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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2022年10月)

为全面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制以及其他用工形式等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服务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银保监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经研究形成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险消费升级需要,以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为基础,构建科学规范的销售人员人才培养、能力评价和销售授权管理体制机制,促进销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行业。以建设和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为抓手,提高销售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二是坚持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以综合考察评价销售人员从业年限、学历状况、从业诚信记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为基础,对入职上岗后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三是坚持共建共享。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总平台,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各方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共建共享。四是坚持科学规范。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为导向,围绕服务规范、专业胜任的目标,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明确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等级要求和销售授权规则,制定一套统一清晰、为行业广泛认可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五是坚持有序实施。立足我国保险市场现状,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行建设规划为起点,渐进引导实施,做好试点和过渡安排,避免激烈冲击市场,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三)建设目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参与下,区分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不同等级,建立全行业统一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和职业培训标准、考核评价规范以及保险销售授权规则,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含非会员单位)的形式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并逐步推动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二、基本框架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根据销售人员职业活动内容,区分财产、人身保险专业方向,对其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出综合性水平规范,形成全行业统一公认、共同执行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原则上将销售能力资质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二、三等级仅为保险产品销售能力资质,第四等级为保险产品及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能力资质。
(二)建立统分结合的销售能力资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订立各级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规范;编制相应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基础题库及评价机构操作规范等;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据规范和标准有序开展销售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建立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
遵循高能力销售人员多授权、低能力销售人员少授权的基本原则,确立按照保险产品复杂程度制定销售授权管理规则。引导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销售授权管理规则建立企业内部产品销售授权管理体系,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诚信、销售能力资质、业务品质等情况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基本规则是,第一等级资质者仅能授权销售低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第二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中等及以下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第三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第四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同时还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符合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质要求。
(四)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和许可,组织建设“保险代理人”等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保险行业垂直管理特点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社会效益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的基本原则为行业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各项配套标准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并发布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各级对应的培训考核评价规范和销售授权管理规则,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相关信息采集机制。
第二阶段:完成先行先试与过渡安排。一方面,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以“先新人、后老人”基本思路引导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规范,在具备相应条件后先行开展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并与部分先行先试的地方行业协会进行衔接。另一方面,综合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探索建设行业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将销售人员培训、测试、资质等级信息采集和发布等各项功能纳入行业统一信息平台。进一步修订调整相关标准,适时发布行业自律公约,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据行业规范进入过渡期运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地方行业协会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并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实施进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深入调研评估。
第三阶段:全面启动施行。系统总结分析过渡期实施情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修订完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制度体系,建立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自律检查机制,推动行业持续、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同步积极争取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人社部的政策支持和许可,推动将行业资质分级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立符合保险行业垂直管理特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式。

四、组织保障

(一)行业共建共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协调和推动,主要包括制定工作建设规划,研究建设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各项标准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持续推动并开展效果评估,建立销售能力资质管理工作自律检查机制,不断完善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地方行业协会负责所属区域内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包括在属地监管机构指导下,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整体部署,组织和推动区域内各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落地实施、自律检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按照行业规范建立本公司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并应在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评价测试以及销售授权管理工作。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实施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项目工作团队,包括能力资质等级与考核评价规范组、销售授权规则组和培训及测试规范组等。
(三)建立健全自律检查管理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同地方行业协会组建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自律工作协调组,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落实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培训、评价及销售授权工作的自律检查,建立巡查巡检、定期检查评估和行业通报等制度机制,对于违反行业自律规约的机构可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切实促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全面落实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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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