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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统信〔2010〕1171号 关于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切换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切换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做好保险行业执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数据统计工作,确保行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我会将开展修订统计制度及切换《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信息系统”)的工作。现将下一阶段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执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后的统计制度修订及系统切换工作安排

       (一)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保持各公司报送我会“统计信息系统”中会计类统计数据指标口径与会计准则的一致性,我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的规定,对现行统计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统计制度将自2010年12月起在保险行业内执行。

统计制度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在会计类统计指标“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下,增设寿险公司报送的按险种分类的明细指标,分别反映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增设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的有关现金流量的明细指标。同时,保险公司应将分拆核算的投连产品按分拆口径报送“独立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负债”会计类统计指标。

       (二)信息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我会将于2010年10月下旬,印发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修订的保险统计制度。届时,各公司按照修订的统计制度调整本公司与保监会的对接信息系统;11月中旬,各公司与“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测试;2011年1月,各公司按照修订的保险统计制度,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2010年12月统计数据信息。

二、实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保险资产管理管理公司统计制度》及系统切换工作安排

      (一)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场发展及监管需要,在现行保险综合统计制度中资金运用统计内容的基础上,我会研究建立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并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保险行业中执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规模、结构以及收益情况统计。与现行制度中资金运用统计内容的主要区别是新增部分明细业务分类和反映交易行为的统计指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及受托资金的规模、结构以及收益情况统计。

     (二)信息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我会将于2010年10月上旬,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届时,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根据统计制度调整本公司与保监会的对接信息系统;12月中旬,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测试;自2011年2月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数据信息。

三、执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前的会计类统计指标报送工作安排

根据寿险监管需要,各寿险公司仍需按月度向我会报送执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前总公司、省级、地(市)级“三级”机构的各项会计类统计数据信息。

四、公司对接系统切换的工作要求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统计制度修订及信息系统切换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信息系统切换等项工作,及时完成对接测试,确保统计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

保险公司筹备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适用本通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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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