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险种定义表

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险种定义表

表中文名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说明

银保信问答补充

险种定义表

流水号

1、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流水号是每天的流水号,每天都是从‘0000000001’开始。其中日期为上报数据时当前的系统日期。

 

险种定义表

保险机构代码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代码。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险种定义表

保险机构名称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规范全称,应与保险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险种定义表

险种编码

1、保险公司系统中对该险种的唯一标识。如无,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序号或编号,保证能够唯一标识该险种。

 

险种定义表

险种简称

1、填报保险公司自有系统内的险种简称。当一项条款对应多个险种编码时,要求在填报险种简称的基础上,体现不同险种间的差异,例如:险种简称A-趸交;险种简称A-期缴;险种简称A-期缴重疾责任拆分等。

1、本数据项主要用于采集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同一“条款备案编码”设置多个“险种编码”的原因,不能与险种编码填报一样的值。

险种定义表

险种编码说明

1、当一个“条款备案编码”在保险公司内部对应多个“险种编码”,且“险种简称”无法体现不同编码间的差异时,必填,填报设置该“险种编码”的原因;反之,当一个“条款备案编码”在保险公司内部仅对应一个“险种编码”时,可为空。

1、如<险种简称>已体现出不同编码间的差异,此字段可报送空值。

险种定义表

条款备案编码

1、条款在报送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时的文字编码,格式为:“公司简称”+“〔报送年度〕”+“产品类别”+“本年度公司报送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总序号”。如“xx人寿〔20XX〕定期寿险001号”。(1)若为监管机构要求提供文字编码前的条款,可据实填报“不适用”。(2)当条款变更备案时,此处通常应更新为变更后的新备案编码;但若“险种编码”跟随旧备案编码停用,此处则不作更新,仍报送旧备案编码,同时,本表中的其余信息亦按照旧备案编码的相关情况报送。

 

险种定义表

条款名称

1、保险条款的中文全称,应与向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的名称保持一致。

 

险种定义表

险类

1、按保险标的、保险对象或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
2、参照《业务代码表》“险类代码”,编号CD000011。

 

险种定义表

险种分级

1、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1)保险公司根据要求完成分级前,可填报“待分级”;完成分级后,应填报具体分级结果,此处以总公司的分级结果为准。(2)已停售产品的分级要求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其解释单位的具体要求处理,若无需评级,可填报“不适用”。

1、对于属地保协或保监有特殊要求的,建议各属地产品分级结果一同填报,以英文半角分号分隔。例如“公司统一分级xx;北京xx;天津xx”。
2、对于公司存在按缴费方式、资产比例等多种分级的情况,若“险种编码”已根据交费方式、销售计划不同等拆分为多个,则分别报送;若“险种编码”未根据交费方式、销售计划等拆分,建议以英文半角分号分隔报送多个,如“趸缴公司统一分级xx;期缴公司统一分级xx”,“稳健型公司统一分级xx;进取型公司统一分级xx”。

险种定义表

预定利率

1、保险产品定价时厘定的利率,按照年化口径填报。如不同时期的预定利率不同,填报最新利率;如同一时期的预定利率不唯一,填报最大利率。保险期间在一年期及以下的险种如不适用,填报“-1”。

1、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险种如不适用(如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可据实报送“-1”。

险种定义表

预定利率说明

1、预定利率不唯一时必填,补充说明预定利率有关情况。

1、预定利率唯一时,是否报送空。

险种定义表

人身险产品设计类型

1、按照人身险条款对投保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所划分的设计类型。
2、枚举值:普通型产品;分红型产品;万能型产品;投资连结型产品;其他新型产品。

 

险种定义表

保险期限类型

1、保险责任起讫期间的类型,根据期间的长短进行分类。有多个保险期限类型的,逐个填写,使用英文半角分号隔开。
2、枚举值:长期险定期(年);长期险定期(岁);长期险定期(两可);长期险终身;短期险短期;短期险极短期;主险缴费期;与主险一致;未知。

 

险种定义表

团个性质

1、按个人、集体等特征划分的险种可销售保单的分类。
2、枚举值:个人;团体;团个均可。

 

险种定义表

主附险性质

1、保险产品主险/附加险性质。
2、枚举值:主险;附加险;不区分。

 

险种定义表

险种管理方式

1、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险种的管理方式。
2、枚举值:审批制;备案制;不适用。

 

险种定义表

险种首次备案日期

1、1.备案制险种:a.在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前报备的产品,备案日期为产品清单表中公司填写的报送日期。b.在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人身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上线前报备的产品,备案日期为公司在系统中上传产品材料,系统所记录的对应日期。c.在人身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上线后报备的产品,备案日期为向智能检核系统提交备案资料的日期。d.如产品已起售但尚未备案,暂时填报99990101,并在备案后及时更新。2.审批制险种:填报保险监管机构批复文件的时间。

