行委员会审议,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状况 ,识别风险,进行差距分析,  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15

 

5.1.4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 5 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的相关要求 ,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批,  经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投资负责人、  首席风险官和合规负责人签字后,  报送银保监会

10

 

5.1.5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 5 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的相关要求 ,按时向银保监会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与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

20

 

5.1.6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 5 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

10

 

5.1.7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 5 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

10

 

5.1.8

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报告及相关会议纪要应当留档备查

10

 

 

 

 

 

 

分享文章
最近修改: 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