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保险资管公司支持“五篇大文章”信息登记 要素指标说明

为协助保险资管公司报送支持“五篇大文章”有关数据,中保登根据《资管机构支持“五篇大文章”统计指标体系》,对有关报送数据指标说明如下:

一、科技金融

(一)科技主题产品

单只产品于当期期末,投资科技领域资产余额,占该产品总资产规模不低于40%的产品。科技领域分类,根据投资资产相关募集资金主体企业类型或所处行业分类判断,包括科技型企业、科技相关产业。

(二)科技领域分类标准

企业分类为科技型企业采用名录制统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他科技型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处于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为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印发)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为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文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且处于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名单为准;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包括“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具体范围由从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获取的名单确定。

产业分类为科技相关产业包括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等,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产业统计标准执行。其中,高技术制造业认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国统字〔2017〕200号文印发)执行高技术服务业认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文印发)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发布)执行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认定按照《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5号发布)执行

二、绿色金融

(一)绿色主题产品

绿色主题产品包括两类:

1.绿色主题产品:单只产品于当期期末,投资绿色领域的资产余额,占该产品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0%,且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领域的产品。

2.ESG主题产品:在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以ESG主题发起设立的产品。

绿色产业分类,根据投资资产相关募集资金主体所处行业分类判断。

(二)绿色领域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界定。

三、普惠金融

(一)普惠主题产品

普惠主题产品包括两类:

1.单只产品于当期期末,投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领域的合计资产余额,占该产品总资产规模不低于40%的产品。

2.在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以普惠主题发起设立的产品。

普惠领域分类,根据投资资产相关募集资金主体所处行业分类判断。

(二)普惠领域分类标准

1.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涉及民营企业的,是指含私人绝对控股与私人相对控股两种形式。其中,私人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私人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3.涉及“三农”领域的,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四、养老金融

(一)养老主题产品

养老主题产品包括两类:

1.单只产品于当期期末,投资养老产业的资产余额,占该产品总资产规模不低于45%的产品。

2.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以服务个人养老财富储备增值或针对老年人提供金融服务为目的发起设立的产品。

(二)养老领域分类

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

五、数字金融

(一)数字主题产品

单只产品于当期期末,投资数字产业化或产业数字化领域的合计资产余额,占该产品总资产规模不低于40%的产品。

(二)数字领域行业分类

1.数字产业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认定;

2.产业数字化,参照工信部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相关重点领域认定。

分享文章
最近修改: 2025-06-05