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
金财险司函〔2024〕40号
各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
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推出以来,财险行业服务新能源车 产业和消费者的能力持续提升,但近期出现了部分领域反映 投保难续保难等苗头性问题。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 展,提高新能源车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消费获得感,经 报金融监管总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财险公司要高度 重视新能源车险承保服务工作,深刻认识新能源车险是绿色 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为新能源车提供保险服务, 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二、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愿保尽保。各财险公司要 严格依法做好新能源车的交强险承保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 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签订商 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大型财险公司要发挥行业 头雁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保新能源车商业保险,确 保实现愿保尽保,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三、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各财险公司要对系统内新能源车险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标开展全面排查, 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 “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调整对新能源车险设 置的不合理考核目标。
四、强化市场监管,从快从严查处。各监管局财险处要 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新能源车投保难续保 难问题,同时对违规拒保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 处 理 。
五、加强问题研判,提出政策建议。各监管局财险处、 各财险公司应加强对新能源车险经营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 究,拓宽视野思路,从提升行业能力、完善定价机制、加强 部委协同等方面提出下一步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月26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 报送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联系人:黄志勇 电话:010-662860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