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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再保保单明细表

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比例再保保单明细表

表中文名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说明

银保信问答补充

比例再保保单明细表

流水号

1、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流水号是每天的流水号,每天都是从‘0000000001’开始。其中日期为上报数据时当前的系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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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码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代码。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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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名称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规范全称,应与保险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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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分保单标志

1、该保单是否临时分保保单。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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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合同标志

1、识别以邮件方式达成的临时分保约定及其他未订立再保险合同的业务场景。当该标志为“1”时,表明与本保单相关的业务未订立单独的再保险合同。
通过该标志及虚拟合同号码,可实现上述场景下,再保账单与其保单明细的数据关联。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1、“虚拟合同标志”与“再保险合同号码”的信息组合,旨在以“再保险合同号码”为链接,实现再保账单与保单明细间的信息关联。
2、对于以临分条形式达成的临时分保业务,若不存在可归属的再保合同,该标志建议报送“1”,并自行编制虚拟合同号码,以实现此类临分业务下,再保账单和保单明细间的信息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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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号码

1、当“虚拟合同标志”为“0”时,填报再保险合同或者附约号码。当该合同为主合同时,填写主合同号码;当该合同为附约合同时,填写附约合同号码。关联数据项:再保合同信息表-再保险合同号码。当“虚拟合同标志”为“1”时,填报与该保单相关的虚拟合同号码,该虚拟合同号码应在全公司系统内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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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代码

1、填报再保险业务分入公司的代码。优先填报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分配的机构代码。若无,填报由人身保险公司参照本规范定义的编码规则编制的唯一标识号。编码规则为:“再保险合作机构”七个字的拼音首字母缩写+三位顺序号,如ZBXHZJG001、ZBXHZJG002等。应在机构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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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名称

1、与再保险公司代码相匹配的,再保险分入公司的名称,应填报机构工商登记或注册证件上的规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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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保合作业务标志

1、该保单是否政保合作业务。
考虑部分场景下,对于政保合作业务,保险公司可获取的信息较为有限,增设该标志,用于判别该保单是否政保合作业务保单。本规范所称政保合作业务指各级政府部门主导、保险机构参与,有财政支持或其他政策扶持,关系到经济民生并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的保险项目。当该标志为“1”时,各公司仍应按照可得信息尽可能报送数据。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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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团个性质

1、按个人、集体等特征划分的保单分类。
2、枚举值:团体;个人;团个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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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单号

1、团体保单号,非团单填报“000000”。关联数据项:团体保单表-团体保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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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单保险险种号码

1、该保单下险种在保险公司系统中的唯一标识(注意不是险种编码)。团单必填,非团单填写默认值“000000”。关联数据项:团体险种表-团单保险险种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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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单号

1、个人保单合同号或团体保单分单号。关联数据项:个人保单表-个人保单号。若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或实际业务管理情况,部分团单无法按照分单粒度报送,填报“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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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单保险险种号码

1、该保单下险种在保险公司系统中的唯一标识(注意不是险种编码)。关联数据项:个人险种表-个单保险险种号码。若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或实际业务管理情况,部分团单无法按照分单粒度报送,填报“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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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编码

1、保险公司系统中对该险种的唯一标识。关联数据项:险种定义表-险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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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代码

1、保险公司再保险系统内的险种责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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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名称

1、保险公司再保险系统内的险种责任名称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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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类

1、再保险责任分类。
2、参照《业务代码表》“再保险责任分类代码”,编号CD000044。

1、对于多个再保责任合计一个费率,计算出一条分保费记录的情况,“责任分类”建议报送多个,反映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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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1、该条记录所对应原保险保单的业务类型。
2、枚举值:新契约;续期;保全;理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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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

1、该再保保单(即原保险保单)所处保单年度。以保单生效日为起点向后推算一年计算,从1开始,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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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方式

1、再保险的分保方式。
2、枚举值:溢额(YRT);成数(YRT);成数溢额混合(YRT);共保;超赔;超额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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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额

1、风险保额一般为保险金额减去现金价值或准备金。适用于YRT方式的分保业务。其余分保方式如不适用,填报-1。

1、报送相关保单根据再保合同约定确定的风险保额,可不随保单状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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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风险保额

1、再保险分出业务中,由分出公司分出给对应分入公司的风险保额;适用于YRT方式的分保业务。其余分保方式如不适用,填报-1。

1、报送相关保单根据再保合同约定确定的分保风险保额,可不随保单状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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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额

1、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分保方式为“溢额(YRT)”或“成数溢额混合(YRT)”时,填报具体数据。其余分保方式若不适用,报送-1。

1、此处报送相关保单根据再保合同约定确定的自留额,可不随保单状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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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比例

1、填报该责任的总分保比例。分保方式为“成数(YRT)”、“成数溢额混合(YRT)”或“共保”时,填报具体数值。其余分保方式若不适用,报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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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人参与份额比例

1、分保方式为“成数(YRT)”、“成数溢额混合(YRT)”或“共保”时,填报具体数值。其余分保方式若不适用,报送-1。同一责任若由多家公司参与分保,则填报各分入公司的实际分保比例。示例:假设某再保责任的总分保比例为50%,由两家机构(机构A与机构B)参与分保,机构A分保40%,机构B分保60%,则两条数据的“分保比例”均填报50,“再保人参与份额比例”则分别填报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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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或摊回计算编号

1、保险公司为每笔分出或摊回记录生成的唯一编号。如当前系统中未记录,可用序号代替,但应确保在同一保单下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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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费

1、再保险分出业务中,分出公司分出给分入公司的保费(不含税)。因退保或除退保外的其他保全业务所导致的分保费全部或部分退回,应在“摊回退保金”或“退回分保费”中报送。因其他原因(如生效前撤单等)导致的分保费退回,在此以负值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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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佣金

1、分出公司向分入公司收取的报酬,主要用以分担和补偿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开支。因保全(含退保)业务导致的分保佣金部分或全部退回,应在“退回分保佣金”中报送。因其他原因(如生效前撤单等)导致的分保佣金退回,在此以负值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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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分保费

1、指退保除外的部分保全业务产生的保费退还给分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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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分保佣金

1、账单期间发生保全业务变更导致的退回分保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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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回退保金

1、指退保引起的退保金从分入公司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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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回理赔款

1、指分出公司分保业务发生赔款后收到分入公司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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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案号

1、与本次理赔摊回相关联的赔案号。关联数据项:理赔案件信息表-赔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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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回满期金

1、指分出公司分保业务发生满期给付后,收到的由分入公司承担的满期金的摊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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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回生存金

1、指分出公司分保业务发生生存金给付后,收到的由分入公司承担的生存金的摊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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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日期

1、该笔分出或摊回记录所对应的再保费用计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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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代码

1、该笔分出或摊回记录所使用的货币代码。
2、参照《业务代码表》“币种代码”,编号CD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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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状态

1、保单截至报送期末的状态。其中,当客户在签单日期至保单生效日期之间撤单时,应报送“终止”。
2、枚举值:有效;中止;终止;未生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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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特殊情况说明,机构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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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日期

1、指该期(批次)数据报送的期末日期,例如:按日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每日;按月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类推。如存在特殊报送要求,应以特殊要求的截止日期为采集日期;如为数据重报等情况,应填写重报数据原归属期间的期末日期,而非重报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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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