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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合同信息表

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再保合同信息表

表中文名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说明

银保信问答补充

再保合同信息表

流水号

1、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流水号是每天的流水号,每天都是从‘0000000001’开始。其中日期为上报数据时当前的系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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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码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代码。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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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名称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规范全称,应与保险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2、参照《业务代码表》“保险机构代码”,编号CD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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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号码

1、再保险合同或者附约号码。当该合同为主合同时填写合同号码,当该合同为附约合同时填写附约合同号码。

1、临时分保业务若未签订相关合同,不强制报送再保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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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名称

1、再保险合同或者附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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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

1、该再保合同是分入业务还是分出业务。
2、枚举值:分出合同;分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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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约类型

1、再保险合同或附约的标志。
2、枚举值:合同;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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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附约主合同号

1、当“合同附约类型”为“附约”时,必填。填报该附约合同的主合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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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状态

1、合同是否有效。其中,“有效”表示该合同仍可能与再保险人发生费用结算,由此可能存在已至合同生效止期,但合同仍有效的情况。
2、枚举值:有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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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再保合同标志

1、该再保险合同是否为巨灾再保险合同。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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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分合同标志

1、当该合同为临时分保专属合同时,填报“1”。
2、枚举值:1;0。“1”代表是,“0”代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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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日期

1、再保险合同上记录的签署日期。

1、填报双方均签署完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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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起期

1、再保险合同上记录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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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止期

1、再保险合同上记录的终止日期。若合同长期有效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填报99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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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1、再保险合同的类型。
2、枚举值:比例合同;非比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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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代码

1、当“合同分类”为“分出”时,填报再保险业务分入公司的代码。优先填报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分配的机构代码。若无,填报由人身保险公司参照本规范定义的编码规则编制的唯一标识号。编码规则为:“再保险合作机构”七个字的拼音首字母缩写+三位顺序号,如ZBXHZJG001、ZBXHZJG002等。应在机构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当“合同分类”为“分入”时,填报本机构保险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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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名称

1、与再保险公司代码相匹配的,再保险分入公司的名称,应填报机构工商登记或注册证件上的规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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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公司代码

1、当“合同分类”为“分出”时,填报本机构保险机构代码。当“合同分类”为“分入”时,填报再保险业务分出公司的代码。优先填报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分配的机构代码。若无,填报由人身保险公司参照本规范定义的编码规则编制的唯一标识号。编码规则为:“再保险合作机构”七个字的拼音首字母缩写+三位顺序号,如ZBXHZJG001、ZBXHZJG002等。应在机构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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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公司名称

1、填报与原保险公司代码相匹配的,再保险分出公司的名称,应填报机构工商登记或注册证件上的规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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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经纪人

1、当再保险合同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办理时,填报再保险经纪人的个人姓名或机构规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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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日期

1、指该期(批次)数据报送的期末日期,例如:按日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每日;按月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类推。如存在特殊报送要求,应以特殊要求的截止日期为采集日期;如为数据重报等情况,应填写重报数据原归属期间的期末日期,而非重报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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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