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人身保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出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采集标准化监管数据1821.84亿条,约138TB。数据量最大的三张表为个人险种表、保费明细表、客户保单对照表,数据量分别为432.58亿条、270.67亿条、247.62亿条。通过持续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大部分人身保险公司可以及时报送数据,39家公司累计提出1071个批次数据修正申请,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部分公司能够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要求报送数据,但仍有部分公司对监管数据报送的重视程度不够,数据管理和应用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存在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具体问题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提高人身保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质量,提升公司数据治理水平,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在必要的人员和资源保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方法,优化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保证机制,确保数据报送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同时,以该项工作为契机和抓手,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推动业务转型升级,促进管理提质增效,确保风险有效控制。
(二)及时整改现有问题。本次通报只列举典型问题,未被通报的公司并不代表报送数据已尽善尽美。各人身保险公司都应以监管数据质量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对自身标准化监管数据及报送工作开展自查评估,并针对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三)加强数据报送指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应加大指导力度,必要时采取约谈、提示函、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辖内人身保险公司做好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
(四)协助保险机构加快整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可视情况,指导协助各人身保险公司完成数据整改及重报、补报等相关工作,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五)建立数据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将定期对人身保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质量进行通报,并重点关注屡次被通报、整改不及时的机构。
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人身保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据报送不及时
在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次的数据报送中,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迟报问题。
二、填报内容不准确
付费明细表中付费类型为犹豫期退保的保单,个人保单表的“终止原因”填写为其他值。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等存在该问题。
个人客户信息表的“姓名”填报为英文字母。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该问题。
三、填报内容不完整
(一)不满足关联关系
总账会计全科目表的分支机构代码无法与分支机构信息表中的“分支机构代码”关联。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该问题。
保单销售人员关联表中的销售人员代码无法与销售人息表中的“销售人员代码”关联。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该问题。
(二)填报为空值
财务凭证信息表中,保费、赔付、手续费、佣金等负债类科目的“统计产品设计类型”填报为空值。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该问题。
保单投诉信息表中,部分有投诉结束时间的保单,“投诉处理结果”为空值。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该问题。
(三)填报为默认值
个人客户信息表中,全部客户的“学历”填报为未记录。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该问题。
个人保单表中,有效保单的“保单终止日期”填报为9999-12-31。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