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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办理流程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二)具体范围: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第六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6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2〕2号)第二十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银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银保监会可以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谈话”。

四、受理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

(三)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主管投资管理。

八、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九、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一)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

(三)被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自被取消、撤销任职资格或禁入期满未逾5年;

(四)因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六)因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

(七)因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被判处刑事处罚,或因其他罪名被判处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文件

原件

1

纸质+电

申请书,简要载明基本情况

加盖公司章

2

任职资格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

按照表格要求,真实完整填写

加盖公司章

3

拟任人护照、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

 

加盖公司章

 

 

4

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承诺书,及近两年未接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原件

 

 

1

 

纸质+电

 

 

 

加盖公司章

 

 

5

拟任人最近三年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其最近一次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

 

 

6

关联方报告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电

 

加盖公司章

7

公司相关会议决策文件

原件

1

纸质+电

 

加盖公司章

8

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电

 

加盖公司章

9

个人征信报告

原件

1

纸质+电

 

加盖公司章

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电

 

加盖公司章

十一、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2.信函接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邮编:100033。

3.系统接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系统上线前通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接收)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十三、办理方式

考核、考察、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听证

十四、审批时限

自材料齐备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十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定条件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十七、结果送达

通过电子政务传输系统送达、邮寄送达或自行提取

十八、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申请人拥有查询、监督的权利;

申请人需确保报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

十九、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前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咨询

电话咨询:010-66278148

二十、监督及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以前往设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一楼的来访接待室进行监督投诉,

申请人还可以拨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投诉电话:010-66279113进行监督投诉。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邮编:100033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二十二、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前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申请查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的许可申请,亦可以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www.cbirc.gov.cn)。

申请人还可以拨打受理大厅电话:010-6627814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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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