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机构:
2025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根据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情况以及保险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了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修订的总体思路,起草形成了《保险机构监管统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监管统计指标及口径说明(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你公司意见,请于3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格式参考附件4)反馈我司。
附件:1.起草说明
2.保险机构监管统计报表(征求意见稿)
3.保险机构监管统计指标及口径说明(征求意见稿)
4.意见反馈表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
2026年3月9日
关于保险机构监管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
保险监管统计是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及时监测保险业运行情况、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保险监管质效等具有重要意义。现行保险监管统计体系已运行20余年,随着行业发展、监管需求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现行体系亟待改革升级。一是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不断加强“五大监管”,建立健全“四级垂管”架构,现行体系难以满足当前监管需求。二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对统计内容和指标口径进行完善。三是现行体系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但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实施后,面临财务数据没有保费、赔付等监管关注的核心指标,没有分支机构数据,行业数据可比性下降等问题。四是现行保险监管统计内容分散在多个监管系统,存在数据重复报送、指标口径不一、公司报送压力大等问题,需统筹整合。
综上,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深入开展研究、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基础上,对现行保险监管统计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形成了《保险机构监管统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监管统计指标及口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
《征求意见稿》起草的主要思路有:一是统筹整合。对现行分散在不同监管系统中的统计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形成了新体系的统计内容,在提高监管质效的同时减轻机构报送压力。二是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下监管需要,新增县域机构、保险资金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新的统计内容。三是基本分离。保险监管统计与新准则基本分离,在立足监管、防范风险、稳定可比基础上,建立一套基于监管目的、以业务数据为基础的新保险监管统计体系(以下简称新体系)。四是稳定可比。新体系下的统计指标以业务数据为基础,与现行体系相比总体保持稳定,以确保行业发展的延续性、可比性和稳定性。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统计报表体系。根据行业实际和监管需要,新体系建立了一套全面、完整、系统的监管统计报表。从类型看,包括基础信息类、财务类、业务类、保险资金运用类、偿付能力及风险类、支持发展及重点关注类等六大类100余张监管统计报表,基本涵盖了监管关注的主要内容。从机构看,覆盖保险集团、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保险机构。
(二)建立起一套基于业务数据的监管统计指标。新体系与会计准则基本分离,建立的大部分监管统计指标将直接以保险机构的业务数据为基础,并对保费、赔付等具体口径进行了优化更新。比如,“保费”作为新体系的核心指标,其口径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未收的款项”,不再依赖于复杂的会计判断和假设估计,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反映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三)整合现行保险监管统计相关系统的主要内容。新体系进一步整合了分散在不同监管系统中的保险监管统计数据,并统一了统计口径,包括:机构和人员、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经营状况以及主要的财务、偿付能力、风险、资产负债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数据,能够涵盖现有监管系统的主要统计内容,比如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创新业务统计系统、人身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资产监管信息系统等系统的主要统计内容。
(四)根据监管需要和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丰富了监管统计内容。根据新形势下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需要,新体系进一步丰富了统计内容,新增保险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商保年金和新能源车险等新业务以及分地区保险资金运用、跨境投资和机构等新的统计内容。同时,考虑到保险业已经正式实施新准则,新体系也将新准则下的主要财务报表作为重要统计内容,对于申请暂缓执行的公司,继续报送旧准则下的财务报表。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后续制度印发工作,力争上半年印发。二是建设新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目前已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并视情况组织开展试报送。三是明确机构的数据报送要求。根据目前安排,新系统将采用“统计指标+多维度”的不定长“宽表”数据采集方式,由保险机构将“宽表”数据报送至总局系统后,系统加工生成各监管统计报表。此外,除《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管统计报表外,监管人员还可通过系统中的“宽表”数据,开展自由查询,灵活加工生成所需的定制化监管报表。四是做好新旧统计系统的平稳过渡。根据新系统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做好旧系统历史数据的迁移,在新系统稳定运行后,实现平稳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