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保全项目明细表
表中文名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项说明 |
银保信问答补充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流水号 |
1、保险机构代码+日期(YYYYMMDD)+10位流水,流水号是每天的流水号,每天都是从‘0000000001’开始。其中日期为上报数据时当前的系统日期。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险机构代码 |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代码。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险机构名称 |
1、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规范全称,应与保险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内部机构号 |
1、该保全申请受理机构(最细粒度)所对应的内部机构号。关联数据项:分支机构信息表-内部机构号。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机构名称 |
1、与内部机构号相匹配的内部机构规范全称。关联数据项:分支机构信息表-机构名称。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受理号 |
1、保险公司为每项保全申请赋予的唯一编号。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申请人类型 |
1、本次保全申请人的角色类型。当保全申请人为投保单位经办人时,申请人类型视为投保人。 |
1、申请人若为保险人,“申请人姓名”和“申请人证件类型”可直接填报保险公司的有关信息;若为其他,可据实报送相关机构或其经办人的信息。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申请人姓名 |
1、本次保全申请人的姓名。对于团体保单,当“申请人类型”为“投保人”时,优先填报具体经办人的姓名,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经办人信息,则填报机构客户名称。填报自然人姓名时,为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 |
1、执法机构的有关信息若无法获取,建议报送“未记录”。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申请人证件类型 |
1、申请人的证件类型。填报代码。 |
受托代理人、执法机构的有关信息若无法获取,建议报送“0000”,并建议考虑在特殊业务场景中报备。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申请人证件类型中文名称 |
1、申请人的证件类型。填报中文名称。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申请人证件号码 |
1、填报与证件类型相匹配的申请人证件号码。填报自然人证件号码时,为隐私,人身保险公司变形。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批单号 |
1、保全受理号下,在保单险种和保全项目粒度下,发生批单操作所产生的唯一编号。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层级 |
1、保全项目的层级粒度。客户级保全指该保全的影响范围是客户层面的,不限于某张保单(如客户申请维护个人信息,但无需逐单维护的情形);保单级保全指该保全的影响范围仅限于某张保单。 |
1、若同一保全受理号下存在多个保全项目,且相关项目的保全层级存在差异,建议分别报送一条数据。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客户编号 |
1、客户在保险公司的唯一标识。当“保全层级”为“客户级”时,必填。关联数据项:个人客户信息表-客户编号/机构客户信息表-客户编号。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单团个性质 |
1、按个人、集体等特征划分的保单分类。当“保全层级”为“保单级”时,必填。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团体保单号 |
1、团体保单合同号,不到此粒度的保全默认填报000000。关联数据项:团体保单表-团体保单号。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团单保险险种号码 |
1、该保单下险种在保险公司系统中的唯一标识(注意不是险种编码),不到此粒度的保全默认填报000000。关联数据项:团体险种表-团单保险险种号码。 |
1、对于不涉及险种维度保费变化的情况,无论是否收付费保全项,本数据项可填报“000000”。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个人保单号 |
1、个人保单合同号或团体保单下的分单号,不到此粒度的保全默认填报000000。关联数据项:个人保单表-个人保单号。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个单保险险种号码 |
1、该保单下险种在保险公司系统中的唯一标识(注意不是险种编码),不到此粒度的保全默认填报000000。关联数据项:个人险种表-个单保险险种号码。 |
1、对于不涉及险种维度保费变化的情况,无论是否收付费保全项,本数据项可填报“000000”。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项目 |
1、保全批改的项目。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项目说明 |
1、当“保全项目”为“其他”时,必填。填报人身保险公司内部此保全项目的名称及说明。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原因 |
1、客户申请保全的原因。当“保全项目”为“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满期给付”时,必填。非正常退保和非正常满期给付指未按实际保单现价(或实际应付金额)对客户进行给付的情形。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申请日期 |
1、客户申请保全的日期。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生效日期 |
1、此次保全申请所对应业务的生效日期,例如团体保险增加被保险人时涉及保单追溯生效的日期。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全完成日期 |
1、保险公司在相关系统中最终完成此次保全申请处理的操作日期。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有效标志 |
1、标记此笔保全数据是否有效,默认为“1”。当此保全数据已报送且后续发生保全撤回时,将此条数据的有效标志更新为“0”。 |
1、该数据项主要用于判断截至采集日期相关保全操作是否仍有效。若退保回退后,相关退保申请不再有效,保单依旧存续,此处可据实报送“0”。若保全系统中,“退保”与“退保回退”为两条数据,亦可按照系统实际记录情况报送两条数据,同时两条数据的“有效标志”均应报送“1”。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收付费金额 |
1、该保全项目如果涉及收费或付费,则记录相关费用信息(含利息)。收费金额为正值,付费金额为负值,如不涉及则为0。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收付费交易流水编号 |
1、当“收付费金额”非“0”时,必填。填报收付费金额对应的交易流水在人身保险公司内部的唯一标识号。关联数据项:交易流水表-交易流水编号。对于内部划转情形,可填报“不适用”;若当月尚未生成(如团险定期结算业务),可暂时报送“未生成”。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政保合作业务标志 |
1、考虑部分场景下,对于政保合作业务,保险公司可获取的信息较为有限,增设该标志,用于判别该保全是否与政保合作业务保单相关。本规范所称政保合作业务指各级政府部门主导、保险机构参与,有财政支持或其他政策扶持,关系到经济民生并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的保险项目。当该标志为“1”时,各公司仍应按照可得信息尽可能报送数据。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单承保机构所在省 |
1、该保单承保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省,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当该机构在中国大陆及其港澳台地区注册时,填报具体省级行政区划的信息;当该机构在其他境外地区注册时,填报“不适用”。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单承保机构所在地市 |
1、该保单承保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市,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填报要求如下: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保单承保机构所在区县 |
1、该保单承保机构所对应内部机构的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所在区县,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填报要求如下: |
|
保全项目明细表 |
采集日期 |
1、指该期(批次)数据报送的期末日期,例如:按日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每日;按月采集的表,采集日期应为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类推。如存在特殊报送要求,应以特殊要求的截止日期为采集日期;如为数据重报等情况,应填写重报数据原归属期间的期末日期,而非重报时的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