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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3〕33号

办文部门:人身险部

发文日期:2023-03-20

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文号:银保监办发〔2023〕33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

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工作部署。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二)责任转换方法包括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已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尚未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见附件)明确了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的适用产品和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产品备案等方面要求。

(三)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设计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

(四)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给付方式,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二、试点期限和范围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二)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三、试点要求

(一)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本公司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法,开展转换业务试点。鼓励人身保险公司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失能人群的保障力度。

(二)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科学设计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方案并完成相关产品备案后,即可实施。

试点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业务运营、客户服务、宣传推广和产品管理等方面支持转换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分析,责任转换方法及适用的人寿保险产品,转换业务发展规划,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转换业务相关内外勤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情况,提供护理服务情况,信息披露材料等。

(三)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涵盖转换业务全流程的运营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稳步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试点进展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业务开展、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客户评价等方面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四)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单利益、满足被保险人护理需求出发,提供符合实际需求且可自主选择的转换业务。坚持便捷高效,确保申请办理转换业务的流程清晰、操作简便,提升保险金给付的办理时效。坚持合规经营,加强业务培训和合规性考核,对相关业务和产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宣传材料应当由总公司统一制作,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的,应当在操作流程和宣传上严格区分保险金折现给付与退保;使用精算等价法开展转换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保险产品销售相关监管规定。

(五)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专项信息”下设“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子模块,向社会公众披露可申请转换业务的人寿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及适用的责任转换方法,以及保单贴现法下保险金折价给付的计算方法、必要假设和给付金额表,精算等价法下转换说明书、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名称及条款。

(六)人身保险公司要做好经验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为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推动转换业务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长期稳定发展筑牢基础。

四、监督管理

(一)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要密切关注转换业务试点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人身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反映转换业务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督促人身保险公司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严肃处理夸大、不实宣传转换业务及监管政策,欺骗、误导投保人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混淆保险金折现给付与退保,私自印制宣传材料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银保监会将充分总结转换业务试点经验,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健全监管制度,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引导行业不断丰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力量。

 

附件: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

一、保单贴现法

(一)产品范围。人身保险公司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的个人普通型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

(二)人群范围。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年龄应18周岁。

(三)判定条件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是其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

10种特定疾病包括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双目失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瘫痪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其疾病定义应当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保持一致。

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判定条件进行扩展:一是在包含上述10种特定疾病的基础上进行病种扩展,将与护理需求相关性较高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并合理确定扩展病种的疾病定义及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二是参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选择合适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作为判定条件。

(四)操作流程。人寿保险保单投保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向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该合同变更申请须经被保险人确认同意。人身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在人寿保险保单或相关保险凭证上就保单贴现权益进行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投保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向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折价给付申请,人身保险公司就申请进行理赔核定后,按约定将保险金折价为护理贴现金一次性给付。

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置合理的犹豫期,允许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犹豫期不低于长期健康保险犹豫期的有关监管标准

(五)精算规则

1.护理贴现金的金额应不低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且不高于此时按身故等责任给付的保险金。

2.保单年度末护理贴现金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保单年度中的护理贴现金的金额根据保单年度末的护理贴现金的金额按合理方法确定。其中:

x 代表寿险保单的投保年龄;

t 代表申请转换的保单年度,t=1,2,……

ct 代表在t保单年度的转换费用比例,其取值不得超过监管规定的趸交长期护理保险附加费用率;

PVFBx,t 代表每单位保险金额下在x周岁投保的寿险保单在t保单年度末未来保险责任现值;

PVFPx,t 代表每单位保险费下在x周岁投保的寿险保单在t保单年度末未来净保费现值;

Prem 代表每单位保险金额下的寿险保单保险费

3.在计算未来保险责任或未来保费现值时,所依据的利率、身故发生率和附加费用率假设与人寿保险合同厘定保险费时的假设保持一致。

(六)残疾责任。人身保险公司选择含残疾责任的人寿保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时,应根据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的具体情况进行给付,保证被保险人实际利益不受损害。

(七)备案要求。对于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存量人寿保险产品(含已停售产品),应以变更备案的方式通过产品备案系统将护理贴现金的计算方法、相关假设和护理贴现金的金额表向银保监会进行备案。对于保险条款中含有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新开发人寿保险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提供护理贴现金的计算方法、相关假设和给付金额表等材料。

二、精算等价法

(一)产品范围。人身保险公司使用精算等价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

(二)人群范围。使用精算等价法进行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应满足拟转换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要求,且年龄18周岁。人身保险公司可基于风险控制需要,合理设置申请转换业务时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

(三)判定条件。与保单贴现法下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相同。

(四)操作流程。人寿保险保单投保人向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责任转换申请,人寿保险保单做减保处理,将身故及满期给付等责任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投保人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选择的转换比例进行等比例减少。投保人可以就同一份人寿保险保单多次申请办理转换业务。

新订立一份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在转换时点投保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该长期护理保险保单的生效日期可结合人寿保险保单的交费情况指定若转换时仍处于交费期内,则长期护理保险保单也应继续交费,交费规则应按照人寿保险保单减保部分的应交保险费水平、交费频率及转换时剩余交费期设定。在长期护理保险保单的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撤销保险责任转换,人身保险公司应恢复原人寿保险保单保额。

