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司治理监管系统非银机构股权监管模块上线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2〕898号
各银保监局,各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股权监管、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整合,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监管系统建设。目前,商业银行机构相关模块已完成上线,此次将安排保险、信托等非银机构股权监管模块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上线机构类型: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等法人机构。
三、上线安排:一是系统登录。各机构应按照《银保监会数据采集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1)有关要求,在现有的数据采集平台中安装“股权监管”模块,并根据《网络策略配置注意事项》(见附件2),调整网络防火墙策略后进行系统登录。二是信息报送时间。各机构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存量股东股权信息报送、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信息报送。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股权质押和冻结变动等信息根据发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三是信息报送范围。未上市保险机构(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全部股东信息,未上市银行业机构(保险机构外的其他类型上线机构)报送持股1%及以上的股东信息,上市银行保险机构报送前十大股东信息。各机构应逐层报送主要股东(持股5%及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股东)的股东股权情况,直至实际控制人或最终受益人。
四、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机构应高度重视系统上线相关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指定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管理。各机构董事会对相关股权事务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二是规范操作。各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监管系统股权监管模块用户操作手册(机构端)》(系统下载)操作使用系统,确保系统安全使用。三是确保质量。各机构应压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填报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银保监会数据采集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2:网络策略配置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