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保险养老社区统计制度》(保监发〔2014〕107号)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统计制度》(保监发〔2015〕2号)(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现就统计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
对于“两项制度”,报送机构是指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或者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相关统计数据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法人机构。
根据“两项制度”,未投资养老社区或未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业务的保险法人机构无需报送。
二、报送方式
“两项制度”所要求报送的数据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新系统)报送。
创新系统访问地址:**。
三、新增报送机构申请流程
1.保险法人机构在开展保险养老社区相关业务或者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之后,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新增报送机构申请表》,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申请创新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2.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负责审核申请表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告知创新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增加报送机构后,保险法人机构应于下一个报送期开始报送相关数据。
四、其他要求
1.相关保险法人机构应当充分认识“两项制度”的重要性,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2.各保险法人机构应妥善管理用户名和密码,定期更换密码。
3.创新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IT技术和系统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联系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技术管理员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