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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水表

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交易流水表

表中文名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说明

银保信问答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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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1、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流水号是每天的流水号,每天都是从‘0000000001’开始。其中日期为上报数据时当前的系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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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码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代码。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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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名称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规范全称,应与保险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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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号

1、填报该笔交易流水产生机构所对应的内部机构号(最细粒度)。关联数据项:分支机构信息表-内部机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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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1、与内部机构号相匹配的内部机构规范全称。关联数据项:分支机构信息表-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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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水编号

1、该笔交易流水在人身保险公司机构范围内的唯一编号。对于通过资金平台完成的交易,报送各类系统推送至资金平台的交易流水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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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收付标志

1、该笔交易流水是否以批量收付方式完成资金交易。“批量收付”指人身保险公司借由其他机构一次性实现向多个外部机构或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划转的场景。以保险业务为例,指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保险公司指令,向客户代收保费或代付保险金的情形,具体方式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批量收付文件与支付机构交互信息。保险公司其他业务类型如涉及上述类似场景,也应视作批量收付。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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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

1、本笔交易流水相关方完成资金收付的账户类型。
注:当“批量收付标志”为“1”时,以银行代付保险金的业务场景为例,此处所称相关方完成资金收付的账户是指每个客户用于收取保险金的账户,而非银行一笔划扣代付保险金的账户。
2、枚举值: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数字货币钱包;不适用。

1、对于现金、现金缴款单业务,可按照默认值“不适用”处理,并建议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2、对于通过第三方代付,收款客户账户为银行账户的情况,应该结合客户最终收款账户的开户机构类型报送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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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账号

1、填报与“账户类型”相匹配的账户号码。对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的批量收付业务,可填报相关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号码。特殊情况说明如下:(1)若存在本笔交易流水的相关方使用现金、现金缴款单、社保/医保个人账户等无法追溯收付款账户信息的情况,填报“不适用”。(2)部分情形下(如中介机构代销短期险等场景),若无法获取外部机构或个人的账户信息,报送“未记录”。对于上述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1、对于通过支付宝、微信收付的交易流水,此处应填报有关客户的第三方账户信息,若无法获取客户账户信息,建议填报其Open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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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户名

1、填报与“账户账号”相匹配的账户户名。若为自然人客户,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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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开立机构名称

1、填报与“账户账号”相匹配的账户开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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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说明

1、该笔交易流水的情况描述,如该笔交易流水的生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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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1、该笔交易流水的生成日期。对于通过资金平台完成的交易,报送各类系统推送该笔交易流水至资金平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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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代码

1、填报该笔交易流水所使用货币对应的代码。例如:CNY、EUR、JPY等。
2、参照《业务代码表》“币种代码”,编号CD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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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

1、填报该笔交易流水对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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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水编号

1、该笔交易流水所对应的资金流水编号。关联数据项:资金流水表-资金流水编号。(1)如涉及多个,以英文半角分号分隔填列。示例:以委托银行代付保险金的批量支付场景为例,当银行分多笔划转代付保险金时,若无法识别该笔交易流水与多笔资金流水间的对应关系,此处可填报多个资金流水编号。(2)当该笔交易流水因涉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指完成该笔支付所用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同时包含往期余额与本次充值金额,或均为往期余额的情况)而无法识别其与资金流水间的对应关系时,仅填报本次充值资金对应的资金流水编号;若本次未充值,填报“不适用”。(3)若该笔交易流水生成当期,相关资金流水尚未产生,填报“未生成”。

若现金、现金缴款单、社保/医保个人账户等无法追溯收付款账户的交易无法与保险公司将相关现金进行存现(或同社保、医保管理机构进行结算)时所发生的资金流水关联,建议《交易流水表》中的“资金流水编号”直接报送“不适用”;若少部分场景下可关联,则建议正常填报对应“资金流水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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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所在省

1、该笔交易流水产生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省,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当该机构在中国大陆及其港澳台地区注册时,填报具体省级行政区划的信息;当该机构在其他境外地区注册时,填报“不适用”。
2、参照《业务代码表》“行政区划代码”,编号CD000013。

对于经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流水,建议按照业务来源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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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所在地市

1、该笔交易流水产生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市,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填报要求如下:
1)如涉及历史地址信息,按照现有行政区划业务代码映射后报送。
2)当省级行政区划为直辖市(如北京市)时,本级行政区划填报直辖市的名称。
3)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河南省济源市、海南省定安县,本级行政区划如不适用,填报“不适用”。
4)对于港澳台地区,本级行政区划暂时填报“不适用”。
5)对于除港澳台以外的其他境外地区,填报“不适用”。
2、参照《业务代码表》“行政区划代码”,编号CD000013。

对于经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流水,建议按照业务来源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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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所在区县

1、该笔交易流水产生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区县,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填报要求如下:
1)如涉及历史地址信息,按照现有行政区划业务代码映射后报送。
2)对于未下设区县的市,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儋州市,本级行政区划如不适用,填报“不适用”。
3)对于港澳台地区,本级行政区划暂时填报“不适用”。
4)对于除港澳台以外的其他境外地区,填报“不适用”。
2、参照《业务代码表》“行政区划代码”,编号CD000013。

对于经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流水,建议按照业务来源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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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填报与该笔交易流水相关的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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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日期

1、指该期(批次)数据报送的期末日期,例如:按日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每日;按月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类推。如存在特殊报送要求,应以特殊要求的截止日期为采集日期;如为数据重报等情况,应填写重报数据原归属期间的期末日期,而非重报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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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