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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线上报送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报表(试行)的通知 公司治理部函〔2021〕1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现将2020四季度至2021年度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报表线上报送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季报
1. 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报表。
2. 本季度主要经营指标分析,变动较大指标原因说明、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上传附件)
3. 对本季度并表主体变化情况(如有)的说明。包括对新增并表主体基本情况的介绍、出表主体清单及出表原因。(上传附件)
报送频度为季报。各集团公司应于季后25个自然日内报送,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逾期将无法进行填报。
(二)年报
各集团公司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经审计的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表1-表4),并以上传附件形式一并报送集团股权树形结构图。

二、 报送方式

本制度统计报表通过“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新系统)报送。
创新系统访问地址:**

三、 报送要求

1 .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相关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监管情况通报。
2 .各集团公司要加强对集团并表风险状况的分析研究,按要求撰写季度经营指标分析、异动数据说明,相关原因分析不清晰的,将要求公司提供补充解释说明。

四、 技术支持

如系统填报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季度报表填报口径

1.总资产: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合计金额。
2.总负债: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负债合计金额。
3.营业收入: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4.境外营业收入:保险集团营业收入中来源地为境外的营业收入部分。
5.表外资产:未在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保险集团代表客户持有和投资的资产。
6.表外负债:集团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外的、保险集团需承担的义务,包括债务担保、金融担保、承诺事项等。
7.保险业: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其他保险类企业。
8.非保险金融业:指依法设立的、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保险类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9.非金融业:除保险业及非保险金融业以外的公司和实体。
10.保险业分部资产:保险集团中保险业公司的资产合计。
11.非保险金融业分部资产:保险集团中非保险金融企业公司的资产合计。
12.非金融业分部资产:保险集团中除保险业及非保险金融业以外的公司和实体的资产合计。
13.保险业分部收入:保险集团中保险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合计。
14.非保险金融业分部收入:保险集团中非保险金融企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合计。
15.非金融业分部收入:保险集团中非金融类公司或实体的营业收入合计。
16.集团本级现金流缺口: 未来3个月集团本级预期现金流入减去流出的差额。
17.重大内部交易:是指纳入并表监管范围的机构间发生的包括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劳务或义务转移的行为,并且交易金额占保险集团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并超过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依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8.交易类型:保险集团内部交易类型包括资本投资、相互担保、资产转让、外包服务等。其中,资本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和认购次级债的内部交易;外包服务是指一家成员公司将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委托给其他成员公司的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类型依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9.主要外部交易对手方:保险集团前十大外部交易对手方,排名按资产风险暴露的金额由高到低排列。交易对手方中不包括主权国家及主权国家担保的法律实体。
20.主要外部交易对手方风险敞口:保险集团暴露于前十大外部交易对手方的资产风险,包括存款类金融资产及债权类金融资产,风险敞口为资产期末账面余额。
  存款类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定期存款、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存出保证金及存出资本保证金。
  债权类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企业债等。
21.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放和拆借:保险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和定期存款的总和。
22.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保险集团持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的账面价值。
23.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权益投资:保险集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包含股权、股权基金以及对金融机构权益的投资。
24.债券发行: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
25.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放和拆借:保险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以及拆入资金的总和。
26.衍生金融资产:保险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衍生金融资产科目的余额。
27.衍生金融负债:保险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衍生金融负债科目的余额。
28.最低资本:保险集团最低资本由量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以及附加资本构成。计算方法具体参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集团》。
29.核心资本:保险集团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核心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核心二级资本。计算方法具体参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
30.实际资本:保险控股型集团应当采用合并报表法评估实际资本,即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保险集团的实际资本。具体计算方法参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集团》。
31.风险并表:(一)被投资机构资产规模占保险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其风险足以对保险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保险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特殊机构并表:通过境内外附属机构、空壳公司等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有证据表明保险集团实际控制或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
32.集团本级双重杠杆率:集团公司本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集团本级净资产*100%,其中集团公司本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扣除减值
33.保险集团所属非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对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不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34.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计算公式中的上季末总资产,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金额,具体口径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35.收益率相关指标的分母均为加权平均资产值。
36.本表单元格格式设为文本,不适用类指标不填留白,值为“0”的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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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