(五)精算规则

1.将人寿保险转换为新订立的长期护理保险时所选择的人寿保险部分保单价值,称为转换基础。转换基础可以是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或保单转换准备金。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及参与转换的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选择现金价值或保单转换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

2.新订立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价值由趸交和期交两部分组成:一是人寿保险保单减保而释放的保单价值,由人寿保险保单减保部分的保单价值换算得到,保单价值据选择的转换基础设定,后文称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趸交部分二是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剩余交费贡献的保单价值,由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应交纳的期交保险费换算得到,后文称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期交部分。

3.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额计算公式为:

SA趸交部分 + SA期交部分

1)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趸交部分的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选择的转换基础,按以下对应公式计算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趸交部分的保险金额:

a.转换基础为现金价值

其中:

SA 代表寿险保单每单位保险金额对应的、保单年度末的可转换得到的护理保险金额;

m 代表转换比例;

ct 代表在t保单年度的转换费用比例,其取值不得超过监管规定的趸交长期护理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

x 代表寿险保单的投保年龄;

t 代表申请转换的保单年度,t=1,2,……

CV寿险x,t 代表每单位寿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在x周岁投保的寿险保单在t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

现价假设PVFB护理险x+t,0 代表每单位长期护理保险金额下按长期护理保险现金价值假设、在x +t周岁投保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在首个保单年度初的未来护理给付责任现值。PVFB使用的预定利率假设、现价贴现率假设应符合监管规定中基于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现金价值时的要求。

rt代表寿险保单基于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现金价值时所使用的t保单年度末调整系数。

b.转换基础为保单转换准备金

其中:

TVR寿险x,t 代表每单位寿险保险金额下在x周岁投保的寿险保单在t保单年度末保单转换准备金,其计算基础如下:

TVR寿险x,t  = PVFB寿险x,t  - PVFP寿险x,t×Prem寿险

PVFB寿险x,t 代表每单位寿险保险金额下在x周岁投保的寿险保单在t保单年度末的未来寿险责任现值;

PVFP寿险x,t 代表每单位寿险保险费下在x周岁投保的寿险保单在t保单年度末的未来净保费现值;

Prem寿险 代表每单位寿险保险金额下的寿险保单保险费;

计算TVR时,TVR的评估利率假设、发生率假设、附加费用率假设应与寿险厘定保险费时使用的预定利率假设、发生率假设、附加费用率假设保持一致。

预定假设PVFB护理险x+t,0 代表每单位长期护理保险金额下按长期护理保险厘定保险费时使用的预定假设、在x +t周岁投保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在首个保单年度初的未来护理给付责任现值。

2)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期交部分的保险金额

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期交部分的护理保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预定假设PVFP护理险x+t,0 代表每单位长期护理保险费下按长期护理保险厘定保险费时使用的预定假设、在x +t周岁投保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在首个保单年度初的未来净保费现值;计算时,交费期设定与寿险保单转换时的剩余交费期一致,应考虑合理的预定附加费用率水平;

Prem寿险 代表每单位寿险保险金额下的寿险保单保险费。

(六)转换比例。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在提出转换业务申请时应明确转换比例,人身保险公司应在转换方案中合理约定转换比例的上下限,转换比例的取值范围单次不得低于10%,且累计不得超过50%。人身保险公司可综合评估采用精算等价法的转换业务的风险状况,自行设定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保额上限。

(七)给付方式。人身保险公司可选择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分期给付的,应综合考虑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经验数据充足性,合理设计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

(八)转换说明书。人身保险公司采用精算等价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提供转换说明书转换说明书旨在披露保单转换相关信息充分提示客户潜在风险。

转换说明书应当展示转换专属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基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交费方式等并以示例形式演示转换专属长期护理保险在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以及转换后寿险保单在各保单年度末保单利益的变化。

(九)备案要求。使用精算等价法开展转换业务时新订立长期护理保险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的精算规定等监管要求,并按现行产品管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审批或备案材料中应包括转换说明书。精算报告中应明确参与转换的寿险产品范围、所选择的转换基础(包括计算方法、精算假设及数据表)、转换所得长期护理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及精算假设。

答记者问:

问:《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联合12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在大幅增长。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左右。但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明显不足。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同时也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推动行业为进一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积累经验。

 

问:请介绍一下《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两部分,正文明确了转换业务的定义和方法,开展试点的时间和机构,并对参与试点的机构提出内部经营、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规则》突出对转换业务流程的规范,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具体来说:一是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保单贴现法,适用于已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精算等价法,适用于尚未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的部分保险责任转换为长期护理给付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可能的长期护理保障。二是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易于理解,护理给付金额方便计算。三是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既考虑到保险行业有统一标准,又能有效覆盖失能人群,易于操作。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四是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升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问:围绕《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下一步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答: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行业依法合规开展转换业务试点。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关注试点开展情况,指导和督促人身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健全监管制度,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四是做好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逐步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为推动转换业务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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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