1、对于保险公司在备案后就已出单的情况,建议报送首次备案的日期,无论备案是否成功。
2、对于首次备案失败时产品未销售,产品在再次备案成功后才开始销售的情况,可按重新备案后的日期报送。

险种定义表

险种最近一次备案日期

1、1.备案制险种:若仅备案过一次,填报首次备案日期;若存在多次备案,填报最近一次备案日期。2.审批制险种:若仅提交过一次审批申请,填报保险监管机构首次批复文件的时间,若提交过多次审批申请,填报保险监管机构最近一次批复文件的时间。

 

险种定义表

险种起售日期

1、该险种的正式起售日期。

1、对于变更备案时险种代码变更的情况,报送对应产品启用险种代码的日期。

险种定义表

险种停售或停用日期

1、当“险种状态”为“停售”或“停用”时,必填。填报险种停售或停用的日期。

1、险种停售指该险种不再售出,险种停用指因重新备案产生新险种编码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险种停用。

险种定义表

险种状态

1、截至采集日期,该险种编码所对应险种的状态。
2、枚举值:在售;停售;停用。

 

险种定义表

最低保证利率

1、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存在保证利率的保险险种必填。保证利率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用于计算保单账户中资产增值额的最低利率。按照年化口径填报。如部分产品的“人身险产品设计类型”非“万能型产品”,但使用万能账户方式进行计息和收益结算也需报送。如同一险种由于包含多个投资组合导致最低保证利率不唯一时,填写最低保证利率的最大值。

 

险种定义表

万能险结算利率

1、当“人身险产品设计类型”为“万能型产品”时,必填。填报保险公司在结算期末用于计算保单账户中资产增值的利率。结算利率不唯一的,填写最大利率。按照年化口径填报。如部分产品的“人身险产品设计类型”非“万能型产品”,但使用万能账户方式进行计息和收益结算,也需报送相关结算利率。如因上线时间较短,尚未至首次结算时点,暂时填报“-1”,并在首次结算后及时更新。

1、报送最近一次万能险结算利率。
2、不同结算周期的万能结算利率若发生变化,应在“万能险结算利率”中逐月更新,报送当月最新的结算利率。

险种定义表

万能险结算利率说明

1、当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唯一时必填,补充说明结算利率有关情况。

1、同一结算周期内存在多个万能结算利率的情况,应在“万能险结算利率说明”中说明。

险种定义表

最小犹豫期天数

1、同一险种因销售地区、销售渠道、投保人年龄不同等原因,犹豫期天数不一致时,报送最小值。若该险种只有一个犹豫期天数,此处与最大犹豫期天数保持一致;若该险种无犹豫期,填报0。

1、对于地方性特殊情况的情况,以备案信息为准报送。

险种定义表

最大犹豫期天数

1、同一险种因销售地区、销售渠道、投保人年龄不同等原因,犹豫期天数不一致时,报送最大值。若该险种只有一个犹豫期天数,此处与最小犹豫期天数保持一致;若该险种无犹豫期,填报0。

1、对于地方性特殊情况的情况,以备案信息为准报送。

险种定义表

最低投保年龄

1、险种的最低可投保年龄。以周岁记,小于1周岁或无最低投保年龄限制,填报0;与主险一致,填报900。

 

险种定义表

最高投保年龄

1、险种的最高首次可投保年龄。以周岁记,最高投保年龄为法定退休年龄,填报800;与主险一致,填报900;无最高可投保年龄限制,填报999。

 

险种定义表

销售地区

1、截至采集日期,所有可销售本险种的地区。如涉及多个,以英文半角分号分隔填报。非互联网专属产品,必填。
2、参照《业务代码表》“销售地区代码”,编号CD000054。

1、如可在全国所有省份销售,应逐一填报各省份。

险种定义表

宽限期天数

1、交费宽限期的天数,又称交费宽限期,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以天为单位。
1)填报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通常情况下的宽限期,暂不考虑在投保时另行约定的情况;
2)如条款约定的宽限期不止一个,优先填报最小值;
3)如条款中未约定具体天数,仅存在类似“投保时约定”等表述,填报实务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设定的宽限期下限。
4)如无宽限期,填报0。

1、对于是否有宽限期的判定,建议结合被保人在条款约定的相关期间内出险,保险人是否需承担保险责任考虑。例如对于保险合同条款表述为“投保人在欠交保费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补交欠交的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动恢复;逾三十日至九十日内补交欠交的保险费的,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合同效力恢复;逾九十日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填报30。

险种定义表

采集日期

1、指该期(批次)数据报送的期末日期,例如:按日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每日;按月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类推。如存在特殊报送要求,应以特殊要求的截止日期为采集日期;如为数据重报等情况,应填写重报数据原归属期间的期末日期,而非重报时的日期。

 

分享文章
最近修改: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