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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厅发〔2004〕60号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公司、各保险公司: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我会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中的《保险公司科目表》和《保险公司主要科目填报口径》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为保证各保险集团公司、各保险公司信息对接系统的完整、准确,现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核对执行。     

        各保险集团公司、各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附件: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补充说明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保监厅发〔2004〕60号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补充说明》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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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